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0-27 09:19

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最典型的法盲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履行法定义务[已回复]


夹江县教育局就是一个最典型的法盲用人单位!
   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拒绝给我职工张云清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所以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就已经是一个最典型的法盲用人单位!
   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故意抗法,并滥用职权侵害我职工张云清的合法权益保障,这是肯定的,人事档案里面可以证明,法院裁判文书可以证明。就夹江县教育局已经代扣了我社会保险基金费,其他从未到社会保险机构去登记上缴一分钱,这是客观事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税务局已经查明,并有回复。就因双方签定的一份《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第六项有明确约定甲方在乙方张云清每月工资里代扣代缴义务,但夹江县教育局作为甲方从未登记去代缴一分钱,就因为我已经工作了,就因他已经代扣了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这不就是故意欺诈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什么?这不就是贪吃了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是什么。可这夹江县教育局还黑办了我,人事档案可证明,法院裁判文书可证明。所以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故意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并拒绝履行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应必须履行合同有约定的登记去代缴费义务,这不就是存在合同欺诈是什么?夹江县教育局还拒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任何一切的转移转交社会保险费手续等等,并拒绝依据办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并拒绝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并拒绝支付长期拖欠我的28个月法定工资,并拒绝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的济补偿金,并拒绝依据一切法律的规定赔偿导致我的损失等等,因此,这一切的法定保障都被夹江县教育局剥夺了,这不就是贪吃了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和28个月的法定工资是什么?就因合同已经过法院裁判认定依法有效。就法律规定的,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都夹江县教育局剥夺了。这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多个部门我都去找过了,最终没有人管得了他夹江县教育局,最后不了了。这夹江县教育局不就是最典型的法盲用人单位是什么?这依法治国,大家都知道我的诉求合理合法,大家说说话?这还有没有天理,天理何在?这夹江县教育局不就是在利用公权力来故意欺骗、欺压、欺负我弱势个体张云清是什么?现在依法治国和方针政策都没有人管得了他夹江县教育局了,可悲的社会乱象,在今天出现了!就我的案件是绝对存在的。(夹江县教育局的职工张云清,其从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能夹江县教育局都会对外面人说:“我们没有违法”。但为什么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我职工并工作了,你又代扣了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这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关系?其为什么不去社保机构登记上缴一分钱?这是不是违法?就凭这个,这是不是违法,这是不是在故意违反社会保险法?以及之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性。问夹江县教育局的所有人。请在这里回复我,我好分享给所以天下的人们,要让知法懂法的人们学法懂法不吃亏。你必须赔偿导致我的所有损失,就社会保险基金费已经代扣的,就农村失去所有养我的田地,合同一签就失去了全部,还长期拖欠我28个月法定工资,就因法院已经裁判认定三年劳动合同依法有效的关系。没有解决合法权益保障就不存在有止点和结果。请你们不要利用权力玩弄我老百姓了,公民的权利不能剥夺。请不要包庇校长刘仲文的违法违规行为搞的徇私舞弊,有其顶替我的名额职工工作的还得要解决。不要意味就过去了,合理合法的问题解决了自然而然就会过去。我网络发帖,请不要利用手上的一点点权利和背景就能解决删帖的全部,网络是有记忆的,删不完,这样做是有害公民最基本权利保障的不法行为。其你们夹江县教育局又找不出依法解除过劳动合同证明这一关系材料,我从未被解除劳动合同,你从未通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是不是?如有,请拿出证据来看看,就你们所谓的除名通知都从未发出,其都被乐山市中级法院(2019)川11民终1170号判决书其认定:“未送达不对原告张云清发生法律效力”。是不是?所以,这个法盲用人单位用到你们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是绝对正确的。
   依据宪法和法律,我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不同的看法和批评和监督和质疑去说夹江县教育局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可取。我有权发表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我最基本的权利。依据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规定,赋予各国家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或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与思想的自由。
作者编辑:张云清

问政乐山 发表于 2023-11-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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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到人间真美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55506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四川网络社区

张云清先生:
你于2023年10月27日发的帖子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此项诉求已在“张云清与夹江县教育局劳动争议一案”中有明确的判决结果。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做出(2021)川 1126民初94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诉讼请求”。你不服该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做出(2022)川11民终63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依据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张云清同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情况的复函》:根据你相关档案材料、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1民终1170号等相关法院判决文书和现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政策,你在1986年12月-1989年12月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今后你本人无其他违法犯罪等影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情形,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请你提供以上档案、判决书等材料到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视同缴费认定。
因此,你“要求夹江县教育局承担你的全部社会保险基金费”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夹江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0-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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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0-28 15:15

夹江县教育局怎么不来回复了,知道自己故意违反宪法和法律了?

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0-3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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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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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1-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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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发表于 2023-11-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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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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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3-12-13 08:43

我回答夹江县教育局作出的回复问题:
       夹江县教育局站立在公权力位置就故意找些其它不符合我发帖的内容,夹江县教育局避而不谈实际的问题,就他所有的理由都不是我亲自同意的,是避开我的做法。所以他夹江县教育局在这里欺骗误导善良的人们,对不知情的老百姓,并对我百姓不诚实,不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最重要的,已经代扣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未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从未给付经济补偿金,等等。就他的回复避开了我发帖的所述内容最关键,已经代扣我社保基金费的问题;合同到期还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办理任何手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失业保险救济相关手续;办理转移转交已经代扣的社保基金费;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到我青州乡原籍地社区。就因为夹江县教育局说了已经解除了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但亦没有法律规定的办理手续,怎么就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这法盲用人单位说的一点点都不理,都不是合法的;同时还得支付长期拖欠我的28个月法定工资,因为法院已经认定劳动合同三年有效,其就有法定工资的补发,不能补发工资的其都得赔偿我的损失。 所以一切手续都没有给我办理,怎么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法盲用人单位可想而知的问题多多。法律规定,只有依法办理手续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并结清法定工资的情形,才能有效解除劳动合同。我说的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来到人间真美 发表于 2024-4-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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