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江油市市民大家好: 我是一名犯罪人员何永康的家属。我想讲诉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事情。望大家给我评评理。 去年,何永康在城市乐享上班,那里经营特殊服务项目,后被江油公安机关查了。何永康同王军(王军是法人)等人一起被关在江油市看守所。王军作为法人、事情策划者是第一被告,何永康为第二被告,却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王军判了缓刑,何永康判了五年实刑。犯了罪就应得到惩罚,我不为谁说情,只因王军花了大价钱买了关系,没钱的就比主犯还判得重吗?(这是判刑后王军告诉何永康的说他们花了七八十万。) 写这封信不为别的,只是这事太不公正了。王军作为第一被告、事情的策划者,能花钱就能买通关系判了缓刑,何永康没钱没关系就该在牢里改造。有钱人用钱搞坏了我们的司法制度呀!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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