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上午10点, 蒋小兰端着父亲遗像,为惨死的父亲蒋朝勇,为受伤的母亲去到信访局喊冤 。一同前往的还有手拿牌牌的多位亲朋好友,牌牌上写着:安岳县凯发公司还命来!赔钱来!请求政府立即协调解决。 信访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接待登记,受理了蒋小兰的请愿书,并告知信访人,根据X副县长指示,在一周内协调蒋小兰的诉求。详情请看下文。
女儿为父惨死,为母受伤喊冤 请 愿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请愿人,蒋小兰,系死者蒋朝勇之女。住安岳县石桥铺镇长龙村六组,联系电话:15196812105 请愿目的 1、请求人民政府责令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请愿人父亲蒋朝勇的住院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安葬费、死亡赔偿金、两个老人的生活扶养费、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车旅费等费用计41万 元。 2、请求责令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请愿人母亲周代芳受伤住院的治疗费,生活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车旅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30万。 3、责令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请愿人摩托车修理费。 事实理由 蒋朝勇是木工,长期在县城建筑公司做工。2013年3月9日13时35分许,蒋朝勇驾驶摩托车载着周代芳从家中回县城单位上班,路过安岳县工业园北环线东段,由于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公路上堆放了大量土堆【渣土高120厘米,宽680厘米】,没有依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而公路两边又正在施工建设,产生大量灰尘飞扬,土堆导致摩托车倒地,造成蒋朝勇住院48天后死亡,用去治疗费15万多元,造成母亲周代芳受伤住院至今。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是因蒋朝勇和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共同造成。蒋朝勇的行为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蒋朝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周代芳无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周代芳不承担事故责任。 请愿人一家有五人,包括现年73岁的公公、71岁的婆婆、46岁的父亲、46岁的母亲和请求人本人。请愿人的父亲蒋朝勇死亡后,其尸体至今停放在火葬场无钱火化。请求人的母亲至今在医院,无人支付药费。请求人的公公婆婆无人照料, 父母住院期间,以至父亲死亡后,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从没有看望问候,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请求人作为一个弱女子,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无钱处理父亲后事,无钱无法安葬父亲,无钱治疗母亲的伤病。目前,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乘人之危,只承认承担事故的20%d的责任。请求人认为,凡事讲因果关系,如果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路上不堆放大量的渣土,如果该公司不在公路上造成尘土飞扬影响视线,如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就不会造成本次车祸。因此,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的规定,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本次父死亡赔偿总费用90万元的45%,即41万元。赔偿母亲受伤的住院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三十万元。 综上,为了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政府责令安岳县凯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赔偿。否则,请求人将坚持维权到底! 此致 请愿人蒋小兰 2013年5月27日
蒋县兰等多位亲友去到信访局递交请求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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