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159|评论: 19

[盐都新闻] 四川富顺:土地权属缘何“缩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富顺:土地权属缘何“缩水”?
20120425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转自凤凰网
本报记者 廖鹏报道
一宗土地在国土部门确权过程中,将原本依法确权登记的4.1亩土地面积分割约410平方米,并“改嫁”他人,导致相关权利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了解,在位于四川省富顺县城中心地段,原天马汽配公司1995年获得的3836.48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规划许可相继启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该公司拖欠银行债务,遂将其中4.1亩(2733.33平方米)净地的国土使用权,抵押给富顺县农业银行偿还债务。
1999年12月24日,富顺县国土局依法收回天马公司被抵押土地,并以富国土出让【1999】88号将该宗土地出让给富顺县农业银行。同日,该行经富国土【1999】241号文同意,又将该宗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给了宗清个人做房地产“买卖”,土地转让金为64.6万元。
宗清获得该宗土地权属后,同日将相关转让合同交给富顺国土局申请办理国土使用证,到了国土部门确权办证时却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宗清发现,国土部门将该宗2733.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面积,改写成了2360.76平方米。
宗清的委托人方世兰告诉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很简单,但宗清一直没有找到土地被‘缩水’的原因,于是,我就亲自到县国土局档案室复印了相关材料,发现了问题所在。原来,国土部门当时做了一份假的地籍勘测资料,并扣除消防通道后,确权面积才变了样。”
有知情者透露,今年2月21日,富顺县国土局为搞清该宗土地问题,该局勘测队对该宗地进行现场测绘核实,包括所谓的消防通道、公共道路在内,实测面积为2323.3平方米,其结果比宗清实际受让面积少了410平方米;比国土部门已确权办证面积少了372.57平方米。
在富顺县城祥和苑小区,记者看到了宗清所反映的那宗地。顺着指引方向,方世兰从红线图被割除的一角与实际的用地情况指认分析:继宗清之后,国土部门将三角地块出让给了王某和肖某二人,被受让土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公共用地除外),恰恰就在宗清受让土地的红线图范围之内,而且已建好了两层商品营业房。
据了解,2003年3月17日王、肖二人对所受让的土地才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但是,根据二人所办理的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报告的时间段来看,比所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时间提前了两年多,即未获土地权属房子就修好了。
然而,富顺国土局地籍股长黄世芬对上述说法予以否定,她说:“关于在办理宗清土地使用权证时,为什么比转让合同面积少了几百平方米,主要根据当时地勘资料测量的面积,加上要扣除消防通道等预留用地,确权面积少了很正常”,与王秋烨和肖萍所受让的土地无关。
据《富国土资函【2011】106号》回复函所示,“富顺农业银行转让给宗清2733.33平方米土地中,没有登记372.57平方米的土地属规划的消防通道用地,按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
针对在宗清买地以前,富顺天马公司就已作了消防通道的用地规划,国土部门对该宗地进行二次规划消防通道用地有无法律依据,黄世芬对此没有更多解释。
国土局执法队长樊文智告诉记者:“宗清土地原确权面积,经国土局多次测量,实际上该宗土地本身就包括了消防通道和公共面积,我们认为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宗清不服,可以走司法渠道”。
根据《国土管理法》及《国有土地出让条例》等相关规定:“道路和公共用地属划拨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不包括城镇建设规划的公共用地”。
樊文智说:“我们有证据,那份地勘资料宗清本人签了字,有关面积差异问题也作了书面答复,程序上国土部门没有问题。”
记者经宗清本人指证及笔迹比对,当年那份地籍资料上“宗清”本人没有在上面签字。
方世兰最后表示:“道理很简单,宗清所买的土地完全是净地,不存在重复扣除消防通道及公共用地面积,有关资料、红线图等都能足以证明,其实,国土局出让给王秋烨和肖萍的土地,就是宗清的一部分”。
在富顺县国土局,该局王副局长向记者说:“如果在天马公司将该宗土地抵押给农业银行时,国土部门事先对该种土地进行实地勘察测量,也不会出现这样的差错,一不能亏银行,二更不能亏宗清个人”。王副局长分析认为,“宗清怀疑当年国土部门出让给王秋烨和肖萍那块地有问题,是否重复出让?是否属于宗清红线用地范围,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是国土局的有错误,可以纠正”。
原时任富顺县国土局魏局长告诉记者:“按《国有土地出让条例》的规定,通路和公共设施属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都是净地。富顺县国土局【2011】106号文件给宗清土的答复‘未登记面积属消防通道用地’显然与法律相悖。”
富顺县县委书记唐宏告诉记者:“国有土地出让就应把消防通道抠出来,如果搞错了就将宗清面积恢复原样。”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2-4-2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曝光,一届领导不作为,现在的领导也一样,一个“字”

贪得无厌。。。。。

发表于 2012-4-2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

发表于 2012-4-3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乱搞?

