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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的权力为何比党中央、国务院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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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
千方百计阻止劳莉人事争议的解决
      (六) 先后编造了无数借口  (续)

       9、至于说有无教师资格。劳莉(化名)1981年就转为了正式教师,1988年就评聘了一级教师职务,还没有教师资格吗?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真是千方百计找借口昏了头!并且劳莉经过师范进修,拥有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进修合格证,劳莉教高中、教中专都够格。事实上,该校断断续续办了几个中专班,技工班,劳莉都是班主任老师。在我国,当时大学生教大学,中学生教中学是普遍现象;至今,他们仍然是许多学校的教学骨干。难道说,这些教师都没有资格吗?吴书平等人不应拿现在的政策去欺骗、糊弄上级领导,掩盖事实真相!
      10、该校至今还是中初等成人学校(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按照国家法律和工资政策规定,应设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况且,劳莉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是在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评聘的,根据评聘结合的政策,在该校评聘的,在该校是合法有效的。而原校长等人是在199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转为经常性评聘,实行评聘分离政策)以后,评的经济师职称,因该校为只有10个教职工的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本不需要经济师,不能聘任,只能当废纸。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却为他们编造了被聘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同时,把该校故意说成“技校”,以园其谎,为他们非法套了技术职务工资。捏造粮校变成技校的目的,企图既把劳莉合法有效聘任的教师职务说成不合法,未聘任;又把原校长等人根本不能聘任,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说成聘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该校根本就不是技校,至今还是万源粮食职工学校,还是中初等成人学校,不能设技校教师岗位。退一步说,暂且把它当技校看待,难道实习指导教师就不需要教师资格了吗?可该校直到2008年底,只有劳莉一人有教师资格,他们连教师资格都没有,吴书平等人如何在2001年给原校长等人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就算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不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可对人对事为何总是采用双重标准?

       (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
千方百计阻止劳莉人事争议的解决
     (六) 先后编造了无数借口  (续)
11、无论找什么借口,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事局聘任劳莉(化名)为该校教师,签订了聘用合同,劳莉也按约履行了教师职责,完成了全部教学任务,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就应该按合同履行支付教师工资的义务。至于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还需要完善什么手续,如何完善?那是校方和万源市人事局的工作。与被聘者无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
千方百计阻止劳莉人事争议的解决
      (六) 先后编造了无数借口  (续)

      通过以上七篇文章可知,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到底是什么学校?应设什么教师岗位?不是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想怎么说编就就怎么编的。根据《教师法》、有关国家工资政策规定,该校应为中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应该设中小学教师岗位。
      其实,职务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履行所在岗位的职务职责,通俗说法就是干不干得了?许多单位破格使用的人材,不也拿了所聘职务工资吗?
      对于被聘人员来说,既无必要、也无义务、更不可能先去审核被聘职务有无编制、已有岗位设置还是事后补办?这些都是学校和万源市人事局的职责。被聘人员只负责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行所聘职务的职责。只要被聘人员完全履行了职责,完成了任务,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所聘职务,全额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否则,就属于违反聘用合同,就是违法!就应当承担违法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找什么借口,无论找多少借口,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事局聘任劳莉(化名)为该校教师,签订了聘用合同,劳莉也按约履行了教师职责,完成了全部教学任务,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就应该按教师职务给劳莉支付工资。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不能强词夺理,剥夺劳莉享受同工同酬的劳动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找什么借口,无论找多少借口,万源市人事局、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聘任劳莉(化名)为该校教师,签订了聘用合同,劳莉也按约履行了教师职责,完成了全部教学任务,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就应该按教师职务给劳莉支付工资。不履行合同就是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作为政府机关,不能不讲诚信,与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劳莉(化名)签订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劳莉履行了教师职责,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就应当履行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能违反合同、不能耍赖!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任何人都不耻于签订了合同再耍赖,为何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却肆意违反合同,不按所聘教师职务给劳莉(化名)支付工资?难道就不怕给政府丢脸吗?难道就不怕有损政府形象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四川省万源市就需要吴书平这样的既不讲诚信,又不遵守法律,还不按国家工资政策的人主管人事工资吗?无辜百姓会受到多少祸害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就任由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这样既不讲诚信,又不遵守法律,肆意违反聘用合同、违反国家法律和工资政策的人肆意胡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找多少借口、找什么借口,都不能违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签订了聘用合同不履行,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为何要组织签订聘用合同?难道是为了欺骗吗?
      法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居然被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用来作为侵害劳莉(化名)合法劳动权利的借口。法律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可以肆意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四川省万源市就任由副局长吴书平这样的既不讲诚信,又不遵守法律,还不按国家工资政策的人主管人事工资,把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力当私有财产,祸害百姓吗?

发表于 2012-12-1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出名吧  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能在四川省万源市肆意胡为、无法无天?到底谁在为他撑腰,得了什么好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了让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作伪证,仅一次调资就给6人(该校教职工共10人)每人多调三四级工资,并给多人多次违规转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为了阻止达州市人事局、四川省人事厅解决劳莉的工资问题,为了干扰司法、阻止立案,又当如何?天下恐怕没有“免费午餐”!

发表于 2012-12-1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权,现实的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有白纸黑字,今有合同。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怎能在签订了聘用合同后赖账!简直给人民政府丢脸!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关注和支持!
      劳莉为化名,证据经过化名处理,并非匿名举报,目的是避免打扰家人和亲朋好友。劳莉的身份证号码:513024195701280022;笔者为劳莉爱人,身份证号码为513024195609090015 ,住址: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47号,邮政编码:636350  ,联系电话:14781856923    邮箱:
cr569231@163.com,笔者保证所发文章的真实性,愿承担法律责任。有关机关、单位和网友们若有任何问题,尽可提出;若有意了解详情,可告知您的邮箱或邮寄地址,我会把法律文书、证据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给您。
      希望网友们继续给予支持和关注!再次感谢!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连依法签订的合同都可以随意违反,把政府的诚信置于何地?让我们百姓如何相信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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