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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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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版主说的很对!这里言语也是要负责任的!

    有问题说问题,大家帮助解决问题。相互谩骂、诋毁、攻击,那是作践自己。

   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反映不良的社会现象,共同建议改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平昌论坛开始,建设好我们的家园

发表于 2009-4-2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原创]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版主能否找得到相关网络方面的法律,规范下网民的用语,同时也建议各位网民不要诽谤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

我好像见到过一篇论文,是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女士写的,是关于网络隐私法方面的,

发表于 2009-4-2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说的很对!这里言语也是要负责任的!

    有问题说问题,大家帮助解决问题。相互谩骂、诋毁、攻击,那是作践自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反映不良的社会现象,共同建议改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发表于 2009-4-2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丫丫,这里不是泄私愤的地方。

发表于 2009-4-3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zhichi

发表于 2009-5-8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贪官的骂我还是可以骂塞~~~~~~~言论自由这是假的。

发表于 2009-5-9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5-17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支持。

发表于 2009-5-17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发帖个人负责。支持。

发表于 2009-5-24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心中无冷病,哪怕吃西瓜”!

      只要没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楼主发这样的帖子好像有阻塞言路之嫌哈?!

发表于 2009-5-27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赞成

发表于 2009-6-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诽谤,我看是吃多了

你们是没有事情做,不吃百姓,吃西北风去。楼主是心虚

 

 

 

 

发表于 2009-6-1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大多数网民的素质是好的,有勇气揭露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恰恰是一种责任心的体现。请不要动不动就对网民的言论下“诽谤”的结论!

发表于 2009-6-2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发表于 2009-6-22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6-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安期生斑竹对《平昌论坛你有吗?------网络的民主》一帖的回帖:“除开谩骂及人身攻击,还有就是捕风捉影没有事实依据的帖子都不能保留的!”。


      ///////////////////////////////////

      
      安期生朋友作为论坛的管理者,居然在论坛上发表这样的言论这纯粹是错误的舆论导向!是极不负责任的!!


      请问斑竹:“除开谩骂及人身攻击,还有就是捕风捉影没有事实依据的帖子都不能保留”,岂不是只能在这上面发表“谩骂”“人身攻击”和“捕风捉影”的帖子了?如若不然,都难逃被删掉的厄运?

发表于 2009-6-2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顶!
发表于 2009-7-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对待,负责任的发帖。

发表于 2009-7-16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57325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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