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的群众 发表于 2023-4-9 22:47

合江县合法趸船被乱作为强拆 过往货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致各级纪委的反映信[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泸州市纪委、合江纪委领导您们好!我是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原合江县一航司下岗失业职工邹开彬。系合江县兵群船舶停靠服务点“合江停泊2号趸船”的合法经营业主。现再次反映我合法趸船被合江交运局强行取消,造成我们损失巨大生活困难,众多过往货船存在停靠难的安全问题。希望纪委能深入基层现场调研,查清事实真相,解决我们群众的困难!合江交通局在回复中讲我们的趸船拆除,是因为合江自然规划局认为我们趸船在长江自然保护区内,影响长江生态环境,出文件要求我们搬离保护区,政府部门没强制,是和我们通过协商,对我们进行了经济补偿后才拆除的。对这个答复我们不认可,首先我们的趸船无动力,也无污染,停靠在长江边上,根本不会影响长江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明文规定,趸船不能停靠在自然保护区的长江上。合江自然规划局出的搬离文件,本身就是乱作为的行政行为。如果按合江自然规划局的行政要求标准看,那现在合江县城长江边上,都停靠包括有交通执法趸船、海事趸船、甚至还有对外停泊货船的趸船至少近10个,这些趸船都在长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为啥直到现在都没有拆除搬离?这个问题我们反映后,至今合江自然规划局,合江交运局都没有正面回答。希望纪委能到现场调研后,监督相关部门对这种双重标准执法的现象,给一个明白的答复,究竟是合法执法还是乱作为不作为执法。对于我们趸船搬离拆除这件事,合江自然规划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事后都给我们讲,本来他们都不愿这样做,还和交运局争吵过,说这些都是合江交通局要求他们配合拆除工作,才作出的搬离决定,如果今后这事情翻案要被追责起来,他们就要讲是交运局让他们干的。这个情况也请纪委到合江自然规划局调查。另外合江交运局在答复中称,他们没收到来自中央相关部门的批示,对这个答复我们认为,完全是在瞒上欺下。我们去中央相关部门反映后,中央相关部门随即对此事情进行了两次批示。我们回合江后,在合江交通局办公室,一个来交通局实习的年轻人说他们已经收到相关上级部门的转办内容,经多次肯求,他说现在领导不在,他不知道电脑密码,无法打开电脑查看具体内容,只能让我们拍了交通厅的转办单。2021年4月份,在合江县信访局,当时的工作人员袁大春只把中央相关部门的批示:到合江交运局、海事部门办理这条念给我们听,我们说还有几条批示没念出来,并给他说出了另外几条的批示内容,袁大春没反对,只是称不晓得电脑上是不是已经删除了。当时还称马上就要给我们解决此事了,让我们等候通知。这些事情都说明,相关中央部门已经对此事作了批示,已经由合江信访局转达给了合江交通局,是合江交通局相关领导,故意拖着不办理。如今甚至想欺上瞒下颠倒黑白,居然不承认收到任何中央和省上相关部门批示,完全是想推卸责任对抗中央精神。我们在多次找合江交运局办事的过程中,合江交运局相关领导甚至还说,山高皇帝远,随便你告到哪里,最后还是在我们手里解决,你们又把我的铁饭碗给我告不脱。我们坐在办公室还有工资关,你们跑去告没有工资关,还要自己花钱!合江交运局如此官僚作风态度,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此事请纪委到合江信访局调查了解,并查阅相关批示和到中央相关部门去核实,事实就会一清二楚。合江交运局在答复中称,过往货船都设立有几个应急停靠点,完全能满足平时和洪期的安全停靠,不存在停靠难的问题。对这个答复,我们认为合江交运局在睁着眼睛说瞎话。现在大部分货船在合江停靠时,都是在长江边抛锚停靠,没得趸船可以上岸修整和充电补充物资。而只靠抛锚停靠,遇到洪水期,根本无法安全停靠,严重会造成跑船事故危及下游桥梁和行船安全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们反映后,对此相关中央部门已经作了批示,指出了这个安全隐患问题。而交运局称设有洪期应急停靠点,可就连他们应急点的公示牌上,都说按设计要求,只能安全停靠1000吨以下的货船,而现在长江上的货船,大部分都是两三千吨以上,根本不能停靠在设立的应急停靠点。另外有部分货船在赤水河口等趸船停靠时,因为停靠船太多,甚至影响了赤水河的正常航道安全通行。这几年因为干旱,洪水季节都基本无大洪水,这个安全问题还没暴露出来,但一遇到大洪水甚至特大洪水,这个问题马上就会暴露,发生严重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无小事,希望纪委能不打招呼,直插现场实际调研查明情况,并走访广大货船业主,听听他们的呼声,就清楚交运局是不是不作为乱作为了。2023年3月31日,泸州市交通局、泸州市海事局航务科在合江交通局和我们进行了座谈,泸州市航务局 泸州市交通局说,办理趸船主要需要水务局行洪审批等和环保的评估,我们说我们的趸船码头,原来就通过了水务局的各项审批,也找相关机构做了环保评估,这些手续都是齐全的,只是现在没得趸船而也,泸州市航务局 泸州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认为我们的码头岸线仍然是我们所有,在会上,泸州市交通局蔡科长 海事局航务科王科长两个干部说得好,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给群众解决困难的,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事情,该我们办理的事情,我们都会积极的配合解决。   4月4上午,我们到泸州市海事局递交打趸船的申请书,泸州市海事局局长熊万平在仔细看了我提交的各种批文和论证报告后,终于接收了我的申请书,说将在15日给我书面答复。我们也期待泸州市海事局能真正为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的困难。在此我们希望各级纪委能在全党大兴调研之风的情况下,能深入基层调研此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我们群众的实际困难,给我们一个明白的交代,如果其中涉及不作为乱作为,请按相关党纪严肃处理。









