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8月发布的《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享受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收入保障标准和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我不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或是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我都已达到标准,然后根据《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一)申请、初审。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辖区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责入户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在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后,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复审。
由开发区或园区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面向其园区或单位内部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的申请、审核、配租工作,由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我到了我所属的社区办公室提出申请,但工作人员以没有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为由,不给予办理申请事项,请问这样算不算社区工作人员不作为。
作为一个没有一个平方米的普通老百姓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是不是真如人们所说的公租房只有公务员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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