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阔天空 发表于 2022-2-21 15:05

虚构、伪造股东会决议应确认无效 雅安一、二审法院规避诉请判决合法 敬请舆论关注...

虚构、伪造股东会决议应确认无效雅安一、二审法院规避诉请判决合法敬请舆论关注,司法监督,依法纠正我叫周剑,是一名参战老兵,曾荣获二、三等功及前指授予阵地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89年转业分配到企业工作,由于企业转型下岗,在2007年5月18日由郑伦忠、刘跃武、周剑三人共同发起成立了雅安市金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分别为郑伦忠、刘跃武和周剑三股东;郑伦忠认缴,实缴为33.34万元,持股比例为33.34%;刘跃武认缴,实缴出资为33.33万元,持股比例33.33%;周剑认缴,实缴出资为33.33万元,持股33.33%。金源公司根据《章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了刘跃武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产生了郑伦忠为监事。2008年11月因执行董事刘跃武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及私自抽回公司投资款,经股东多次催告返还公司无果的情况下,金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2008年11月17日金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一致通过由周剑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同日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周剑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我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与监事股东郑伦忠多次催告原股东刘跃武返还资金无果的情况下,金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另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一款(三)项规定:“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如有违反,视为退股。”金源公司于2008年12月13日作出股东会决议:1、决议通过追回刘跃武私自抽回投资款叁拾贰万零捌佰叁拾玖元整,限五个工作日内归还;逾期不归还投资款,后果自负!2、决议通过追回刘跃武以支付工程款为名套取的叁拾万元人民币,限五日内归还。3、股东会决议通过,如二款项不如期归还,视刘跃武为自愿退出公司股份论处。时隔12天,2009年1月4日股东会通过:1、终止原公司股东刘跃武在本公司的一切行政业务和权限。2、终止原公司股东刘跃武从挪用公款之日起的一切股东享有权。3、公司决定报案,立案侦查刘跃武犯罪事实。经雨城公安立案侦察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其鉴定结论是刘跃武涉嫌挪用资金80万元,职务侵占27.3875万元,加之刘跃武私自抽回公司出资款33.33万元。刘跃武为避免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侦察期间,向雨城公安退回80万元挪用资金。其后,金源公司执行董事周剑向雨城公安提交了《担保书》,刘跃武取保候审。但刘跃武涉嫌职务侵占及抽回投资等款项一直未退回公司。在2009年1月15日刘跃武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一款(三)项规定,向金源公司股东周剑、郑伦忠提交了《退股申请书》,同日,金源公司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刘跃武自愿退出公司股份。并于2009年1月16日再次作出《股东会决议》,一、同意刘跃武全面退股,刘跃武全面退出公司经营管理,由股东周剑出资填补17.33万元,郑伦忠出资填补16万元,并收购了刘跃武股份。其后,于2009年2月15日全体股东签名捺印修订了《雅安市金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章程》。自刘跃武于2009年1月15日向金源公司申请退股后至2012年9月21日三年多时间刘跃武与金源公司没有任何往来,既不是金源公司股东,也没有任何业务联系。后经刘跃武多次找我说好话,现经济十分困难,请我帮助找点事做。由于当时我在重庆市歌乐山另有企业,生产很忙,时常照顾不了金源公司管理,此时想起刘跃武,并以个人名义请刘跃武帮助管理一下公司,加之刘跃武对公司工作流程比较熟悉,也可拿工资。在2012年9月21日为便于刘跃武办理年审等工作,将金源公司印章及文件柜,办公室用具及钥匙交给刘跃武保管,并说明公司每月开支还是不能超过二万元开支,其余款项用于归还商行贷款,并出具《收条》,明确公章只能用于公司年审和补审之用,公章不能用于其它任何之用,一切法律后果由刘跃武自负。并将移交公章作出记号,以便分清责任。刘跃武在2012年9月21日移交的《收条》上签名捺印。时隔2天刘跃武就盗用公章,编造所谓《会议纪要》及《法人身份证明》在2012年9月27日盗用公司虚构、伪造了金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骗取了工商行政部门将我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跃武。由于2016年9月8日,在石棉县人民法院由刘跃武大哥代理金源公司,刘跃武、周剑、郑伦忠对石棉县金沟电站确权立案时,我当时发现刘跃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质问刘跃武,我的法定代表人怎么是你?公司地址也是我登记地址没变。当我俩争论非常激烈时,他大哥劝我们下来慢慢说,其后,刘跃武就拿出了一本由雅安市雨城区公安经侦作的《备忘录》给我看,并说明他和郑伦忠在公安机关开会时就作出《股东会决议》把法定代表人变更给他了。使其我特别愤恨郑伦忠,明明知道刘跃武本身就不是公司股东,而且开股东会依法应由我召集和主持,公安经侦也知道我是金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有什么权利参与组织你们开会,另外,丁黄立(刘跃武妻)又不是公司股东,她又有什么权利参加会议,其后才知道是刘跃武买通公安,避开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了一次不合法的会议。显而易见是有意整我。其后,在2020年郑伦忠告金源公司,刘跃武和周剑(我)恶意串通,我把法定代表人转给刘跃武,我才恍然大悟,知道了事实真相,因刘跃武当着郑伦忠说是我把公司法定代表人转给了刘跃武,又当着我的面说是刘跃武和郑伦忠作出决议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刘跃武就是耍的两面派,把郑伦忠和我都欺骗了。当我在工商调取档案材料查看后,发现在我交给刘跃武办事时,时隔6天他就盗用公章虚构、伪造《股东会决议》,将法定代表人转给了刘跃武自己。我于2021年1月6日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宣告被告2012年9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本案诉请并非复杂,而一、二审承办法官既不认定《收条》证据交章的事实,也不以申请人周剑向法庭提交的《传唤第三人接受询问申请书》及《司法鉴定申请书》执行,其实只要开庭对质或司法鉴定,事实就非常清楚,而应依照最高法判例(2016)最高法民申300号《民事裁定书》【关键词】:“虚构决议,伪造决议,决议无效。”由于一、二审明显故意规避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一、二审承办法官任意主观臆断,给我带来了极大伤害,恳请舆论关注,司法监督,依法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诸唉妨 发表于 2022-2-21 16:11

