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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一滴水

[以案说法] 法官不应沦丧为中华民族的败类,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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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是法治精神的努力践行者,如果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本身就不尊重法律、不信仰法律甚至践踏和背叛法律,何来司法权威?!

发表于 2014-9-2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是法治精神的努力践行者,如果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本身就不尊重法律、不信仰法律甚至践踏和背叛法律,何来司法权威?!

发表于 2014-10-2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造假、抗法掩盖。法官真卑鄙!!!

发表于 2014-10-2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官员还有是人的吗?笑话啊!

发表于 2014-11-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就是一个警告,一个宣言:不要以为权力和黑金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的。顶!

发表于 2014-12-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冤假错案比腐败更可怕,腐败只是个人行为,但冤假错案就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不仅是公民的人身权益,还涉及到国家形象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远大于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决不允许司法腐败分子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

发表于 2015-2-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腐败没有“铁帽子王”,反腐败绝不封顶设限!定会给继续顶风腐败作案的司法腐败分子及其保护伞,以摧毁式打击!

发表于 2015-2-1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懂得一些法律的人,都知道“下位法”不能大于“上位法”,就像儿子的辈份,到了什么时候也不能大过其父亲一样。而在辽阳市两级法院,却有罕见之先例!该两级法院判案,不但敢于让“儿子”的辈份大过了“父亲”,还敢于大过“爷爷”、“种种”,乱伦了!!!可悲呀!!!

 楼主| 发表于 2015-2-2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常委:不反腐亡党亡国,真反腐则兴党兴国

核心要点:
  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
  我们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惩,有贪必肃,除恶务尽。

发表于 2015-3-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败究竟应该从哪里抓起,“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那老百姓”,相信,问问老百姓会找到良策的,别再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搞弯弯绕了,再绕,举国皆晕。

发表于 2015-3-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窝案、串案。帮你顶。

发表于 2015-3-1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事实造假,程序违法,抗法掩盖!!!是法官涉嫌组织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例!!!
     法官的灵魂和良知是支撑公平正义的内在力量,作为法官必须非常审慎地对待每一件案件,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这不仅牵涉到个案的公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对法院,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发表于 2015-3-1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明显的错案,法官明显是徇私枉法,渎职行为,在他的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然法官怎么会这么大胆的以身试法?他的背后有什么靠山吗?

发表于 2015-3-1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婪、虚伪、残忍,人类的一切劣根性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15-3-2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月20日中央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发表讲话,各地方司法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孟建柱指出:政法领导干部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和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落实好程序公正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发生。 …… 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发表于 2015-3-2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领导干部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和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落实好程序公正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发生。 …… 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发表于 2015-3-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起司法腐败窝案,串案!!!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发表于 2015-3-3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的恶性肿瘤一日不根除,社会就一日没有公正!无权、无钱、无势的党员、干部、百姓都是他们待宰的羔羊,永远没有安居乐业的好日子!
这个法院真牛逼!发动广大网友吵死它!

发表于 2015-3-3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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