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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bnx

[群众呼声] 我要投诉宜宾市南溪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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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20:56 |
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公益林的专门规定;一是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四是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南溪区却以;省.市无规定......拒绝执行,中央政策在南溪区已无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07:40 |
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公益林的专门规定;一是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四是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南溪区却以;省.市无规定......拒绝执行,中央政策在南溪区已无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2:56 |
政府的公益林建设资金在何处? 2010年至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哪里去了?1359亩退耕还林丰产措施项目工程劳务款是被梛用还是被贪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8:36 |
公益林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是中央和国务院的发展决策,是保护群众利益.改善生态环境的大政方针......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21:36 |
各级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普法普到这份状况,经济建设硕果累累,可我们的地方政府中一些官员还需进普法班再学习,要不然法律意识.政策水平.施政素质给群众带来的只是灾难,维权事件也会层出不穷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06:48 |
中央.国务院,你们的政策在南溪当[摆设],他们说省.市无规定......难道就让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任意侵害投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0:37 |
各级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普法普到这份状况,经济建设硕果累累,可我们的地方政府中一些官员还需进普法班再学习,要不然法律意识.政策水平.施政素质给群众带来的只是灾难,维权事件也会层出不穷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8:02 |
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公益林的专门规定;一是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四是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南溪区却以;省.市无规定......拒绝执行,中央政策在南溪区已无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07:29 |
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补足无保障,该片公益林毁坏谁负责任。目前,1359.2亩栀子林面临虫灾、干旱、杂草、水涝、盗窃、牲畜破坏等侵袭,在地栀子树已毁50%,南溪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该片公益林的投资管护等问题,不出一年时间将全部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犯罪。我及家人连生活都无着落了,还强行要我投资、管护吗?我还应该承担土地租金来营造公益林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57 |
投资事实清楚,政府列为公益林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讨自己合法的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充分、准确;南溪区竞置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公民的生命于不顾,故意与投资人胡缠蛮狡。请大家支持我,转发。

发表于 2013-9-1 12:20 |
这个可不好乱说的,要有真凭实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8:23 |
 政府1359.2亩公益林2003年至2013年的建设资金.管护投资在何处;2010年至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哪里去了;退耕还林丰产措施项目工程劳务款是被挪用还是被贪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21:13 |
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补足无保障,该片公益林毁坏谁负责任。目前,1359.2亩栀子林面临虫灾、干旱、杂草、水涝、盗窃、牲畜破坏等侵袭,在地栀子树已毁50%,南溪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该片公益林的投资管护等问题,不出一年时间将全部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犯罪。我及家人连生活都无着落了,还强行要我投资、管护吗?我还应该承担土地租金来营造公益林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08:26 |
中央政策已制定十年,地方政府“以省、市无规定”为由至今不执行,怎能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怎能体现民生、民本、社会和谐和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13:02 |
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17:53 |
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公益林的专门规定;一是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四是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南溪区却以;省.市无规定......拒绝执行,中央政策在南溪区已无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21:25 |
李克强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都要在抓好政策落实上下功夫,言必行,行必果,争取尽早见效,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对于党和国家既定的惠民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切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套,要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在政策执行上不打折、不变通、不变形,绝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治化。要让政策的阳光、法治的力量、改革的红利惠及广大群众。

 楼主| 发表于 2013-9-3 07:12 |
公益林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成千上万林业投资人及林农的切身利益,民生关系重大,处置不当是要激起民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9-3 11:47 |
 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补足无保障,该片公益林毁坏谁负责任。目前,1359.2亩栀子林面临虫灾、干旱、杂草、水涝、盗窃、牲畜破坏等侵袭,在地栀子树已毁50%,南溪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该片公益林的投资管护等问题,不出一年时间将全部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犯罪。我及家人连生活都无着落了,还强行要我投资、管护吗?我还应该承担土地租金来营造公益林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3 18:19 |
中央明确;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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