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村生产安置费用平衡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淹没林地所属的土地补偿费50%即527.6元/亩用于移民生产安置,用于移民生产安置的生产用地每亩20%作为集体收谊,移民资金采取封闭运行管理,直接打卡发放到移民户,组长不可能私自扣发。 2、你组于2010年进行了堰塘标改,共计资金12万元,已由县水务局下拨水利资金1.8万元,经当时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该组淹没的集体林地补偿款中支付,但目前尚未支付,经研究,决定在审核该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后,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支付。 3、你组的道路建设,于10月29日召开了全组村民大会,讨论了组道路建设方案,但未形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因此该工作目前尚无进展,待方案落实后,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经村民“一事一议”会议确定。 4、根据移民政策的相关要求,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不用于解决和处理以前修路遗留下来的问题。 5、你反映的移民安置后的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政策规定,待移民安置结束后,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结余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目前我镇已停止了你组集体资金的使用支付工作。 感谢你对家乡的关注,希望你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建设鸳溪。 鸳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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