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个体户,虚假房产证也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存在不作为包庇,利益输送等问题[已回复]
新都区胜道五金店,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348号新都区洪里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167号
新都区壹盟建材经营部,新都区新都街道马超东路647号
新都区鑫鸣货运部,新都区桂湖街道圣谕亭巷128号
新都区胜博古日用百货经营部,新都区新都街道新园路181号14栋2层11号(5)
新都区强飞健康咨询服务部,新都区新都街道清源路139号附17号3栋1层17号
新都区振音健康咨询服务部,新都区新都街道清源路139号附16号3栋1层16号
新都区凡泽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366号10栋1单元1层6号
新都区好彩源浓产品经营部,新都区新都街道新园路178号
新都区百思悦农产品经营部,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612号
新都区拓盛健康咨询信息服务部,新都区桂湖街道新成路52号1栋1层6号
以上实体无地店铺和此经营地址
政府部门调查,产权伪造问题,利益输送等,中介勾结等,不作为等… 已转交至郫都区。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您提到某些店铺无实际地址或实际经营的问题,区行政审批局将移交给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监管要求,在市场主体登记后发现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相符的,该市场主体将被标记异常。
由于无法联系到您,未能与您直接交流。欢迎您的监督,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到区行政审批局查询了解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政府部门应该查询实体是否有以上经营地址和店铺是否存在??
资料提供,不管真假?
只需要回复,实体是否存在这些经营地址,请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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