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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bnx

宜宾千亩栀子林变公益林竟无补偿 承包商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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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错,楼主再分享多点好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南溪区置法律于不顾,恶意侵害投资人合法权益,使投资人及家人生存环境.生命安全受到债权人.梔子林续管.生活无来源等因素的影响和威胁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事实清楚,政府列为公益林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讨自己合法的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准确;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这是中央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1359.2亩公益林2003年至2013年的建设资金.管护投资在何处;2010年至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哪里去了;退耕还林丰产措施项目工程劳务款是被挪用还是被贪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林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是中央和国务院的发展决策,是保护群众利益.改善生态环境的大政方针......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克强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都要在抓好政策落实上下功夫,言必行,行必果,争取尽早见效,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对于党和国家既定的惠民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切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套,要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在政策执行上不打折、不变通、不变形,绝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治化。要让政策的阳光、法治的力量、改革的红利惠及广大群众。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9号文件第17条明文规定:“......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于合理补偿。.....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南溪区置法律于不顾,恶意侵害投资人合法权益,使投资人及家人生存环境.生命安全受到债权人.梔子林续管.生活无来源等因素的影响和威胁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这是中央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4-5-1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这是中央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公益林?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试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1359亩栀子林由私人投资事实清楚.合法,政府纳为公益林管理.限制投资人商业行为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诉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充分.准确;南溪区竞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公民生命于不顾,恶意不作为致林区已损毀50%及投资人全家面临绝境;盼上级查处,请媒体调查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明确;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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