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威远县国土资源局对四川威远过期批文征地的回复不服 强势地方政府领导强压弱势民众合法权利危及生命安全 尊敬的国家总局领导您们好: 反映人,郭翠英,女,39岁,身份证号511025197407203185,王春兰,付于力... 住威远县严陵镇花塘村五组村民。反映主体违法征地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征地主体市县政府】。威远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过期批文川府土【2005】381号征地,事隔5年,2010年5月20日贴【关于威远县北部片区建设征地的公告】予以公告,所处花塘村5组全征全转。我们生活现状,断水一年多,房屋遭遇有意弃土围攻,弃土开始裂痕有些弃土已垮塌面临洪期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国土资发{2004}237号(十四)两年内未用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及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组、社区)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未进行公告不得实施征地。地方政府领导肩扛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利,允许相关领导公然违法,人民生命财产谁保障。在受害人铁的证据面前,自圆其说,但仍坚持不依法解决,突出其强压弱本性。 就所反映主体生活区遭遇有意乱倒弃土围攻危及生命安全,中央领导说【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威远县国土局回复称【2009年6月启动】征地公告公2010年5月20日张贴公示,自己证明自己未公告先启动。利用黑社会势力以暴力、威胁,欺压、残害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公开.主动公开的所有信息,特别是关于征地的听证资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国土资源局回复,涉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尚未完成,情况暂不能汇总,故不能提供。 体现了地方政府相关领导一手遮天,我相信上面政策是好的,只是上面政策到了下面就变形变味,头顶国徽的地方政府领导,手持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利,公然破坏宪法赋予人民的最基本权利,仗着党和政府的名义欺压残害人民,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辈辈代代安全住在这里,现面临有意制造灾害,说是天灾,灭绝人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违法行政,此期间我一直找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但均遭到各部门的相互推诿拖延,同时饱受各种非议辱骂的精神压力及人身伤害的无赖结果。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证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违法行政造成,所反映问题,至今无果。我们已经付出了身体伤害的代价,还要让我们付出生命代价吗?天理何在天理何容?人民用血和泪在呐喊:“人民要安全,人民要生活”。 坚信,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此致 联系电话:15984294766 2013年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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