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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无证醉驾撞死人,事后逃逸顶包,却被判3缓5,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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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双流宝马肇事撞死高三学生一案尘埃落定:宝马司机陈建当晚饮酒后持超期的驾驶证驾驶宝马车,将高三男生撞死,并找人顶包。事发后,陈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双流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顶包者游天红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2月5日20时许,25岁的陈建在双流县东升镇一餐馆吃饭、饮酒。当晚22时18分许,陈建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宝马越野车回家。当
陈建以超过限速5倍的时速在迎春路一段行驶时,与从路口驶出左转弯的小陈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小陈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建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找人顶包,让游天红向公安机关投案作假证明,谎称其是肇事司机。第二天上午,陈建向公安机关投案。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陈建在驾车过程中,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饮酒后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建在案发逃跑,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过其后,陈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一行为是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陈建当庭自愿认罪,事发后他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顶包者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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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出奇的愤怒了。肇事的判3年缓5年,等于无罪。顶包的倒是实实在在判了6个月。
第一,驾照过期,法律上就是无照驾驶。
第二,逃逸,重罪。
第三,酒后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超速5倍,危险驾驶。
第五,找人顶包,做假证罪。

上次一个偷电瓶车的被判4,酒驾撞死人才3年还缓5年。你大爷的,人命论斤卖哦,啥世道,坑爹啊。这怎么对得起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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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6-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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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有钱一切都好办,死刑可以整个死缓出来,再正常不过了,楼主看开点,反正中国又不是头一次这样判的了

发表于 2012-6-2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习惯就好了,有钱有权的什么死刑不能判成死缓或有期?如果死者是个官二代,判刑结果肯定会不同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都是带领着有钱和有权的人朝着幸福逛奔,我等P民没钱没权只有任人压迫的了

发表于 2012-6-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官必须调查,还缓5年? 缓5年说不定又用钱弄得连3年牢都不用坐了

发表于 2012-6-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的乌鸦一般黑不是,这个都是大家知道了的,判3缓5,你还不如来个无罪释放来的痛快不是吗,求各大媒体多关注

发表于 2012-6-2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6-2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包后)“陈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一行为是自首”。
既然找人顶包了,就是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为啥又“主动”去投案呢——是晓得顶包一事穿帮了蛮?这段话暗藏玄机哟......
发表于 2012-6-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相信法院吗,反正我是信了,判3年缓5年,有钱就是好,

发表于 2012-6-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赔偿的快,但是判3缓5确实不能理解
发表于 2012-6-2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

发表于 2012-6-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就是 自古衙门朝南开  有理没钱别进来  没天理

发表于 2012-6-2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金钱面前法律平等。

发表于 2012-6-2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12-6-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第一天到天朝???

发表于 2012-6-2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6-2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 :@

发表于 2012-6-2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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