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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四川省政府领导们关注100多万却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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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07:49 | |阅读模式
中国的法制到底惩治谁???
请广大媒体及社会公众热评此事件是否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执法机关是否徇私枉法?
(只有从2010年就开始骗受害者钱据为己有的的事实、转账记录、收据、卖房合同、至今根本就没有此项目,非法售卖近20套根本就没有的房产,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而执法机关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任由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在外行骗。)
广大民众朋友:
作为一个漂泊他乡多年的农民工,热爱自己家乡的一切就像爱自己的一切,无论离开时间、地理的变迁都不会改变。回到家乡投资被家乡人骗了不伤心,因为在这之前受害人相信在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是惩恶扬善的,他们是快乐的;起初相信政府、相信执法机关、相信中国的法制是公正的,可在巴中的维权之路实在令人寒心:在巴中权利编织的关系网就是保护伞,让犯罪分子可以变本加厉、为所欲为而不用接受法律惩处;巴中人笑受害人想靠法理维权太天真、太幼稚!他们开始质疑巴中的生存环境!怎还敢介绍亲朋好友来巴中投资?虽然这些年巴中的市容市貌是有了可喜的大变化,但因为类似的农民工回乡被骗事件多了而又得不到公正的维权,这肯定对巴中的发展不利啊!  
受害人是常年在外打工已20多年的农民工,现在近7旬的老人和上高中的小孩留守老家农村已经10多年,2010年8月为了回家乡照顾老人、小孩,回到老家发展却在巴中被家乡人骗了100多万元而维权艰难!  
被骗事实经过:2010年初至2011年底,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北骨质增生医院旁开门店营业,航程公司法人陈怀宣委派了常驻监理人且多次亲自到公司,其任命的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中地区负责人李虎:(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民巷42号,身份证号码:513027196907170017)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1日间在巴中市利用其是巴中本地人的优势及其在公司巴中地区的负责人身份,聘请曾在巴中公、检、法、国土等部门任职过的离、退休人员挂职为其拉关系,以他人挂靠在航程公司里的项目,用他人提供的资料隐瞒事实真相、虚构“天印花园”项目、诱骗受害人合伙,分数次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100多万人民币占为己有另作他用,从2011年7月案发至今未给受骗者说法(其仗着关系网的保护作用既不还钱又气焰嚣张)。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虎却又在省工商局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在巴州区印盒路100号挂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印花园项目部”开门营业且以此虚无的项目售卖给他人多套房屋,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至受害人报案时相关部门均证实根本无此项目,且三年多的时间里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公司由犯罪嫌疑人李虎负责的根本就没有一个合法在建项目(除挂靠的项目),他以挂靠在这两个公司在建的的项目做诱饵,目的是骗取更多人的钱。
自2012年11月在公安局报案后至今历经9个多月无果,2012年12月公安局认为公司有其它项目在经营、人未跑,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受害人经申诉后公安局又改为立案并经查后关押了嫌疑人30多天,于2013年3月6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列出需补充侦查的提纲退侦,公安局于2013年3月6日办了取保候审。
受害人知晓了需补充侦查的提纲后,区公安局却以案子多、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仍在查、关起来对受害者没有好处、劝他尽快退还钱等由拖延,致使犯罪嫌疑人李虎逍遥法外、气焰嚣张说随便受害人去哪里告都不怕,仍旧自由自在地穿梭于各大酒楼、茶楼、抽中华牌香烟到处行骗而不受法律制裁。受害人曾于去年12月向检察院侦监科提交申请当事人财产保全,可他们今年才告知这不属于他们办理(为何当时不告知?),从公安局获知李虎和其老婆虽然有个10多岁的儿子,但未办理过结婚证,去年他们已经写了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犯罪嫌疑人李虎利用其职务之便虚构项目、隐瞒真相诱骗受害人签订《合伙合同》、数次编造事实骗取受害人巨额资金占为己有转移、挪作他用,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却不受刑罚处罚,就连受害人找的律师经过几次调查都觉得这个案件大有文章。
