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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捐猛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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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捐猛于强奸【www.shipingjie.net】 来源:时评界 


[导读]   南都讯近日,有不少网友发帖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
   南都讯近日,有不少网友发帖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对此,攀枝花市外宣办负责人称,这个“扶贫帮困基金”为常设基金,目标是筹集五千万元,但捐款都属于自愿。募捐发起方攀枝花市慈善会也否认强捐,称募捐的并非专门基金而是一个专项资金,且为“自愿捐助”,目前仅市级单位就已筹得900多万元资金。(南方都市报)

  看到这则报道,我又想起几年前,我们一帮同学聚会时的一个小插曲来。我们一帮同学来自社会各界,但基本都是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职。席间,一同学问,人生至此,被强奸过的请举手,大家无人举手,且笑答“哈哈”;同学又问,被强捐过的举手,大家不约而同的举起了手,还有同学大声吼道:还不只一次!

  尽管攀枝花这次的强捐事件被有关部门否认,强调为“自愿捐助”。但事件的真相肯定只有一个,从报道看,从历次社会实践看,这样的所谓自愿捐助十之八九就是强捐。这年月,身为一个公家人,如果没有被强捐过,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公家人,或者说出来别人都不相信。强捐之害猛于强奸已是一种社会存在。无论在它身上披了多少层华丽的外衣,身处其中或深受其害的人都清晰的感到它的存在。

  强奸,是一种违背当事人也就是受害者意愿的行为。强奸虽可恶,但做为受害的当事一方,还有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措施可为。预防,完全可以避免后果的产生。知道谁是色狼变态狂,哪段时间和哪些地方容易事发,民众完全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防备,使得事件不能发生;即使由于突发事件或者疏于防范成了强奸的受害者,民众还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得到相应的物质救济和心理安慰。但,强捐是无法预防的,说来就来了:开个会,发个文件,口头上书面上,任何一种方式,只要领导一表达出来,民众就只有马上执行的份;被强捐了也只能自认倒霉,无法救济。无论多么痛苦,只能忍着,甚至还要露出笑意,表达出很爽的感受。否则,就会遭到施暴者比强捐还严重的报复,“穿小鞋”、“不评优晋级”、“开除公职”,随便那一样都够你吃不完兜着走,民众哪还敢发声寻求所谓的救济?

  强奸的施暴者除了个别心理变态外,多少还有些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力的反抗和报复。强捐的施暴者则完全是理直气壮、肆无忌惮了。他们的胆量来自手中的权力。强奸,还要考虑时间地点人物,而且还有不“成功”的时候;强捐,就是一拍脑袋就决策,一宣布就执行且马上就达到决策着的意图。权力是个好东西同时又是个坏东西。权力在当权者手中就是神神奇的魔方,他们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没有监督的权力,很容易变成坏东西。人民赋予的权力失去了人民的监督,反过来就伤害到人民。而且伤你没有商量。

  强捐之害猛于强奸,但杜绝强捐比杜绝强奸容易。因为杜绝强捐,只需要监管好权力。只有民众参与到决策中来,权力的实施受到民众的监督,一切依附于权力的行径才是民众意志的体现,民众才能受其益而不是受其害。

  如果大家都默不作声,即使今生不会被强奸,但绝躲不过强捐,下一个就可能是你!

  作者:唐建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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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看到这样的情况。都出来帮忙一下。就不会有那么多事了。

发表于 2012-5-1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思想,道德败坏

发表于 2012-5-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既然是捐款,为何还有目标任务,这明摆着是强行摊派,强奸民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5-1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hug:

发表于 2012-5-1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还可以哼哼,强捐还不让你哼哼:)

发表于 2012-5-18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乱求搞

发表于 2012-5-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哈哈,我没被强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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