大吉岭茶 发表于 2024-1-14 22:04

评审报告为什么不公开、中小企业虚假承诺,恳请监管部门查处![已回复]

2024年1月8日,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通江县审计局组织通江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开标(项目编号:K5119212023000001)。2024年1月11日,通江县审计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入围结果公告,共有15家供应商入围。该项目开标显示共有81家供应商签到、解密进入到资格审查及后续评审环节,可谓是近年来巴中政府采购参与人数较多的一次,中标与否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从公告结果看,有几点疑问和困惑,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希望有关部门能主持公道,给投标供应商一个公平、正义、合理的解释。                     一、评审报告为什么不公开2024年1月11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了项目入围结果公告,但未公布评审报告。对除了入围的15家供应商外的66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来说,其辛辛苦苦制作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情况、符合审查情况、评审得分扣分情况、评审结果排名情况均一概不知,这样做如何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反映和记录整个评审过程的原始记录,理应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布。不公布评审报告,是有内幕?还是有隐情?二、部分入围供应商中小企业虚假承诺征集文件明确规定该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理说除中小微企业外的大型企业是不能参加投标的,入围结果公式也未附上入围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参照项目征集文件明确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满足该项目中小企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但在入围供应商名单中却有部分供应商从业人员明显不止300人。1、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公司注册的执业人员526名,且还不含公司非执业注册的其他从业人员。2、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参保人员为390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公司注册的执业人员715名,且还不含公司非执业注册的其他从业人员。3、四川富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公司企业人员497名,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公司注册的执业人员303名,且还不含公司非执业注册的其他从业人员。4、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参保人数为406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公司企业人员799名,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公司注册的执业人员730名,且还不含公司非执业注册的其他从业人员。

通江县采购中心 发表于 2024-1-15 15:30

“大吉岭茶”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次框架协议通过《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入围结果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进行了公告。若您对本项目入围结果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张权益,我中心将按程序依法依规核实处理。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5日

大吉岭茶 发表于 2024-1-16 08:34

采购中心的回复可谓是迅速、简单、明了,逻辑性、严谨性、条理性可谓是一丝不苟,看似有回复,实则空无内容,可说是流于形式、应付式回复,更是一种庸政懒政的表现。1、采购中心作为此次项目采购的组织者,对笔者反映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问题当事人来回复是否妥当,值得商榷。诚然,对供应商的质疑理应由集采机构即采购中心回复,但就如采购中心回复的那样,这不是政府采购质疑,而是群众监督!2、对政府采购结果有异议,依法维权的形式当然包括质疑、投诉,但除了质疑和投诉,难道就没有其他合法渠道进行群众监督和问题反映吗?笔者认为,对于所反映的问题的真实性调查核实,比反映问题是否该书面质疑更为重要,相关部门应重点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是否属实。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即可;若不属实,也该还原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大吉岭茶 发表于 2024-1-16 08:43

采购中心的回复可谓是迅速、简单、明了,逻辑性、严谨性、条理性可谓是一丝不苟,看似有回复,实则空无内容,可说是流于形式、应付式回复,更是一种庸政懒政的表现。
1、采购中心作为此次项目采购的组织者,对笔者反映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问题当事人来回复是否妥当,值得商榷。诚然,对供应商的质疑理应由集采机构即采购中心回复,但就如采购中心回复的那样,这不是政府采购质疑,而是群众监督!
2、对政府采购结果有异议,依法维权的形式当然包括质疑、投诉,但除了质疑和投诉,难道就没有其他合法渠道进行群众监督和问题反映吗?笔者认为,对于所反映的问题的真实性调查核实,比反映问题是否该书面质疑更为重要,相关部门应重点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是否属实。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即可;若不属实,也该还原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3、“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群众监督是改进和完善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抓手,

精华加加 发表于 2024-2-16 14:15

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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