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皛苩皛╮癡”网友: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司已于2012年12月16日在《南江论坛》于您先前所发的内容相同的2个贴子中做出回复,原文如下:
南江县团结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求政府或者团结电力部门回复》一贴的回复
“⌒皛苩皛╮癡”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家乡农电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2年12月11日、12月13日,您两次在南江论坛发帖反映高塔乡大佛村农电安全及收费等问题。我司高度重视,迅速派人前往高塔供电所及大佛村进行认真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您所反映的大佛村内存在部分木电杆的情况属实。通过现场查看统计,该村3个社现有木电杆17根,主要用于低压分支线和下户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我司管电人员已会同村社采取临时措施(如增设拉线、加固等措施)进行了应急处理,目前线路基本能够维持供电。若要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则需对该村线路进行彻底升级改造。该村的电网改造项目我司已多次编制资料上报,但目前项目资金暂未落实到位。由于我司2011年先后两次遭受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目前靠四处举债度日,短期内无力安排资金投入该村的整改项目,敬请理解!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农网改造项目的争取力度,力争早日落实资金进行改造,让用户用上安全、可靠的电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件》、《供电营业规则》及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府办[2010]96号文件等规定,该村的低压配电线路产权属村社所有,下户线属受益农户所有,线路维护投资应由产权所有者负责。
二、您反映的村民每月交纳1元钱被管电人员非法侵占的情况不属实。收取的1元钱是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全部用于村民共有电力资产的巡视维护费用。
2007年巴中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高塔乡一直未进行农网改造,使得同价工作是在不同网且“两改”未进行的基础上实施,供电部门承担了巨额的抄收到户及维护管理相关费用。为了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秩序,确保安全,巩固同价成果,南江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南府发[2007]56号、南府发[2008]46号、南府办发[2008]10号、南府办[2010]96号等文件,明确了政府、村社、企业等相关各方的管电职责。高塔各村分别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村民共有电力资产的管理形成了共识,并出台了管理办法,其中每户每月收取1元钱是村社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用于村民共有电力资产的巡视维护费用,其中一部分用于村社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出的农电协管员日常维护报酬,一部分用于村民产权范围内供电设施维护材料和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费用开支。高塔乡部分村社为了能统一收取、发放,便通过一事一议委托了高塔乡供电营业所代为收取,收取后,供电所悉数移交给了村社。即便如此,所收取的费用也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村社电力资产管理维护需要。如您所在的大佛村,共有用电户194户,2012年共收取维护管理费用1418元(部分农户外出未用电就没有收取),这些费用要对全村的低压配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全村一年的安全、正常供电,实属不易。
对于您所存在的疑问,属于我们供电服务员工未将具体情况解释清楚,在此我们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家乡农电事业的发展,并请对我们的工作多予监督,多提建议!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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