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2-6-5 11:37

汶川县教育局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的时限不妥[已回复]

       汶川县教育局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的时限不妥

       5月31日,汶川县教育局发布的《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规定:“凡年满6周岁(2022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小学招生划片入学原则就近登记入学,延缓入学只能因身体原因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因为中国每年秋季开学时间定为9月1日,所以教育部把6周岁的截止时间定为8月31日。

       北京市对入学年龄的时限规定比较详细: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以及之前未入学的超龄儿童。
       2022年成都市小学入学年龄: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

       阿坝县的规定是这样的:凡在8月31日北京时间24点整(含零整点)前年满7周岁且户籍在本乡镇(场)的所有儿童都属对应乡镇(场)、村学校招生范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治州辖区内3至6周岁的儿童逐步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城镇可适当放宽到6周岁。2.凡在8月31日北京时间24点整(含零整点)前年满7周且户籍不在本乡镇(场)的儿童,如果家长或该儿童监护人愿意送该儿童进入住址所在地的乡镇(场)学校,学校一般情况下应接受该儿童进入该校就读。城镇可适当放宽到6周岁。(说明,阿坝州规定“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阿坝县针对当地实际,把时间界限写的很具体“8月31日北京时间24点整(含零整点)前”。

       全国的正式文件都找不到汶川县别出心裁提出“9月1日前”的提法,都是“8月31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刑法》 第九十九条,也有这样规定。
      比如调整养老金的文件规定:“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绝对不会是“2022年1月1日前”的退休人员。
      
      虽然8月31日和9月1日只相隔1天,但是涉及法律和政策问题,所以必须严肃对待!!!

      从汶川县教育局规定的字面上理解,如果一个2016年9月1日出生的小孩,按汶川县的规定就可以收,按其他地区的规定就不能收!

    另外规定的“凡年满6周岁(2022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中,前面的周岁用阿拉伯数字“6”,后面用小写汉字“六”,按新的国家标准,是不是都该统一用阿拉伯数字“6”。



汶川县委网信办 发表于 2022-6-7 09:55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对汶川教育的关注和关心,!首先,我们诚挚的接受您提出的意见。其次,县教育局正按文件修改程序对《汶川县教育局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将原入学时限的表述“凡年满6周岁(“2022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修改为“凡年满6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含)前满6周岁”)最后,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文件的规范性上加强审核,特别涉及法律和政策问题将更加慎重和严肃。再次感谢!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2-6-5 14:36

多年来一直有部分家长,因为小孩是9月到12月出生,强烈要求把时限从8月31日修改到12月31日。

2009年12月6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官方网站留言答复时表示,如果父母送距离还差两三个月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可否接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立法宗旨,“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马上就有专家指出,教育行政部门无权直接“松绑”,若确实需要“松绑”,也得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说了算,或者修改《义务教育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新的解释。截至目前,尚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应条文进行修正或解释的报道。
教育部随即撤下了有关负责人上述答复,并发出紧急声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2-6-7 22:22

       《汶川县教育局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的时限不妥》6月5日(星期日)发表后,虽然是小小的“不妥”问题,想不到6月7日(星期二)一早就得到解决,为汶川县重视网络上意见,及时纠正失误,并给建议人回复的态度点赞!        由此,联想到了五年前,我揭露了汶川县的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却被置之不理,可见,前后领导机构的办事风格高下之分。上次的事件是这样的:        为了国家安全,过去我们阿坝属于“非按需申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地区。当地要办理这些证件,都需要严格审批,基本上停止了办理这类证件。        2017年5月汶川县开始恢复办理旅游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5月5日,汶川县公安局在汶川县政府的官网上刊发了《到港澳台旅游办理通行证流程及注意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领导签字同意出国并盖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领导签字同意出国并盖章”。汶川县公安局的《公告》把“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与“护照”混淆了,用词不当,把“出境”写成“出国”。把去台湾、香港、澳门称之为“出国”,是极其重大的政治错误。        因为这是重大错误,所以5月9日,我实名在汶川县政务网上提出建议,应该把“出国”改为“出境”,但是汶川县政务网没有回复,也没有修改错误。        6月1日,我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和四川新闻网的麻辣杂谈、阿坝论坛、汶川论坛等发表了《去香港、澳门、台湾就是出国???!!!》的帖子,揭露这件事,不过帖子上写的是四川省某县。点击量上万,有的还要求严惩。虽然我实名向汶川县政府官网反映过,又在汶川论坛上发表了,可惜汶川县还是置之不理,这就是汶川县当时某些官员的水平和觉悟。       9月21日,我只好在四川省政府官网上給时任省长的尹力留言:“希望尹力省长关注,责成汶川县政务网纠正错误”。可能在省里的干预下,经过了4个多月,汶川县政务网才撤下这个了这个把去港澳台称为“出国”的极其错误的《公告》。

汶川县委网信办 发表于 2022-6-9 17:26

感谢你的宝贵建议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严谨,更加慎重,更加规范的使用文字语句。同时,我们也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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