合江交通运输局 发表于 2023-4-25 14:48

  合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反映《合江县合法趸船被乱作为强拆过往货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致各级纪委的反映信》的回复

网民困难的群众: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发帖《合江县合法趸船被乱作为强拆过往货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致各级纪委的反映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强行拆除取缔趸船”的事实问题

  (一)基本情况。经查,网名困难群众反映邹开彬所属的“合江停泊2号”趸船位于长江右岸合江段盐仓巷水域,由原“停泊1号”趸船更换而来,主要从事船舶停泊服务及为停泊船舶修理提供陆域电源。2019年11月4日,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四川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最终整改方案的通知》(川长江办〔2019〕11号)文件要求,长江合江段“合江停泊2号”、“合二航停泊囤”、“合江停泊囤”、“四川6号囤”、“航修2号”共5艘对外停泊经营性趸船因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省上最终意见为取缔拆除,整改具体措施为整体拆除取缔,拆除区域具备复绿条件的需复绿。

  (二)取缔拆除。我县按照《四川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最终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了摸排动员工作,并充分考虑趸船业主实际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长江干流合江段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趸船拆除取缔工作方案》。2019年11月,我局会同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县航务处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属于被列为拆除取缔项目的趸船业主动员会,会上宣传了生态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政策、趸船设置建设许可、环评、行洪论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报了此次5艘经营性趸船拆除取缔的标准和时限,动员业主可自行搬离拆除,也可以通过评估加奖励方式协商予以拆除取缔。在当日会议现场,经充分征求趸船业主意见后(邹开彬到会在谈及选择评估公司事宜后因事提前离开),选择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泸州正洁资产评估公司开展船舶及附属设施等价值评估。

  2019年11月21日,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停泊2号趸船限期搬离自然保护区的决定》,责令停止停泊2号趸航及原停泊1号趸船活动行为,并要求其限期搬离自然保护区,自行恢复原状;2019年11月27日,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催告书(合自然资规催告字〔2019〕004号),催告邹开彬履行。

  此后,邹开彬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在邹开彬本人及家人的支持配合下相继完成了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由合江镇人民政府(现符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根据出具的评估结果多次与邹开彬座谈协商,最终达成了《合江县长江干流趸船搬离拆除取缔协议书》。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邹开彬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完成搬离拆除取缔后,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和奖励,其补助和奖励资金由邹开彬用于转产经营、从业人员安置、拖离上墩、拆解等全部费用共计230.3421万元:其中停泊1号船体及附属设施补助资金29.5214万元;停泊2号船体及附属设施补助资金187.7939万元;上墩奖励4万元;拆解奖励9.0268万元。邹开彬本人在相继完成协议签订、搬离、拆解,分别签名两次领款领条后,补助及奖励资金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分两次转入邹开彬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公路分理处,账号:6228232105421996164)。同时,协议约定邹开彬名下“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的船舶证书等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由邹开彬本人申请注销,其债权债务及员工工资、待遇等由邹开彬自行承担。在此期间,邹开彬本人及家人对该趸船拆除取缔和支付的补助和奖励费用未提出任何异议。为此,邹开彬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通过评估、协商、协议方式拆除取缔,且补偿和奖励费用均已支付到位,符合相关程序,属协议双方约定真实意愿,不存在强拆邹开彬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

  二、关于反映“合江县城长江边上仍有其它趸船,为啥直到现在都没有拆除搬离”的问题

  经查,2019年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期间,交通执法趸船、长江海事趸船、航道趸船以及规范保留码头用于生产靠泊趸船作为支持系统和生产作业需要,省级最终整改意见予以规范保留,同时完成了船舶污染物防治措施整治并通过省市县验收销号。

  三、关于反映“中央相关部门批示,合江县交通局故意拖着不办理”的问题

  经查,邹开彬曾反映中央相关部门批示“1.邹开彬经营的“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停靠服务一切手续齐全是依法合规的;2.根据国家政策要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办企业给予优先优待;3.“鱼评”只针对海上打鱼,趸船是对外停靠服务,无动力、无污染,与珍稀鱼类保护无任何关系。4.长江航运船舶停靠的服务点是解决过往船舶的安全运行问题,利国利民。5.邹开彬反映的问题向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海事部门申请办理”等内容,目前我局未收到上级相关部门此类书面批示。

  四、关于反映“长江合江段应急停泊点设置”的问题

  经核实,2019年1月,长江海事局在征求相关意见经专家评审后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上游界石盘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段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的通告》,明确了长江合江段金碛子、饭兜袋、洞滨溪为应急停泊区,供船舶应急停泊使用。2021年以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在长江合江段文桥水域、赤水河县城区水域新设地牛防洪桩,免费为过往船舶提供系缆停泊。为此,依托停泊区已建成使用以及长江(赤水河)合江段具有的习惯性锚地,你反映的过往船舶停靠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

  感谢你对我县辖区通航水域过往船舶安全停靠的关心和关注,我局也将积极会同相关职权部门加强过往辖区水上船舶的安全监管。

                                                                                                                                          合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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