虚构、伪造都是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法院只要对股东会决议进行鉴定就能一目了然。

爱活校 发表于 2022-2-21 18:38

虚构,伪造股东决议就是一种违法,法院,司法鉴定就分辩出真假问题,只要鉴定就能明白真相,望法院,司法公平公正审核此案。

冷醛迷 发表于 2022-2-21 20:31

虚构,伪造股东决议就是一种违法,法院,司法鉴定就分辩出真假问题,只要鉴定就能明白真相,望法院,司法公平公正审核此案。

发出心声 发表于 2022-2-22 09:07

读罢周剑这篇文章,心酸和愤恨齐聚心头。我心酸的是周剑太善良,太重情义谊,把人都往好处看,忘记了寓言《东郭先生》故事里的教训,自已当了善良的东郭先生,以至于被恶狼刘跃武狠狠地咬了一口。我愤恨的是大家明明知道要变更公司法人的会议必须要有原定法人在场时召开,这样才会是合法的有效的。而雨城区公安机关竟然在原法人周剑不在场的情况下召开并通过了变更法人的会议,这显然是不合法无效的。而就是这些显然不合法无效的却被一些司法机关肯定并通过,其中猫腻不言而喻。我坚信:他们狼狈为奸的内幕是经不住查的。周剑怀着对司法机关的无限信任按程序申诉无疑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竟然一一被这些司法机关无视,甚至作出相悖的决定。我不仅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结论只有一点:这个恶狼刘跃武在当地是有相当势力的和有相当的活动能量,那些掌握着生杀大权的人都被他买通和他沆瀣一气,他们合起伙来打压欺负一个被他们视为的外来的老实的没有背景的投资人。是的,周剑是重庆人,相对雅安来说他是外来人。他们内外勾结、这样明目张胆地打压欺负一个曾在部队呆了多年并多次立功,后虽复员离职下海却仍保留本色不变的老实人,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是和周剑差不多是同时代的人,太了解那个时代留给我们的时代印迹了,即把一切人事都往好处想好处看。但严酷的现实教育了我们,象刘跃武似的恶狼枚不胜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绝不再当东郭先生,也绝不再忍受盘根错结勾结起来的恶势力的欺负,我们要调动我们的一切人脉力量,用法律的舆论的只要是行之有效的力量与他们斗争。争取天理回归!争取朗朗乾坤笼罩我们大地每一个角落!
我的朋友们,每一个愿意为善良的重情义谊的老实人周剑不再受欺负而呐喊的人们,迅速行动起来,实际行动投入到声援队伍中来吧,形成汪洋大海把一切邪恶淹没!

