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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方世兰

[乡情乡音] 给富顺县委“父母官”唐宏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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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唐书记。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你是我们的父母官

发表于 2012-4-2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违章    违法的公务员一定要严打      给富顺一个美好的明天   

发表于 2012-4-2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骚易躲,暗贱难防。

发表于 2012-4-2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局背后的故事

发表于 2012-4-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受害人上访     端了这帮贼子............妈的:@:@:@

发表于 2012-4-3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老子,,弄。。。。不像话:@:@

发表于 2012-5-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顶您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啊权益!

发表于 2012-5-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诚恳只能换回人家的一声冷笑!从村到镇,再到县,哪一层不贪!我们村长老婆儿子媳妇啥事都不做,两个孙子照吃200多一瓶的奶粉,购物都进县城!哪来的钱!上面补贴的各种款都进了他们的袋子。都是往自己面前刨的一群吸血鬼!

发表于 2012-5-1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 网友点评】:
     看来楼主的帖子,我们表示支持与同情,在当今社会媒体的监督力度,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富顺县作为四川一个农业县,一个豆花之乡,人们看到一些不平事,就富顺国土局土地“缩水门”事件,在一次说明了国土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那么,因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或失职,行政乱作为,侵害了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应该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不能向社会上某些无赖,久拖不决。按法定程序,国土部门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发生错误,很明显人民政府应该承担责任。
    按我国《国土法》及《土地出让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出让属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既然发生错误或过失,就应该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富顺县人民政府就“耍赖”,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公信力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没有保障。这么小一件事就处理不好,还谈什么为民办实事,我们期待吧!

发表于 2012-5-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这种维权精神!

发表于 2012-5-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富顺的唐宏书记给网名一个说法,站出来与网名对话!

发表于 2012-5-1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句俗话:“新官上任三把火”,不知道你这把火的威力有多大,但愿不要烧错了地方,更不要“包包烧”,富顺人民不答应哦

发表于 2012-5-1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我国《国土法》及《土地出让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出让属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既然发生错误或过失,就应该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富顺县人民政府就“耍赖”,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公信力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没有保障。这么小一件事就处理不好,还谈什么为民办实事,我们期待吧!

发表于 2012-5-1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富顺老百姓,维权咋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12-5-1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宏马上要被网友取个艺名了哦!


        我们认为你咋个稳得起,会因小失大。

发表于 2012-5-1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老百姓的诉求当球踢,怎么办事的?

发表于 2012-5-1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期待结果。。。。。

发表于 2012-5-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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