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阳光 发表于 2023-11-8 06:16

老百姓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已回复]

2022年8月7日,本人与雅安市永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位于雅安市经开区发展大道999江山悦府4幢1单元3层2号房,合同明确写明该栋楼地面12层地下1层,2023年6月本人到江山悦府处查看房屋修建情况时候,发现该栋房屋没有地下1层,该栋楼结构改变后,开发商未书面告知我,该栋楼实际与合同不符,我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置之不理,2023年10月11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四川省委书记信箱回复:分别于2023年8月7日、8月15日组织开发商与业主代表现场沟通,开发商提出换房或退房方案,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次组织开发商与业主代表沟通现场,开发商做出退房意见就是让业主法院起诉,并无主动给业主退房,而且开发商一直称他们在此事件中无过错,2023年8月17日,业主收到开发商发布的业主座谈会回复函一份,回复函确认了该房屋将不具有地下车库的事实,既然不具有地下车库的事实,为何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明具有地下一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商家虚假宣传进行赔偿是应尽的责任。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雅安经开区 发表于 2023-11-15 10:56

“寻求阳光”朋友:您好!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老百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2022年10月27日(网签备案时间),您与该楼盘开发商雅安市永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永同昌·江山悦府”商品房4幢1单元3层2号房屋,根据合同第四条第三款“建筑总层数为13层,其中地上12层,地下1层。”经开区规建局通过现场实地核查,“永同昌·江山悦府”一期一批次4幢无地下1层,与报规方案一致。2023年11月3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与您沟通了解,您反映该楼盘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问题,目前还缺乏足够的证据材料来锁定其违法行为。您反映的合同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符问题,属于合同纠纷范畴,不属于商业宣传行为。因此,目前无法认定为虚假宣传,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依据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感谢您对经开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建设、规划疑问,请与经开区规建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3236371。如有虚假宣传问题的补充材料提供,请与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13547496025。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寻求阳光 发表于 2023-11-16 10:46

雅安经开区 发表于 2023-11-15 10:56
“寻求阳光”朋友:您好!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老百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20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商家虚假宣传进行赔偿是应尽的责任。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寻求阳光 发表于 2023-11-16 10:47

雅安经开区 发表于 2023-11-15 10:56
“寻求阳光”朋友:您好!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老百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2022 ...

2023年8月17日,业主收到开发商发布的业主座谈会回复函一份,回复函确认了该房屋将不具有地下车库的事实,既然不具有地下车库的事实,为何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明具有地下一层,难道这不是欺诈消费者?

寻求阳光 发表于 2023-11-16 13:28

雅安经开区 发表于 2023-11-15 10:56
“寻求阳光”朋友:您好!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老百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2022 ...

既然你们现场也看了没有地下一层,也和报规一致,那么为什么合同上明确写了具有地下一层?难道这不算欺诈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排队接班人 发表于 2024-4-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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