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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西客站要求出生四十天的婴儿买半票,这合理吗(网民达州汽车西站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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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何故,达州市汽车西客站要求刚出生42天的婴儿买半票才准随父母上车。因为我出门在外,很久没在家里,不知道这是家乡的政策变了,还是汽车站在设套坑爹!?
    本人8月12日从广州乘火车出发,13日上午9点多到了达州火车站,然后步行至西客站准备买票回响滩。刚到车站,一位阿姨级别的妇女看到我、我老婆和她怀里42天大的小娃娃,自称是驻站人员,便问我去哪里。我说到响滩,她说坐马鞍的车,很快就走,我没有理她。她跟着我一起到售票窗口买票,售票员问我到哪里,我说明地点后,售票员查了查并告诉我,没有那边的票了。这时,旁边那位妇女 (驻站人员) 叫我坐她们(马鞍)的车很快就走,我只好同意。可她叫我把票买到南风,说她们的车不卖到响滩的票,因南风的票比响滩的票贵5块钱钱,她便答应上车后退我10块钱。可是,她见我买了两张到南风的车票后,她又说你还有个小孩怎么不说呢?于是,她带我一起去售票处问还有没有免票,没有了,她就要求我再去买张半票。我开始不愿意买,问她为什么,她说“这是这里的规矩!政府要求的,不买就不能坐车。”在她的再三要求下,我又补买了张25元到南风的半票。
   我的心里很不平衡,因为这么小的娃娃也要求买票。便到车站下大厅服务台寻问,得到的回答跟她们说的一莫一样,“没有免票就要半票”。上车后我问了一下,整个车内的儿童几乎都是半票,还有一个人怀里抱了三个小孩,都是买了半票的。当时我们三个座位,车上的售票员看到三个位置只坐了两个大人,连忙叫另外一名乘客来坐,我就火了,把情况一说,车里的人都叫我不让(因为车上没有位置可坐了)。车上的乘务员(是个女人)就开骂了:“没有见过这么不通情达理的,以后不要坐我们的车,早知道怎样,我拉都不拉你们······”  直到最后,连那10块钱她也拒不承认,没有退给我。
   写这么多,我不是为了那10块钱和那张25块钱的半票,只是觉得达州市汽车西客站的驻站员、售票员和车上的乘务员等,你们没有必要为坑顾客那几十块钱就合伙设骗局,下圈套,也没有必要扯出政府的“大奶子”(这是这里的规矩!政府要求的,不买就不能坐车 )来吓唬我们老百姓!你们这是明显的欺诈、坑爹行为,继续下去,达州市政府的脸面会因一个两个“西客站”丢尽。                                 
  (因为在家里没有电脑,昨天刚到广州,今天没事,发出来给在外面打工的朋友们看看,以免以后回家继续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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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达州西客站 给出的回复:



“别墅里的茅屋”网友:你好!

8月24日你在网上反映“西客站要求出生四十二天的婴儿买半票”的问题,西站领导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并处理。
汽车西站作为达州市形象窗口单位,一直秉承“为旅客服务、让旅客满意”的服务宗旨,认真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客运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收费项目均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予以公示。
(1)对于携带身高不足1.2米儿童的旅客,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汽车西站为方便广大旅客购票,将相关规定在站前广场和售票大厅的电子流动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旅客在购票时应主动向站方申明携带免票儿童情况,如所购买班次的免票儿童已满,可选择购买半票或者乘坐下次班车。
(4)你所反映 “车上售票员看到你三个位置只坐了两个大人,连忙叫另外一名乘客来坐”的问题,系个别参营车经营者罔顾管理规定的个人行为,发生此类情况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车站举报,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目前我们已对相关参营车经营者做出了停班学习及罚款处理。
(5)你所提及的“自称‘驻站工作人员’”非我站工作人员,我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并有配证编号。
(6)对于该旅客咨询候车大厅服务台“没有免票就要半票”的答复,是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向旅客做耐心细致的解释,我们已对服务台工作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旅客权益!
感谢网友对汽车西站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车票半票

车票半票

42天大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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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悲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8-2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惑非非 发表于 2012-8-24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悲哀

关注中

发表于 2012-8-2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1.4米以下的小孩都是免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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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8-2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敖菊 发表于 2012-8-24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1.4米以下的小孩都是免费的吗



