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68944|评论: 2242

2014帖文处理专用帖

  [复制链接]
d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4-1-1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删帖申请专帖详细说明:(发帖申请前请仔细阅读)

一、 受理范围

本帖仅用于快速受理社区内明显涉及泄露个人隐私、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的删帖申请,
其它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书面材料,网站不接受QQ、邮箱、电话、传真、帖文等形式处理帖子。

【泄露个人隐私】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非受理范围(本贴的非受理范围,代表整个麻辣社区的非受理范围)

1、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自己回帖澄清或请上级组织出具证明,本帖不予受理;
2、发帖人发布了贴文后双方达成和解要求删贴的,本帖不予受理。建议在主贴后跟帖说明(可在本贴申请,让编辑把最新情况编辑到第一楼)。同时也提请网友们不要捏造事实、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对自己的贴文负责。
3、对企业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以单位的名义(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跟帖澄清,本帖不予不受理;
4、涉及版权、法律等纠纷的,以及需证明材料的个人投诉请联系麻辣社区客服,本帖不予不受理;
5、虚拟ID之间的互相攻击请在社区留言另外发帖反映情况,本帖不予不受理;
6、麻辣社区已经删除的帖子、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请联系百度谷歌公司,麻辣社区无权也无法处理,本帖不予受理。


二、 格式要求

申请格式:
申请人: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申请原因:(必须提供具体合理的理由)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范例:

申请人:张三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915899-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①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完全真实;
②删除申请专帖只负责处理主动申请删除的事务,如有未发申请便被删除的帖子,可到“社区留言”版询问,请勿质疑斑竹。


三、为了您的申请能及时被受理,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删除申请请发在专用帖子里,专用帖以外的帖子概不受理;
2、请不要在专用帖里灌水,凡在专用帖里灌水的ID一律禁言一周;
3、办理业务者请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完成申请后请耐心等候斑竹按程序受理;
4、对于已处理的申请,不得重复提交,否则予以删除;
5、麻辣社区咨询电话028-85173871,

帖子一旦删除不予恢复,申请删除请慎重!
本帖严禁灌水,请大家配合工作,处理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请勿重复申请!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95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1-1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1:给纪委的一封信!!!!!!!!
地址:http://bbs.mala.cn/thread-8200113-1-1.html
发起人:诺江大道
而且他一直在发我,请求删除,谢谢
主题2:城郊社区主任赵红梅的工作作风有很大的问题
地址:http://bbs.mala.cn/thread-8200107-1-1.html
发起人:诺江大道
同一个人
我不知道哪里得罪他了
请求删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诽谤等
申请人:赵红梅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本帖最后由 sgwenke 于 2014-1-10 17:05 编辑

发表于 2014-1-1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满山红叶是彩霞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186906-1-1.html
申请原因:一个村的,都是乡里乡亲的,有问题都自己找找。可能是村财务不公开惹的祸吧!......谢谢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本帖最后由 满山红叶是彩霞 于 2014-1-11 21:44 编辑

发表于 2014-1-1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佛山旅游公司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招聘请示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2339611
申请原因:标题打错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佛山旅游公司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招聘请示
平昌佛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启示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2339611

申请原因:不用招聘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周放容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D6%DC%B7%C5%C8%DD
申请原因:相关部门已作回复,为不继续扩大对本人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请求锁帖。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春正步走(本人)
申请删除处理的帖子链接:
                  1、http://bbs.mala.cn/thread-8198292-1-1.html   
                  2、http://bbs.mala.cn/thread-8197998-1-1.html
                  3、http://bbs.mala.cn/thread-8193482-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内容是我凭空捏造的,给机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像,现在郑重提交申请,希望版主把我自己这 3 个 帖子一并删掉,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136956767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5972198-1-1.html
申请原因:涉及多人隐私,泄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虽然已经屏蔽了部门内容但所发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不好的影响)已经造成诽谤,由于贵网站的帮助,已经有有关政府部门介入解决,这里恳请尊敬的管理员给予删帖处理,在下不甚感激!

