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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社会信任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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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贺振华(复旦大学)/ 经济学消息报


一、社会信任促进经济发展

对意大利北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是促进意大利北部地区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源地以及随后该地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而这里的社会资本指的是对社会和宪法的信任。后来有学者研究了美国硅谷的发展历程,他们发现,社会资本同样是硅谷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当然,这里的社会资本与前一项研究中的社会资本的含义所有区别,这里的社会资本指的是对群体、文化和其他个人的信任。

尽管中国此类研究不多,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有一些类似的发现。温州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而且温州地区的发展完全是由民营经济所带动的。温州地区之所以能够取得快速发展,与温州人的个性和当地传统固然有关,同时也离不开当地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尤其是资金的借贷,手续非常简单,按照一般的看法,这种资金借贷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温州,这种风险却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原因就在于个人之间的信任。这种信任极大地减小了交易成本,促进了资金的快速流通和有效配置。无独有偶,湖南省永兴县被称为中国银都,当然,并不是盛产银矿,而是流行回收废品进行加工。永兴县银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个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很多资金借贷手续都非常简单,甚至不需要立下任何字据。

前些日子看唐山大地震的纪录片,很多接受采访的当事人都提到,在被困以后,心中一直有一个信念,解放军会来救我的。这种信念支撑他们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光。这种信念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在美国,尽管陪审团有时候会做出非常愚蠢的判决,但是,陪审团的判决是最后判决的观念深入人心,充分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对政府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任、加上我们前文所述的对社会的信任、对宪法的信任、对群体和个人的信任,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社会信任,而社会信任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在于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信任提供社会正义

社会信任的另外一种重要作用在于提供社会正义。在任何一个社会,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从而必须有各种解决冲突的方法。这种冲突可以由个人之间的谈判解决,比如很多生意上的事情都是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或者通过中间人解决,比如在中国的古代农村,村民之间的冲突都由宗族领袖或者年长者加以解决。也有些争议可以通过社会道德加以解决,社会舆论就足以使得理亏的一方主动妥协。但是,更多的,冲突要依靠政府和法律来解决。

囚徒困境典型地说明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不信任,博弈论的知识使我们知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博弈,如果博弈期限足够长,那么,囚徒困境就能解决,合作均衡出现的可能性就非常大。长期博弈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期限足够长,另外一个是两个人的不断地重复博弈,也就是说,博弈结构是封闭的。由个人之间的博弈扩展开来,就是个人与一个小型社会之间的博弈,我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就是一个典型,农村社会是封闭的社会,迁移几乎是不可能的,由此使得农户之间的博弈长期化,这也是古代农村自治取得成功的原因,同样也是宗族制度发达的原因。

但是,一个扩大了的社会不可能是传统的封闭社会。因此,依靠市场自发博弈解决了不了合作的问题。此时,必须依靠正式的制度来加以解决。远距离的合作何以可能?比如说东北与西南的两个人或者两家企业怎么合作?一旦一家企业违约,另外一个企业几乎无法实施惩戒措施(以后不和这家企业做生意所构成的惩罚是远远不够的)。此时,必须有能够得到实施的制度或者政策。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往往更加依赖政府来调节;当然,从更长的角度来看,由于地方政府本身就具有偏向性,必须建立一套不具有偏向性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规定违约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应该承担的惩罚、没有违约的企业所应该得到的补偿。有了这方面的立法之后,还必须有严格的执法,保证所有法律体系得到切实执行。

在法律的担保之下,即便是非封闭的社会,长期合作也是可行的,可以这样说,在充分的信息流动下和法治保护下,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封闭的社会,因为不合作者永远无法通过逃逸出这个市场而免受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能够重新建立起来准。
因此,封闭社会中对个人和群体的信任、开放社会中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都是缘于人们相信,群体、社会、政府和法律会保护其合法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信任提供了一种社会正义,惩罚不合作者,保护合作者的正当利益。

三、社会信任因何丧失?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狼来了” 的故事,这就是一个人如何失去信任的故事。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翻译,那个放羊的小孩失去了“信誉”,而在严酷的博弈环境中,一旦失去信誉就可能永远失去信誉。我们固然称“浪子回头金不换”,可是谁又能确定浪子就一定回头了呢?博弈论里常常说的一个观点是,好人作了一次坏事就会被重新理解为坏人,坏人作一次好事却不足以让人理解他为好人。所以,我们必须承认,“信任”或者“信誉”是非常脆弱的。建立“信任”或者“信誉”非常困难,毁坏它却易如反掌。

个人与个人之间博弈,只要一方一次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双方以后就几乎再无合作的可能。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这样的报道,抢劫案甚至人身伤害案发生的时候,很多人围观,却无人伸出援手。人们习惯性地谴责围观者的道德堕落,且不说谴责者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会作何处理,只要想想另外的一些报道,就足以让人围观而不伸出援手了。很多见义勇为者为救人负伤甚至牺牲,被救者悄然离去,坚决不承认被救这么回事情;甚至有救人者反被诬陷为害人者,被迫进行赔偿。所以,路人的冷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造成的。

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会互相加强:一方面,人们因为不信任而不救助受难者,这种观点一旦普遍化,在有人受难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施救,受难者也会不信任救助者,认为救助者别有用心,这反过来又加强了救助者不愿意救助受难者的心态。这种自我强化的效应最终甚至能够摧毁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总的来说,信息不透明,权力缺乏制约,处理不当和不力,社会教育这些因素都能导致社会信任的损害。

