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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给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王海萍的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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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合同案件,四川省万源市法院居然随便拿条法律规定,就裁定不受理。他们这样审案,我们百姓真是无话可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与该校、万源人事书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克扣工资发生的争议,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么简单的案件,居然被四川省万源市法院、达州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三级法院枉法裁定不受理!人民法院到底怎么了,为何不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却为违法者开脱?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承办法院为何不主持公道,为何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向法院起诉却被枉法裁定不受理,诉讼权利被剥夺,当事人的人权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代丽华履行了聘用合同规定的教师职责,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向万源市法院起诉,却被枉法裁定不受理,法院为何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24 18:04 编辑

发表于 2013-5-2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人民币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风园主人        
发表于 2013-5-24 18:02
准备人民币


      谢谢您指点迷津!

        
      一个小小的家庭,哪能与被告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第三人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比。仅被告一家,每年收入近百万元,纯收入四五十万元,全校仅十个职工,工资、办公费用等所有支出由财政另外全额拨付,即使分文不挣,也能发齐全部工资,收支平衡。每年四五十万元,一个工薪家庭比得了吗?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24 19:02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纯收入四五十万元,八年就是三四百万元!岂是一个工薪家庭可比?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何故意枉法裁定不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承办法官为何帮忙添加借口,为其开脱?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审案,承办法官的良心何在?

发表于 2013-6-1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说作用不大,最好联系一些记者给他们打下电话,你也多往上面打电话。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xianyifeng85        
发表于 2013-6-17 13:48
这里说作用不大,最好联系一些记者给他们打下电话,你也多往上面打电话。

        谢谢您的建议!
        谢谢您关注!!

发表于 2013-6-2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6-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3-6-2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要精短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2937441224网友

谢谢您的建议!谢谢您关注本案!

      本案在万源市法院,被不讲任何理由裁定不受理;在达州市中级法院和四川高级法院,明知一审裁定错误却不对该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理,反而帮其重新添加借口,故意枉法:维持原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个简单的未履行合同案件,被反复扯皮,再去找达州市中级法院有用吗?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说,不履行合同的官司该法院受理,这是普通百姓都明白的道理,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立案问题,被三级法院接连枉法,连诉讼权利都被剥夺了,连讲理的地方都没有。若审理争议的实体部分,还不知会如何歪嘴念经?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6-27 18:41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雷雷1
发表于 2013-6-27 10:37
文字要精短一些。  


    谢谢您关注!谢谢您提醒!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承办法官为何有法不依,为何故意执法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着国家和人民的俸禄,为何还要把百姓的冤屈当商品一次又一次地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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