申请理由详细证明:事情解决后,当事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相同的帖子,本人在天涯、猫扑、中华等各论坛都有发布但都已删除,麻辣社区是我当时花钱请人代发,这人已经联系不上了,由于我的过失给管理员带来不便,非常抱歉!
附:管理员可以加我QQ,我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 本人QQ:136956767

发表于 2014-1-1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aidaxiang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210097-1-1.html
申请原因: 因一时气愤,发布了不当言论,由于我的过失给管理员带来不便,非常抱歉,请求删帖。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4-1-1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春正步走(本人)
申请删除处理的帖子链接:
                  1、http://bbs.mala.cn/thread-8198292-1-1.html   
                  2、http://bbs.mala.cn/thread-8197998-1-1.html
                  3、http://bbs.mala.cn/thread-8193482-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内容是我凭空捏造的,给机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像,现在郑重提交申请,希望版主把我自己这 3 个 帖子一并删掉,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另外,版主让我原帖澄清,我已经这样做了。之前是发的另外的帖子澄清的,现在在原帖已经留言澄清,希望版主可以删掉三个贴,谢谢。》 本帖最后由 《青春正步走》 于 2014-1-15 13:47 编辑

发表于 2014-1-15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春正步走》 发表于 2014-1-15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青春正步走(本人)
申请删除处理的帖子链接:
                  1、http://bbs.mala.cn/threa ...

我都说了是伪造的,不是监督什么东西的,你怎么还不给我删啊 ,速度帮忙删掉下啊
或者 把 孙海军 这个名字处理掉 不要给人家造成不良影响啊



发表于 2014-1-1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沈默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074473-1-1.html
申请原因:信息错误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春正步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193482-1-4.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197998-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内容是我凭空捏造的,给机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像,现在郑重提交申请,希望版主把这两个帖子里面的姓名孙海军的名字处理哈,昨天的工作人员没处理完,谢谢版主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春正步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198016-1-4.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193482-1-4.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197998-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内容是我凭空捏造的,给机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像,现在郑重提交申请,希望版主把这三个帖子里面的姓名“孙海军”的名字处理哈,昨天的工作人员只处理 了一个帖子的姓名,谢谢版主了,辛苦了
发表于 2014-1-1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高山生的露水(本人)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217616-1-1.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206762-1-1.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206772-1-1.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206583-1-1.html
申请原因:教育局和电视台已回复和给予解决。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lishulin1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cd.mala.cn/thread-8033893-1-1.html
申请原因:相关部门已作回复,为不继续扩大对本人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请求删除帖子。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本帖最后由 demo235 于 2014-1-16 20:45 编辑

发表于 2014-1-1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春正步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198016-1-4.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197998-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内容是我凭空捏造的,给机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像,现在郑重提交申请,希望版主把这两个帖子往下翻还有孙海军的名字“孙海军”的名字处理哈,谢谢版主了,辛苦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山生的露水 发表于 2014-1-16 1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高山生的露水(本人)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217616-1-1.html
http://b ...

教育局已做出书面回应并积极协调解决,关于绩效工资从今年起高中老师每月到账,住房已与校长沟通积极解决。为避免给教育系统造成不良影响,故申请删除帖子。关于播音员的帖子,今下午电视台副台长罗台长一回复,并说明今年年初从新招考播音员,为避免造成负面影响,特申请删除此贴。
发表于 2014-1-1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春正步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198138-1-7.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198016-1-4.html
                           http://bbs.mala.cn/thread-8197998-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内容是我凭空捏造的,给机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像,现在郑重提交申请,希望版主把这三个帖子往下翻还有孙海军的名字“孙海军”的名字处理哈,谢谢版主了,辛苦了,处理干净哈,谢谢版主了辛苦你们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4-1-1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高山生的露水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8217616-1-1.html
申请原因:相关部门已作回复,并以积极解决。为不继续扩大对本人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请求删除帖子。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