隗碎驳 发表于 2022-2-22 09:11



读罢周剑这篇文章,心酸和愤恨齐聚心头。我心酸的是周剑太善良,太重情义谊,把人都往好处看,忘记了寓言《东郭先生》故事里的教训,自已当了善良的东郭先生,以至于被恶狼刘跃武狠狠地咬了一口。我愤恨的是大家明明知道要变更公司法人的会议必须要有原定法人在场时召开,这样才会是合法的有效的。而雨城区公安机关竟然在原法人周剑不在场的情况下召开并通过了变更法人的会议,这显然是不合法无效的。而就是这些显然不合法无效的却被一些司法机关肯定并通过,其中猫腻不言而喻。我坚信:他们狼狈为奸的内幕是经不住查的。周剑怀着对司法机关的无限信任按程序申诉无疑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竟然一一被这些司法机关无视,甚至作出相悖的决定。我不仅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结论只有一点:这个恶狼刘跃武在当地是有相当势力的和有相当的活动能量,那些掌握着生杀大权的人都被他买通和他沆瀣一气,他们合起伙来打压欺负一个被他们视为的外来的老实的没有背景的投资人。是的,周剑是重庆人,相对雅安来说他是外来人。他们内外勾结、这样明目张胆地打压欺负一个曾在部队呆了多年并多次立功,后虽复员离职下海却仍保留本色不变的老实人,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是和周剑差不多是同时代的人,太了解那个时代留给我们的时代印迹了,即把一切人事都往好处想好处看。但严酷的现实教育了我们,象刘跃武似的恶狼枚不胜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绝不再当东郭先生,也绝不再忍受盘根错结勾结起来的恶势力的欺负,我们要调动我们的一切人脉力量,用法律的舆论的只要是行之有效的力量与他们斗争。争取天理回归!争取朗朗乾坤笼罩我们大地每一个角落!
我的朋友们,每一个愿意为善良的重情义谊的老实人周剑不再受欺负而呐喊的人们,迅速行动起来,周实际行动投入到声援队伍中来吧,形成汪洋大海把一切邪恶淹没!

段万蚕 发表于 2022-2-22 12:26

朋友说得好!虚构,伪造都是伪法行为,法院应该按法律程序秉公办事。查实情况,追回当事人欠款,才能保护退伍参战老兵的合法权利。但愿这位在前线多次立功的优秀共产党员周剑,能通过公平正义的庭审,收回自已的合法财产。

诸唉妨 发表于 2022-2-22 21:25

说得对,一定要维护老兵的合法权益!力挺老兵维权!

段万蚕 发表于 2022-2-23 10:13

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申张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周剑遇到的经济诈骗事实清楚,有理有据。法院应按程序调查核实,给予公正的裁判,这是大家的期待。

东蜂奉 发表于 2022-2-23 17:13

在党中央三令五声反腐败的今天,雅安还发生周剑这样的事,可见反腐败是多么的必要。刘跃武敢于私自盖用公章,雨城区公安部门敢于在法人周剑不在场的情况下召开更换法人的会议,可见他们是多么地嚣张,多么地视法律法规为无物。由此更可以想象他们和刘跃武的关系是多么的深。谁都知道召开他们这样更改法人会议是不合法的,一查就会露馅,他们却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开了并把法人更改了,他们倚仗的是什么,难道不令人深省吗?我们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特别工作组对其严查,弄不好真的会挖出一窝内外勾结的腐败案来。

广将耶 发表于 2022-2-23 21:52

希望政法部门严查王跃武这个恶魔,还老兵战斗英雄一个公道,

尤节腥 发表于 2022-2-23 21:58

虛构,伪造股东决议就是一种违法
法院,司法鉴定就分辦出真假问题,
只要鉴定就能明白真相,望法院,司
法公平公正审核此案。

虞音尾 发表于 2022-2-23 22:09

王跃武这个王恩负义的小人,坚决查处,决不放过,

木敞赌 发表于 2022-2-23 22:23

彻查刘跃武,欺骗行为,还老兵一个公道,

广将耶 发表于 2022-2-23 22:35

维护老兵的权益,查办刘跃武这个小人。

倪溶考 发表于 2022-2-23 22:46

维护老兵的权益,查办刘跃武这个小人。

广将耶 发表于 2022-2-25 10:27

维护老兵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公平公正查办此案,还百姓一个晴朗的天空

虞音尾 发表于 2022-2-25 15:22

希望政法部门公平公正判决此事,还越战老兵一个公道

广将耶 发表于 2022-2-25 15:53

公平公正审理此案,给老兵一个公道

广将耶 发表于 2022-2-26 06:14

维护老兵合法权利 ,公平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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