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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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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委会损害业主的利益由谁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 16:52
我名周海军,现在四川省资中县发轮镇中心校工作,我父亲周尊海,现年89岁,于五二年被成都市公安局开除回家。我们于八二年开始上访。先后钊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委,省公安厅,省政府,省纪委都无果,请问须要走怎样的程序?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3 12:45
上面的政策很好!下面的路走偏了?怎么办?来龙五村的扶贪政策为什么搞面子工程?三社车都开不进来,为什么不搞基础设施,望各位走路下來考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3 19:47
我想问一下,或者爆料一下,为什么在中国,而且是农村,老人走了都埋不起?!我们自己家世代的土地,自己用自己家的地,为什么都不行?!还要罚款4000,为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4 06:34
你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4 06:34
你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5 06:52
请问如何举报反映违法乱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5 15:02
请问,宜宾市卫生局长李德勋今年六月在临港段酒驾致一死一伤!交警支队长雷克华徇私枉法!该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7-1-2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张律师新年好!我有一个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向您请教: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上有土地120平方米。2008年,国土局与我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上认定我有房屋300平方米,宅基地120平方米。政府以每平方米300元给予房屋重置价补偿。该协议第六条约定,由甲方划地给乙方自建房屋。但是,协议书没有约定划地的面积、时间、地点。10年后,政府开始按照一人户39.6平方米,2-3人户79.2平方米划地给乙方自己建房。由于当年我没有结婚,所以当年户籍人口为一人。但协议上没有约定前述内容。我不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还我120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却以《民事诉讼法》第64条认定,原告的主张缺乏证据,不认为该协议约定不明确。请问,该条安置协议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是否应当适用《合同法》第39条、第41条,第60条。61条。125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是否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75条公买公卖的原则?,我是否有权要求甲方还我120平方米建设用地。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4:00
沐川县这样发年终目标奖合理吗?
公务员人均4万,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人均3.2万,人民教师人均1万。试问上级领导,这样如何体现公平的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20:31
各位你们好
本人在京东网上购买了一台TCL电视,由于开箱没有送货员在场,送货员送货到也没交给我就离开了,也没现场开箱,而箱上有明显撞击过的,现在开箱发现内屏破碎了,,经过多次申请,他们都说是该我们自己负全责,不给处理,请问大家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20:31
各位你们好
本人在京东网上购买了一台TCL电视,由于开箱没有送货员在场,送货员送货到也没交给我就离开了,也没现场开箱,而箱上有明显撞击过的,现在开箱发现内屏破碎了,,经过多次申请,他们都说是该我们自己负全责,不给处理,请问大家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20:31
各位你们好
本人在京东网上购买了一台TCL电视,由于开箱没有送货员在场,送货员送货到也没交给我就离开了,也没现场开箱,而箱上有明显撞击过的,现在开箱发现内屏破碎了,,经过多次申请,他们都说是该我们自己负全责,不给处理,请问大家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20:31
各位你们好
本人在京东网上购买了一台TCL电视,由于开箱没有送货员在场,送货员送货到也没交给我就离开了,也没现场开箱,而箱上有明显撞击过的,现在开箱发现内屏破碎了,,经过多次申请,他们都说是该我们自己负全责,不给处理,请问大家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20:39
大家好,本人在京东网上购买了一台TCL58寸电视,送货员送到代理处就离开了我们取回家开箱后发内屏破碎,包装箱上有明显撞击裂痕,经过多次申请都说自己负责,不给·赔负,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1 00:01
对学校暴力事件该谁担责?是校方或是学生施暴方?回解答!跪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 12:29
通江县三溪乡.金资扶贫瞎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 12:32
打检查院电话
发表于 2017-2-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律师:您好!我说黄敏,电话18981435232,qq670979919,    关于前些天发表的《实名举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包庇犯罪分子让其逍遥法外》一贴,到现在资中法院仍然没有制裁该犯罪分子——周琴、桂树斌。法院说刑事这一块他们管不到,该公安局管。资中县公安局说周琴卖的是资阳的房子,是在资阳成交的,资中公安局管不了,资中法院不交材料过来,他们是想管也管不了。资中检察院说他们也管不到资阳公安局,周琴的确是在资阳犯的案,但此案又是资中法院受理的,资中法院审案是就把刑事这块抛弃只管民事,就连审案的基本原则先刑事后民事都不尊守,活生生地把刑事案变成了民事案,现在相关部门又找理由推卸责任,到处都不管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导至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7-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律师:您好!    关于前些天发表的《实名举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包庇犯罪分子让其逍遥法外》一贴,到现在资中法院仍然没有制裁该犯罪分子——周琴、桂树斌。法院说刑事这一块他们管不到,该公安局管。资中县公安局说周琴卖的是资阳的房子,是在资阳成交的,资中公安局管不了,资中法院不交材料过来,他们是想管也管不了。资中检察院说他们也管不到资阳公安局,周琴的确是在资阳犯的案,但此案又是资中法院受理的,资中法院审案是就把刑事这块抛弃只管民事,就连审案的基本原则先刑事后民事都不尊守,活生生地把刑事案变成了民事案,现在相关部门又找理由推卸责任,到处都不处理实名举报,导至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请问:我现在举报无门,眼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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