农民工在外打拼20多年于2010年9月高高兴兴回家乡投资,至2011年7月发现时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李虎骗去100多万元。至今既无此项目的任何相关批文,更不存在此项目,且犯罪嫌疑人李虎还非法售卖近20套虚无房产,被骗人数众多、金额达数百万之多,被骗买房及被合同诈骗的受害人分别于2012年9月、11月在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报案,至i2月10日公安局并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回复受害人,被骗者后经申诉,又于12月24日改为立案。公安局经侦查后在2013年1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李虎关押,3月6日巴州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且列了补充侦查提纲退侦至公安局,公安局既未在有效时限内依法向检察院提起复议申请,却给犯罪嫌疑人李虎办理了人保取保候审(人保不用花钱,但担保人说因担保找关系就花了好几万),这利益让某些执法者置法制于不顾,置受害者权益于不顾,使得犯罪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且嚣张放言:随你们告到哪公安局去我反正不够批捕,随你们告到哪法院反正我现在没有钱。
在3月至6月近3个月的时间里,受害人多次找巴州区公安机关和巴州区检察院,他们相互推诿责任,把受害人当作皮球相互对踢。近6个月的时间,开始公安局说是检察院不批,检察院说是公安局未再次上交材料,两机关相互推诿,5月份时受害人经两个多月多方奔走才获知是:2013年3月6日检察院所列补充侦查提纲为如下3项(相信公安局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李虎之前都已查明了):
航程公司是否向巴州区回风佛阳社区科技园管委会申请雷破石沟B06-2、B06-3地块,管委会是否批文许可的证据。
收取投资款等人款项非法据为己有的证据。(受害人报案时给公安局提供了合同、收据,转账明细等相关证据)
赃款去向的证据。(这个谜影响定案???)
    到现在已近6个月时间了,公安局也没有向检察院再次依法补充证据重新提起逮捕意见,却以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还在查,案子多忙不过来、关进去对受害人没有好处、劝嫌疑人尽快还受害人钱,让受害人耐心等待等为由拖延、包庇、放纵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在外到处以此虚无的“天印花园项目”继续行骗而不接受法律的公正裁决和处罚,令受害人深感在巴中钱、权、利的关系网令部分执法人员腐败、要依法维权的艰难和无奈,让受害人体会到了在巴中地方上权力的腐败!
5月份受害者上访过,相关部门现在转到区公安局信访部,答复是:正在查,受害者要耐心等待。
犯罪嫌疑人李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骗取受害人100多万巨资,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刑罚;犯罪嫌疑人李虎骗取受害人资金数额100多万依法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进行了转移、挥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更不用说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另案卖房的诈骗金额之多。
  巴中市巴州区公安机关既未在有效时限内依法向检察院申请复议,也未按2013年3月6日《巴检刑不予批捕(2013)第18号刑事决定书》所列提纲提交补充证据至今已经马上满6个月时间了。却给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任其逍遥法外,继续行骗危害社会。
巴州区人民检查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虎,相反认定李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巴州区公安局不依法申请复议、不依法补充证据重新提起逮捕意见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巴州区检查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嫌疑人明显该批准逮捕不批准。
犯罪嫌疑人李虎至今仍穿梭于各大茶楼,抽中华香烟,用骗取的受害人的血汗钱过着神仙般的日子,却不受任何法律制裁。巴州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明显包庇纵容犯罪,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正当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侵害,助长不劳而获的社会歪风邪气。
申诉人强烈要求上级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人大常委会监督巴州区公安局、巴州区检察院的执法过程,纠正其违法行为督促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仅是一句口号?仅是针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在巴中维权如此之难,还有法理吗?
万般无奈之下恳请广大媒体及公众关注、监督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秉公执法,早日将犯罪嫌疑人李虎绳之以法,切实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犯罪嫌疑人依法接受法律的审判,保障受害者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早日回归到正常生活状态!         
                一个对家乡感到极度恐惧的农民工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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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07:39 |
申诉人强烈要求上级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人大常委会监督巴州区公安局、巴州区检察院的执法过程,纠正其违法行为督促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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