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款、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是有资格提取公积金的,自从离职平安保险公司,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现在又到租房的时候,目前内江租房房价普遍都在600左右,经济压力非常之大,所以想提取当初在平安保险公司上班时公司所买的住房公积金暂时缓解经济压力,但到内江住房公积金咨询后,得到回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为租房人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双方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
4、有权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房屋租赁证》需要到内江房管局办理,但是我到中央路内江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得知,现在这项业务已经没有办理了,请问我现在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目前经济力怎么办?找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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