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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经济纠纷成敲诈 妻子北京上访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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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1:01 | |阅读模式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龙街的杨秀琼,其丈夫因土地纠纷含冤入狱到北京上访。1月8日,被绵阳涪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于1月8日晚上8点钟,送往绵阳市拘留所。
2010年3月26日,涪城区城郊乡牌坊村一组负责人尹帮银,在未经批准,没有征用土地手续,没有与村民公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与村民签订安置就业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牌坊村100余亩土地转让给绵阳市盛鑫租赁公司,以修统建房的名义,开发“富森春天”楼盘,房子按商品房的价格对外出售。村民因此上访。
为了阻止村民上访,2012年4月5日。尹帮银诱骗村民到工地,村民们被盛鑫公司组织的人员打伤6人,重伤1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无任何答复。4月12日清晨,尹帮银伙同盛鑫公司组织100余人,杀气腾腾的来到牌坊村一组,欲殴打反对出让土地的村民。村民们见来者不善,纷纷躲藏了起来,才没有酿成血案。私下里,盛鑫公司法人王文富对村民代表陈启寿、罗映胜说:“你们反映自己的问题,别人的不要管。占你们的土地、果树等,分别给你们20万,不要跟别人说。”还承诺将50%的工程承包给二人。但同时,王文富却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受到陈启寿、罗映胜的胁迫敲诈。
2012年8月21日,陈启寿、罗映胜、罗再文、唐玉兰等人正在五一广场喝茶打牌,王文富电话通知陈启寿、罗映胜到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二人签订完合同后,又回到五一广场40号茶园。谁知,不到三分钟,来了七、八个穿便衣的,声称是警察,用手铐将陈启寿铐住,用绳子将罗映胜捆绑,随即将二人押走。在一起打牌的罗再文、唐秀兰等人面面相觑,不知何故。到了8月22日凌时,涪城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以涪公拘通字〔2012〕377号,对罗映胜、陈启寿刑事拘留。9月28日,涪城公安分局以绵涪公逮通字〔2012〕360号,正式逮捕。
罗映胜的妻子杨秀琼因丈夫被无故关押,于10月28日,专程到北京请律师。住宿在北京南站一旅馆。晚上10点左右,四名男子突然冲进杨秀琼的房间,强行将其从床上抓了起来,抢走手机、身份证以及随身物品,放在床垫下的5000元钱也不准拿走。拖上等候在外的车子,对着杨秀琼,左右开弓的暴打。致其脸部肿胀,右耳鼓膜充血,听力下降,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3年元旦期间,杨秀琼再次到北京上访。1月6日晚上8点钟,被驻京办遣返回绵阳。1月7日上午,杨秀琼被带到城郊派出所,由李志明警官作笔录。因笔录与杨秀琼陈述的事实不完全相符,杨秀琼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所长陈辉将杨秀琼的女儿叫在一边说:“劝你妈,写个保证,从轻处理,或者不处理。”杨的女儿说:“给我时间,跟妈沟通。”所长说:“我作不了主,需要往上报。”韩付所长说:“签不签字都是一样的,如果签字,表明态度好,从轻处理,不签字就表明态度恶劣。”杨秀琼说:“不是我不签字,是因为笔录与我陈述的事实不完全一致,如果更改,我同意签字。”派出所却不置可否。晚上8点钟,涪城公安分局出具了对杨秀琼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押往绵阳拘留所。
杨秀琼电话 15681102196派出所所长陈辉电话13981185400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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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3 11:03 |
十分同情

发表于 2013-2-13 11:38 |
百分同情

发表于 2013-2-14 09:30 |
依法行政利国利民.gif

发表于 2013-2-20 08:38 |
没钱没权没办法

发表于 2013-2-20 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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