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狭窄和待遇过低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月8日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公务员队伍的90%是科以下干部,60%在县以下机关工作,如何使基层公务员和一般干部职业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是公务员制度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据1月8日新华网) 身在最基层的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尹蔚民部长所讲的情况是真实可信的,也是决策者们很有必要认真思考研究并下大力气及时解决的最现实问题之一。 从总体上来讲,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以来,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任免、奖励、惩戒、培训、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都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公务员的待遇也有较大的提高。但对县乡公务员来说,他们的晋升渠道狭窄、待遇过低、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尤为突出。因为当前公务员的待遇是按照职务的大小与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的,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乡镇机关不设置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县级机关只设置主任科员及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也就是说,越到上一级机关,设置的领导与非领导职务越高,公务员晋升的机会越多越快;越是职务高一点的领导,任职的时间越长,其工资福利就越多;越是处在最基层的公务员,其晋升的渠道越窄,工资福利待遇越低,与上一级的差距越大。 具体来说,无论在乡镇,还是在县级机关,一般都是按照一正两副的模式设置实职的,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乡镇除外)是按照一正两副实职的50%设置的。这样规定既不合理又不公平公正,往往会亏了大部分一般公务员。因为虽然有职数和编制限额,但现实中实职往往会超配,而非领导职务没有丝毫松动的余地。为什么呢?因为实职有实权,被任职后既能拿到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又能利用职务便利得到许多好处。因此那些有私心的官欲强的为了弄顶帽子,就会悄悄地去给那些决定帽子由谁戴的人行贿。而非领导职务没有实权,工资待遇又比同级别的实职少许多,一般不会有人去为此行贿的。如果领导收不到礼,人家当然就不会白给你一个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更不会松动职数了。 县乡两级的公务员条件艰苦,工作头绪繁多,获得升迁的机会少,许多人往往只能在科级以下职务等级上走完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有的工作到退休还是科员一个。尽管他们承担着大量的、具有较高难度的工作,掌握着国家政策的实施,但他们的贡献和价值在工资水平上却无法得到体现,他们晋升不了高一级的职务,只能拿一辈子的低工资。这样的不公,会影响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再说,领导与一般人员工资差距加大,还会进一步强化了“官本位”意识。由于一般公务员工资上不去,而当官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唯一途径。这无疑会强化公务员队伍中的“升官发财”意识,即只有想方设法地将行政职务搞上去,才有可能获得较高的工资的待遇。这样就会产生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特定的环境下,一部分公务员会为了谋求职务晋升而不择手段,甚至会不断出现买官卖官的丑恶现象。 为了使基层公务员和一般干部职业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待遇有提高,为了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了消除“升官发财”意识和买官卖官的丑恶现象,笔者建议: 一是要修改公务员法中的部分条款。笔者认为,要消除等级意识,要着力缩小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规范给类各类津贴、补贴,推行“阳光工资”,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待遇要向基层倾斜。不仅要允许乡镇机关设置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还要扩大非领导职务层次和职数,即要允许设置一定数量的调研员、副调研员,而且不得让任过实职的人员挤占。当然必须根据他们的资历、业绩等情况来任免这些非领导职务。另外,晋升或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或工作应明确规定至少有十年以上县乡工作经历。 二是拓展公务员晋升渠道。尽管公务员法上有分类管理,但基本上没有落实。因此,必须加大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实施力度,即对从事战略决策、宏观管理的综合性管理干部和从事各类政策执行、一线执法、专业和技术服务的专门人才分别设计管理办法,规范其发展方向、工作能力和职责范围,并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建立与行政级别脱钩的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只要干的好就能晋升职级待遇,表现优秀的基层公务员每年度考核称职可晋升一个薪级,约3至4年晋升一个职级,让大部分人都有望在退休前薪级待遇达到副调研员以上水平。 三是大力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是打破“铁饭碗”的有效手段。聘任制就是合同制管理,期满即终止合同,根据情况再重新签订合同。其间每年考核,如不胜任岗位,部门可将其辞退。这样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刺激公务员在各方面有更大的提升,推动政府服务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可以在部分公务员的职位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但聘任制基本上停留在纸上。因此,必须大力实施聘任制公务员,将公务员“终身制”变成“合同制”,将公务员“铁饭碗”变成“瓷饭碗”。(文/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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