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元市马书记、王市长及纪委的检举信: 强烈要求查处广元市人社局李奇先副局长以权谋私、疯狂打压中标企业的丑恶行为--------- 我们是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开始,我公司就在广元积极参与地方建设,同时受到了广元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现就我公司在广元市万源新区1号高层安置房项目中投标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作如下反映,望领导核实处理。 万源新区1号高层安置房项目于2012年10月25日开标,我公司排在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在网上公示期间,天津天一公司投诉质疑我公司的投标资格,投诉后,市建设局、发改委、招监办作了深入调查,并开会作出书面结论,投诉不属实,维持评标结果。 然而,就在此同时,广元市人社局分管劳动监察的李副局长授意劳动监察大队查处贵阳一建的在建项目,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给我公司行政处罚,以此来排挤我公司。在本项目公示期完的倒数第二天(12年10月31日),市劳动监察大队按授意对我公司在阳光家园东滨安居房项目进行民工工资发放的调查了解,在了解过程中,监察大队向我项目部的一临时人员戴泽文进行了询问并作了笔录,由于回答的内容和笔录所记的全部相反,戴泽文拒绝签字,询问人员又去询问土建班组的工人刘家文。由于我公司阳光家园东滨安居房项目部于12年9月10日正式开工,每月10日前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有需要可提前借支。询问人员问刘家文:“你们10月份工资领了没有”,刘家文说:“没有领,只领了9月份的,10月份只预借了60%”,,第二天刘家文到监察大队去再次说明9月份工资已发,10月份的60%工资是提前预借的,工资要到次月10日才足额发放的情况。询问人员就此认定为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于11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 询问人员询问后不久,李奇先副局长就亲自给市建设局、市发改委、招监办、业主相关人员打电话,说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让他们根据广元市政府2012年1号文件,必须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在这期间,李副局长再次给上述4家单位打电话未果,便以人社局的名义分别给4家单位去函,要求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去函未果后,李副局长甚至还亲自跑到相关领导处叫嚣、威胁,让其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顺便说说,如果取消我公司第一名的中标资格,就意味着政府要为此多付出700多万元,因为第二名天津天一公司的报价比我们多出700多万。) 我们不禁要问:李副局长打着执法的幌子,用心良苦、赤裸裸地、迫不及待的要替对方说话,非得挤掉我们的中标资格,目的何在?若无利益关系,他会如此卖力么?
李奇先副局长曾明目张胆地对我公司去要求其开具“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的办事员说:你们贵阳一建以后别想在广元中标,不管你们中不中标,都得使用万方公司的混泥土。
12月中旬,根据市政府1号文件,我公司去广元市人社局开取“无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证明,由于李副局长对本项目招投标干涉,不给开具“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导致本项目中标备案无法正常进行,民生项目已延误两个月时间。 其实,广元市人社局在所谓的查处中也明知我公司无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表述为:“未按时足额支付该项目劳动者工资,未按要求报送2012年7月至10月的《工资发放表》”;而在《处罚决定书》中仅表述为“未按要求报送《工资发放表》”,显然未将拖欠民工工资作为处罚的事实依据。 现我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得知:人社局李副局长直接参与了中标候选人天津天一公司在本项目投标,并在广元万方商混公司占50%以上的股份,长期以查处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强行向城区及宝轮多数工地供应商品混凝土牟利。 我们诚恳请求市委市政府和纪委: 一、请求调查处理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纠正极个别人的错误行为,不能让广元市政府2012年1号文件成为极个别人牟利的手段,我公司在广元的所有项目从来都没有拖欠民工工资;请求人社局田局长责令劳动监察大队及时给我公司开取“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不能让极个别人的私利使人社局蒙羞,维护田局长和贵局的良好公众形象。 二、请求市发改委领导调查后给予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我公司及时进场施工早日交付万源安置户。 三、请求市纪委领导查处人社局李副局长:1、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人社局李副局长个人主动向建设、发改、业主等部门打电话、发函,甚至当面交涉、威胁的行为,是否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干涉招投标进行牟利;2、利用职权强卖商品混凝土获利;3、所在万方商混公司的巨额股金来源。 另附: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处罚决定书及笔录证据。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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