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务局领导[已回复]
本人09年在双流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跑路,通过政府多方努力,现在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请问税务局领导:相关税费或契税是按当时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呢?,有的税费是按商品房的价格百分数执行。商品房的价格是按照当时(09年)的价格,还是现在的价格呢?本人觉得如参照商品房的价格,应按当时的价格来计算吧,已转交至双流。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为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以上情况请您知悉,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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