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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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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2009年在宜宾市刘臣街转接了一个“红旗茶楼”后改成“红旗宾馆”,转接时被蒙骗上当的心酸无法言喻……
2011年“红旗宾馆”多次遭人陷害,采用各种偷盗手段无奇不有。特别是门窗、门锁、附窗都完好无损,只有住在房间内的人才能把房内的反门螺丝拧松退出,即便这样没有磁卡钥匙房门也是打不开的。110警察和公安局技术侦察科多次出现场,每次案件都是一样的案情,甚至110警察都问我:你是不是得罪了谁?……为什么每次都出现一样的案情?案情旅客都要我现场赔偿几千元现金,否则他们就要在我宾馆门前拉大旗闹事等等……我平时都与人为善、热情,从未与人有仇。唯一就是没有满足工于心计、心狠手辣的女人孙小红的欲望,于是她就制造很多无中生有的事端。其原因就是当初我接手的“红旗茶楼”是她舅舅登报一年多都未能转出的,而她还说是看她的面子低价转给我,如果我要转让就必须以我当初接手“红旗茶楼”的价格转给她,还不让我转给别人,否则就要我补偿30万元补偿费给她!她还找我母亲做工作,喊我母亲做我的工作把宾馆给她。我母亲没有按照她说的办,就暗害我70多岁的母亲至第五、第六肋骨折断,再加上到我宾馆自报现金、手机被盗要在宾馆闹事的人,后来我发现此人在孙小红家亲戚门市的吧台内坐着。为此我不得不怀疑所发生的多次案件与孙小红有关。于是我于2011311日写“举报信”到宜宾市翠屏区北城派出所以便进一步把案情查实。可是当晚我就遭到不同手机号码匿电的骚扰,威胁、恐吓、侮辱等直至不敢接电话为止。从举报的那晚起我们母女就遭到了恶劣、悲惨的报复遭遇……
由于匿电的威胁、恐吓、侮辱我们不敢接电话,孙小红又用自己的手机号和他人的手机号发手机短信来挑衅。捏造事实发悬赏通告短信,更可恶的是凡是与我手机号通过话的朋友手机号近80人都收到了诽谤我们的短信。
孙小红的报复肆无忌惮,捏造事实,编制录像来蒙骗不明真相的人,隐形报复和公开报复两不误。写书信诽谤辱骂在宜宾论坛网上用各种QQ、网名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用照片剪辑合成捏造我和我70多岁的老母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打匿电威胁、恐吓、侮辱老人,一晚多达42次!致使老人惊吓、心悸经医生诊断为焦虑症等等……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孙小红告上了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法院庭审时在事实面前孙小红只承认她使用其中的两个手机号码、承认写书信等。
由于短信、网络、书信内容的相似、相同,前后相继,从证据上讲具有关联性和一致性,加上法院查出几个网名都出于同一IP地址(见法院的告知笔录),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2)翠民初字第35行民事判决书,判决孙小红贬低了我们的人格尊严,对我们的名誉构成了侵犯……
孙小红不服一审判决,竟然将2011111日宜宾市翠屏区北城派出所的“举报信”作为我们诽谤她的“证据”上诉到中院。于是我们才恍然大悟,我们所遭受的一切悲惨遭遇是打击报复,是宜宾市翠屏区北城派出所的泄密所致。我们是遭受报复之痛的举报人,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行为都是因举报信而打击报复……
我们就不明白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应当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的政府机关,为什么对有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制止?更有甚者甚至成了泄密的渠道----是主动配合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还是消极不作为?导致泄密,我们完全不知晓,唯一的感觉就是安全感的消失,恐惧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我们还敢再举报吗?我们还敢相信人民的公安机关吗?为什么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公然犯罪、挑衅国家法律,就是因为有个别的公安机关成了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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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宪法有打击报复证人罪吗?真是奇闻

发表于 2012-11-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信成了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应该是一个特大奇闻?

发表于 2012-1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

发表于 2012-11-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意践踏举报人权!公民们还敢举报啊!!:'(
发表于 2012-11-1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发帖,应该是有一定真实性的,有关部门不会都在睡大觉吧?

发表于 2012-11-1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密切关注!
发表于 2012-11-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这宜宾还有这样的事情啊?真是奇怪!!!

发表于 2012-11-1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是无法无天了,我们的正义在哪里?我们的有关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12-11-1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是不是派出所的家属????????????????????????????

发表于 2012-11-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看那晴空万里 发表于 2012-11-11 1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孙小红是不是派出所的家属????????????????????????????

这宜宾是哪里的宜宾?咋会这么黑喃?

发表于 2012-11-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_芬 发表于 2012-11-11 2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宜宾是哪里的宜宾?咋会这么黑喃?

悲哀就是从我们某些部门的某些人不作为开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在18大顺利召开的这段时间内,有关部门能对该事件给予相关的关注,保护我们合法公民的权力和人生安全
发表于 2012-11-1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言2011 发表于 2012-11-11 2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在18大顺利召开的这段时间内,有关部门能对该事件给予相关的关注,保护我们合法公民的权力和人生安全

  的确是要相信ZF相信D,个别人的小手是遮不了天的!!!
发表于 2012-11-1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怪事
发表于 2012-11-1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天下之大

发表于 2012-11-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心眼太坏咯~~遭天谴的会~

发表于 2012-11-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11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苏 发表于 2012-11-11 2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的人心眼太坏咯~~遭天谴的会~

善恶自有天知道,是非功过终有报!

发表于 2012-11-12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担心,这种人迟早会遭到报应得,公安机关得不作为肯定是有保护伞得存在。但是伞总会破得,还是要相信我们得ZF,法院起码还是给她叛了罪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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