我一直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不信任的普遍化,必定有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在其中。当个人的自私自利(有必要提醒,经济学从来没有认为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和整个社会默认的价值观之后,个人之间的不信任就是必然的。我们曾经提倡了很多年的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但是现在这种价值体系已经被抛弃了,赖宁从课本消失了,欧阳海不见了,甚至狼牙山五壮士也不见了。现在人们强调个人的重要性,强调个人生命的重要性。强调个人的权利本没有错,因此而完全放弃应有的社会正义感却是致命的。我们都听说过这样的逻辑推理:如果你一直对别人的生死漠不关心,看到别人被杀戮而无动于衷,那么,当别人已经被杀戮光而轮到你被杀时,已经没有人能够为你伸出援手了。现在的很多教育确实让人担心,比如,有一则洗衣粉的广告,一个小孩拿着个小熊玩具,先弄坏了别人的冰激凌,再弄坏了别人的衣服,再弄花了别人的油画,最后却只心疼自己的小熊被弄脏了!这种广告所昭示的道德意识正式目前社会所普遍认同的。现在强调的素质教育,值得是不仅仅会考试,还得有其他才能,但是所有这些才能完全体现在“智”上,顶多加上个“体”,“德”根本就不是我们倡导的素质教育的一环。社会正义感的丧失加剧了个人之间的不信任,也导致了个人对社会的不信任。

前些日子南方周末报道了一起英雄船因为救人而落难的事情,至今尚没有结果,英雄们在牺牲后,却因为违规出海而不能被认定为烈士,从而不能享受相应的补偿,由于这些救人者都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和主要经济来源,他们的去世使很多家庭从事陷入了困境,甚至万劫不复。如今,这一事件的负面效应开始体现:没有人再愿意出海救人了。

香港非常廉洁,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普通市民乐于举报政府官员的不法行为。反过来说,为什么市民乐意举报呢?原因在于,市民举报的案件廉政公署都会进行彻底调查,举报者都能得到彻底的保护。政府的廉洁又进一步维护了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我国大陆的情况要糟糕很多。报纸上关于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事情从来不少,前些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辽宁某地区国税局干部举报的事情,几年过去了,虽然已经查实举报属实,举报人却几乎彻底失去了重新获得工作的希望。更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被查处的贪污受贿官员都曾经被举报过,甚至举报从来没有停止过,不过,这些官员依然能够一路升迁,虽然最后被查处,可已经是举报若干年后的事情了,如此一来,只能被理解为“由于其他原因”才被抓的。还有一则故事同样具有启发性。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贪污受贿多时,却还在网上与网友大谈如何反腐倡廉,谈完不久就被抓了。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包括河南省交通厅的多位被捕厅长。这种事情的出现对人们对政府官员的信任绝对是很大的冲击。

另外一则故事对于帮助我们理解信任的丧失同样有所助益。前些日媒体报道说,北京顺义黑社会第一案开始审理,该黑社会在顺义横行十年,犯下多起血案,包括殴打警察。直到最近才被抓。正如大家所预期的,调查证明该黑社会有保护伞,但是与大家预期不同的是,保护伞是区区三名警察。按照正常的理解,三个警察如何会有这么大的能量?这种案例的处理结果,在解释了部分信息的同时,却造成了更严重的信息遮蔽,只能进一步加剧人们的质疑。

毋庸讳言,在我国,对社会的不信任和对司法的不信任总是与对政府的不信任结合在一起的。当然,对社会和对司法的不信任可能会产生更为长期和深远的后果。

沸沸扬扬的“黄静案”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黄静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并且尽管司法判决已经做出,却还有如此多的人质疑其公正性,足以说明司法机构的权威丧失的严重性。前些年的沈阳黑社会刘涌案是另外一个很好的案立,刘涌也可说罪行累累,在一审时却只被判缓刑,终于因了社会极度不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介入。看看近期的一些事情,贪污官员处理的缓刑化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还有东莞海关案所暗示的“法不责众”,司法的地方保护倾向,还有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莫不昭示了人们对司法体系的怀疑。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种背景之下,很多人遇到困难时,从不诉诸法院,而是宁愿找电视台、报纸或者政府部门。

四、社会信任丧失的后果

社会信任丧失固然有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的后果,但是某种程度上这种后果是次要的。我认为,社会信任丧失还会产生一个更严重,更长久的负面影响。

本质上来说,社会信任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而且是最重要的渠道。前面我们说过,农村中个人之间的纷争通过宗族或者老人解决,有些问题通过政府解决,有些问题通过司法解决。问题的圆满解决依赖于人们对结果的信任,对解决问题的机构和渠道的信任。只有人们认为,这些解决问题的机构是客观、公正的,结果是公平的,人们的冲突和纷争才能得到解决。很多时候,结果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有利,所以,对不利的一方而言,结果总是“不公平”的,但是只要相信解决机构(比如司法)是公正的和值得信任的,冲突也能得到妥善解决。

当人们发现社会、政府、法律都不能解决他的问题时,他必定会寻找其他的解决渠道。这些渠道必定是地下的和暴力的。比如说,现在有些专门负责帮人们讨债的机构,就是依靠暴力解决问题。这种暴力的地下的渠道久而久之必定黑社会化。如果大量的社会冲突和利益纷争必须依靠黑社会加以解决,不但会造成整个社会的黑社会化,还会使得国家权威和有效性的丧失,换言之,国家将失去作为立国之本的“暴力独享权”。这可能才是社会信任丧失所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也是值得我们特别警惕的。
本文转自经济学消息报  E-mail eh@mail.sc.cninfo.net  028--8334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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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这样严重的 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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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这样严重的 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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