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盛世业主 发表于 2021-7-16 18:16

彭山家和盛世开发商违规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已回复]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基金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是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是最初“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您的“按住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彭山家和盛世小区第一批业主于2007年入住,开发商成都市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委托当时的特丽洁彭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收取业主房屋维修基金(有收据为证)。还有部分业主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正逢特丽洁离场交接没有及时开具收据,现在开发商不认(有房屋买卖合同中条款为证)。家和盛世修建从07年第一期,直到现在的第五期施工中,跨度时间长。2016年第四期交房时,开发商收取2栋12个单元,每个单元12户住户,每平米40元,平均房产面积100平米以上的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为证)。今年5月,到彭山房管局查询结果:家和盛世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一直没有上缴。09到现在12年时间,成都市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收取业主房屋维修基金据为己有,因为投诉太多,2021年7月8日迫于压力贴出公告:凭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原件退还。而且申报给房管局的数据,是收了59户业主维修基金。这是借退款收回原始收据,毁灭证据吗?还是不负责,知道吃不下这个钱,忽悠住户?又或者知道年代久远,很多住户拿不出原始收据,黑吃黑?…

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21-7-30 16:1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家和盛世开发商违规收取房屋维修金”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了解情况“家和盛世”小区于2007年开始建设,2009年开始陆续交房。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于2010年9月开始实施,因“家和盛世”小区属于政策执行前已修建交付使用的小区,所以未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范畴。“家和盛世”小区开发企业收取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开发企业自主行为,收取的维修资金未缴存到我中心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家和盛世”小区开发企业在收取小区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因当时的收取政策尚不明确,收取的标准不统一,前期有部分按10元/㎡,后期有部分按40元/㎡收取,还有大部分业主未收取。反映人反馈2009年特丽洁离场交接未开具票据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条款约定与事实不符,特丽洁公司代收的维修资金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且特丽洁公司离场时间为2014年。二、办理情况我中心已成立专项调查组,正在调查开发企业收取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况。我中心要求开发企业配合我中心开展调查,迅速统计收取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列出明细,张贴公告,限期计息退还。对于能够提供缴纳发票的,开发企业已于7月8日开始计息退还收取的维修资金,于7月22日再次公示,若无法提供缴纳票据的,先进行登记,待核实后予以退还;并在公示中明确了采取按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复利计息的方式进行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后,可依据《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第(五)款:依法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由业主大会来依法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止2021年7月30日,按40元/㎡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已计息退还4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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