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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非常事123

[群众呼声] 一场耐人寻味的执法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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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任什么的自己写了个”放弃听证申请书“,怪不怪?就是说:别人要修理你的话,还必须你自己写申请?

发表于 2014-5-1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你妈什么强盗逻辑啊?

发表于 2014-5-15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整你,还需要自己写个申请去,就是所谓的”放弃听证申请书“?笑得出来不?

发表于 2014-5-1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要挨整了,还需要自己写个申请书去?”放弃听证申请书“就是这样出场的?有的人居然愿意这样做?是你本人的意思吗?还要拿出来晒在网上?嘉陵江乌龟,你脑子进水了吧?

发表于 2014-5-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嘉陵江乌龟,就是那个始作俑者,建议对嘉陵江乌龟进行人肉搜索!

发表于 2014-5-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嘉陵江乌龟,就是那个始作俑者,建议对嘉陵江乌龟进行人肉搜索!

发表于 2014-5-1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个”嘉陵江乌龟“,一定就是那个联合文化执法部门对鑫鑫网络会所下死手的任某某,要不就是政府部门养的看家犬!

发表于 2014-5-1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吧,任某某自己在”放弃听证申请书“上说的:我不在现场。你既然不在现场,你又没有股份,你有啥权利放弃听证?你为什么还要在那几个未成年人的照片上签字画押?你能对天发誓:那几个未成年人不是你放的鱼饵?反过来看吧:文化部门明知没有任某某的股份,为什么还要任某某签字?

发表于 2014-5-1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钓鱼执法

发表于 2014-5-1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感,肇事者应该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4-5-1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14-5-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千道一万。你为啥要容留未成年人,小孩要是刚进来,你就严辞拒绝,连打带骂的日卷出去,再报警给110,你就站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5 15:11
又一个水货25O来瞎扯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5 16:12
对钓鱼执法者,只需只个字:坚决弄翻!

发表于 2014-5-1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浏览完所有的帖子,再发言哈

发表于 2014-5-1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弃听证申请书?还是第一次听说哈,怪事年年有,唯有今年多;;曹操打黄盖,黄盖写申请;P

发表于 2014-5-1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围观

发表于 2014-5-1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4-5-15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太精彩,值得收藏

发表于 2014-5-1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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