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058|评论: 41

[盐都新闻] 请问【打黑除恶办】:这是不是黑恶势力?

[复制链接]

我从2004年10月到2012年2月在四川自贡市富顺县法院当清洁工.法院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我缴纳社保,仅按月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无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几个月来,我多次向法院请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我补交社保,进行经济赔偿.但政治处主任杨X和院长肖X以我是临时工、小时工而严加拒绝!(详情查看请在【百度】【谷歌】【腾迅】【雅虎】等搜“法院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富顺县法院违法劳动合同法”).我没想到法院也有法盲,而且还是领导干部!想到的是,富顺县法院对抗国家法律八年,这不是黑恶势力???难道是依法违反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县级法院能明目张胆八年置法律于不顾,我想,这个工作凭那两个法盲领导干部是不能够完成的吧.那就有背景有保护伞哦!为此,本人冒险向中共中央、四川省委及其所领导的【打黑除恶办】投诉并举报!望严重关注!       联系电话:13064399128(谢绝密捕被精神病等)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8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 收起 理由
z6616231231 + 1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呵,连法院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了,还至今不悔改,这国家是怎么了!

发表于 2012-7-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小时工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小时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以小时计酬的十五日内结算一次工资的人员,属劳务关系,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按市场价或市政府规定最低小时工资计酬.而我是在工作日内要完成一二三层楼的大厅走廊十二个厕所五个审判庭二个会议室一个调解室一个办公室及车库清洁的按月领工资的人员,属劳动关系,按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所谓临时工,自有劳动法后称合同工.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当院长肖X政治处主任杨X办公室主任李X三人说:你们法院硬要说我是小时工,那你们先评估我一天的工作需多少时间完成,再按当地小时工平均市场价给我计酬再减去我已领工资.结果,他们三个均保持沉默.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与富顺县法院属劳动关系无争议---自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富顺县大队先后找我谈过,均未对此有异议.他们只感到无奈,因为他们管不了法院!

发表于 2012-7-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看来楼主应该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发表于 2012-7-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连法院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了,还至今不悔改,这国家是怎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快来了,我想看看此事是在胡走前还是习来后解决!

发表于 2012-7-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不语!

 楼主| 发表于 2012-9-1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等待!我相信书上说的:邪不压正!

发表于 2012-9-1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同感啊。

发表于 2012-9-19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2-9-1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众网友围观顶帖!我等百姓有责任帮助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有责任协助党和政府揪出对抗国家法律的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2-9-22 1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严重关注法院违反劳动合同法】!!!地球人都知道全中国有数亿人靠打工生存!

发表于 2012-9-2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闹大,政府不会管的。。

官官相护。自古未变。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2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十八大胡总的讲话让百姓流出了热泪?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