   我国的制度一旦到了执行者那里,语句往往被利益与私欲击得凌乱不堪了,要执行还得重新组装,如“1.4米以下小孩免收车船费”重新组装出来就是“4.1米以上的孩子免收车船费”了。朋友,你以此类推看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8-2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2-8-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是麻你不懂,看一下政府规定就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新的儿童票和优待票政策
来源:信息转发 日期:2009-09-09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近期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坐公路客车都可以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此次颁布的优待票、儿童票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三点新变化,一是将享受免票和儿童票的儿童身高标准均提高了0.1米,同时,明确了免票儿童不单独占用座位,免票儿童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是扩大了优待票政策范围,同时包括了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三是明确规定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具体执行票价是指经营者按照规定确定的实际销售票价,即对同车普通旅客所实际收取的票价。所有计入票价的项目均应作为儿童票和优待票的票价计算基础,但在汽车客票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另行收取的其他费用除外。
     新标准颁布后,厅运管局迅速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新的儿童票和优待票政策,立即向全省21个市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运管机构立即通知本辖区内各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认真执行新的儿童票和优待票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儿童票、优待票的具体票价,核实免票儿童,并在车站售票窗口张贴公告,以确保旅客的知情权,方便旅客按新标准申报儿童免票或购买儿童票、优待票。从本月1日开始,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新标准将在全省实行。目前,各地已经按照要求将站内车辆的儿童票身高线重新进行了画制。(运管局)
可向达州市长信箱投诉.

发表于 2012-8-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啥稀奇的?我每年次从巴中西客站坐到明阳或者是恩阳,我小孩子还都是收的全票呢。小孩子还不满6岁哈。

发表于 2012-8-2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也差不多

发表于 2012-8-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一个,不懂国家规定不晓得网上查一下,何必上这些当呢,别个把你当傻瓜整,乱收费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门和发改委,你惹找不到把证据保存好向政府信箱反映,会向有关部门转处的,会有结果的。同时也可向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客运站将相关国家政策及时向群众公示。

发表于 2012-8-2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府发[2008]33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8]30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范围是:
  (一)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二)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邮政、通信和铁路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其他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办事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的规定。

发表于 2012-8-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运发【2009】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汽车运价规则
………….
第十二条 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1998年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同时废止。
………….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
  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二)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
  (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四)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09月01日 (中央法规)

发表于 2012-8-2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省汽车运价新规 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
时间:2012-01-18 17:20:00  来源:客运站高雅 摄本报讯为了规范道路汽车运输价格行为,交通运输和物价部门日前制定《山西省道路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据介绍,汽车运输价格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其中,旅客运价规定,道路班车客运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农村道路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在乘车优惠方面,实施细则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关键词:汽车运价 儿童票 优待票 售票

发表于 2012-8-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玉林市物价局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客运汽车总站客运班线票价的批复 玉市价[2010]25号
发布时间:2010-03-12来源:市物价局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客运汽车总站:

你站报来《关于拟请批复百色等客运班线运价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价规则和运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价格[2009]500号)的规定及玉林市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就你站客运班线票价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各班线、客车类别及车型的客运票价详见附表《玉林市公路客运班线票价表》。

二、经营者可以本批复审定公布的上限票价为基础,根据客运市场的情况打折制定实际票价。实际票价不得高于上限票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经营者应保持票价的相对稳定并保持与毗邻地区的衔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的实际票价应提前一周公布,并向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备案不得调整票价。

三、全票、儿童票及优待票。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由乘客在购票时申请。身高1.2-1.5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伤的人民警察乘车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仰屋著书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实际票价的50%售票。

四、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各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售票大厅醒目位置公布各班线客运上限票价及实际票价;在营运客车内醒目的位置公布本车营运班线的客运上限票价及实际票价,自觉接受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批复未尽事宜,按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桂价格[2009]50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从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至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试行期间自治区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此复。



附:《玉林市公路客运班线票价表》





玉林市物价局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发表于 2012-8-2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顺其自然呀,老家那些人和事就不要提了,你这种事我在5年前就亲身遇到了,就在同一个地方,现在就算在城里通化粪池的都说不定是政府的某个官员的七大姑八大婶的,惹不起呀:@:@:@:@:@:@:@:@

发表于 2012-8-25 1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相关投诉电话贴出来,遇到这种乱收费的就打电话投诉。

发表于 2012-8-2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被骗了,这简直就是坑人!

发表于 2012-8-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投诉也是卵的,我上次在成都坐出租,绕线路,我打电话投诉,看你咋个打都没人接,然后跑去交管局网上反映,最后我连那网站都登不上了,直接404

发表于 2012-8-2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制度真差,到处都是一样的,以前坐车我几个月的娃儿照样要钱,这哪里是政府规定的哟有时简直就是师机定的,政府规定每辆车都有2个小孩子免票的,长安车1个。但是有时没办法不坐又没得车,只有拿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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