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鲸鲲 发表于 2022-5-2 03:09

开发商拒不退还购房定金,住建局,区政府领导能做主吗?[已回复]

我于2022年4月24日在新都区辖区所售楼盘“《朗诗曜龙湾》原名:隆润 水岸雅居“交了20000元购房定金,现在由于双方对购房协议签署时间、内容问题,以及购房资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我无法正常购房,且开发商拒不退还定金!请广大网友和领导帮帮忙

一、事情原委:

1、本人于4月24日当天到售楼部现场(朗诗曜龙湾售楼部)参观并了解楼盘情况,因为被价格吸引,想在该楼盘购买一套房,由于成都限购政策是需要在当地连续不间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才有购房资格,但我的社保在高新区,担心无法在该区域正常购房,所以当天我在售楼部告知销售我无该区域购房资格,但售楼部销售告知我可以购买,只需要将社保转到该区域即可,所以我在当天晚上通过手机转账向开发商交了20000元购房定金,并于4月25日上午来到售楼部现场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售楼部给本人开具了收据。

2、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当天销售告知本人可以于4月29日到售楼部现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商品房认购协议》上注明要求于4月28日交首付款,但当天本人在售楼部向销售提出本人4月29日才有时间到售楼部签订正式合同和交纳首付,并且要求销售将协议日期改为4月29日,销售回复我称没有关系,不需要改协议日期,并告知本人可以于4月29日到售楼部交首付款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且没做过多解释,也没有向本人解释错过该日期会导致什么后果)。

3、本人按照与销售约定的时间4月29日下午,带上我父母家人,去朗诗曜龙湾售楼部现场交纳购房首付款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当天售楼部销售告知我,因为我没有购房资格无法与我签订完整的正式购房合同,并要求我当天先交纳首付款,交完首付款后开发商只能给我开具收据,需要我的资格符合要求才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试问本人在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没有看到完整的购房合同内容、不清楚合同细则前怎么交纳首付??因此本人担心交纳首付有风险,所以拒绝交纳(因该楼盘前开发商发生过“烂尾”事件,且信誉破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导致我错过约定的交纳购房首付日期,销售表示错过约定交纳首付时间后,将取消此前承诺的购房优惠。且表示我如果不购买该房,之前支付的20000元定金不予退还!这是不是强买强卖??还有王法吗??
(小插曲:本人表示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再考虑交首付后,现场一名男性销售告知我,他们销售需要完成业绩任务,所以让我当天就交!有现场录音为证)

二、求帮忙:

1、4月29日我带上我的父母(我父亲还是一名晚期癌症患者,就是为了让他高兴一下)去售楼部开开心心的交首付签合同,但现场销售人员、现场自称经理的人员看我们交首付有疑问的时候,开始对我们冷嘲热讽,说我们是不是首付钱没带够,并且双方聊到中途负责接待我的销售人员直接扔下我们走人了!!鉴于这种经历,无法再信任该开发商,没兴趣再购买该房;
2、开发商能不能归还我的20000元,辛辛苦苦几十年的血汗钱!!

三、本人疑问:

1、售楼部在明知我没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且未进行资格审查就与我签订认购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2、售楼部在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完整的购房合同前,在我本人不清楚购房合同内容、细则前,直接让我交纳首付款是否合法合规;

本人微信:meiko321

呼声编辑1 发表于 2022-5-7 14:19

已转交至新都区

新都区大数据办 发表于 2022-5-7 17:03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核实情况,与您联系协商解决。若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请您提供相关依据到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5月7日16:06分与您联系,告知您问题的办理情况。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6523。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胡美授 发表于 2022-5-2 12:39

没有签订合同,为啥不能退定金?

蜀人闻 发表于 2022-5-25 13:07

一般来说,有没有购房资格,自己可以对照政策对比一下,其实楼主应该是知道自己没有购房资格,以为开发商有偏门可走,贪图房价便宜,结果开发商没有偏门,被套在里面了。如果楼主描述为真,可以起诉开发商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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