发表于 2012-5-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的行政乱作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由于工作关系,笔者经常接触一些信访案件,深刻体会到现在一些地方之所以问题不断,就是因为有一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有的地方领导同志、领导机关靠“拍脑袋、下决心”来做事情,结果引起群众不满,得不到群众支持,甚至损害了群众利益,最后造成不良后果,有些甚至是知法犯法,令人愤怒。

     前段时间笔者又接到一个案件,当事人是河北省宁晋县苏家庄乡西马庄村的村民,详细介绍了当地村干部乱收税款和计划生育款,变卖基本农田土地等事情。本来村民向上级反映情况是正常现象,但是村民代表路成凯等却遭遇打击报复,部分村民甚至被判劳动教养一年。

     事实上,根据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2. 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且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也有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对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村民依法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还是被抓回关押,并遭到毒打,部分村民甚至被判劳动教养 。这些事件已经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众利益的时候,达到了完全无法无天的地步。

 
    而深究原因,我们可以看到,“盲目决策、随意作为,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地引起群众告状的问题,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执政能力、执政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

     进行重大问题评估,要通过倒查责任促进落实。今后凡是发生严重性事件的,要一律倒过来追究责任。这是有关省市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的有效经验。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利这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任务。如何维护好、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一直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民生项进行评估”的有效经验。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利这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任务。如何维护好、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一直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因此,本人建议“十二五规划”对于由于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对当事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个别领导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地方行政作为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建 议】:
  1、将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水平,在解决当前一些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时,对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的行政行为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2、建议“十二五规划”对于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对群众反映问题实施打击报复的个别领导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赔偿由此给当事人家属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发表于 2012-5-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富顺: 惊曝土地“缩水门”黑幕




国土资源局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代表人民政府行使权利。按理说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太简单不过的事,但是,四川富顺县一土地受让人却陷入了国土局“缩水门”的困惑之中,且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近日,中央某媒体对该“缩水门”事件内幕进行了详细披露,一时间,【新浪网】、【凤凰网】、【网易论坛】、【腾讯网】、【千龙网】、【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天涯社区】、【四川在线】、【富顺在线】等数百家互联网站纷纷转载。

人们万万没有想到,在四川富顺这个闻名中外的“豆花之乡”,却成为了中央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关注的热土。且舆论攻势一浪高过一浪,并以山水来临之势,又如惊涛骇浪般晒言四起,富顺“缩水门”事件开始露出水面。从文人墨客、到贫民百姓,从儒商一族到小商小贩,茶前饭后,街头巷尾、甚至富顺偏僻的小山村都在热议“缩水门”的焦点话题。

在这里,媒体的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了“民主与法制”的海洋,网友们有剖析政府行政乱作为的,有谩骂个别政府官员的,也有指责某些政府官员腐败的。打开百度网页,只要输入关键词,富顺土地确权背后的“缩水门”事件,顿时历历在目,本来一个繁华的小县城,因“缩水门”事件的爆发,失去了往日的喧嚣与宁静。

在一些达官贵人的眼里,就国土部门将宗清2733.33平米的土地,仅“缩水”了约410平方米,不过区区小事,没有大不了的事,即使国土部门违法、违规、渎职也判不了几年“大牢”,故置弱势群体利益之不顾,久拖不决了之,致使十年上访也无人问津。

正如富顺县委书记唐宏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搞错了,就恢复原样”。一个地方“父母官”言出必行,但是,这位“高官”说话像背台词一般戏言,为搞“政绩工程”,忙里偷闲的时间也挤不出来,言出而行无果。古人曰:“勿以善小而不为,无以恶小而为之”。那么,富顺县为民办实事如何体现,人们不得而知。

富顺土地确权“缩水门”事件之所以能引起轰动,是因为410平方米的土地问题并非小事,她关系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更关系民生切身利益,事关个别政府官员渎职犯罪之大事。随着城镇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土地资源越来越珍贵,寸土寸金的时代已悄然兴起,土地问题将再次警钟长鸣。

如果一个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不为老百姓办实事,满脑子的“仿古镇”、“工业园区”、“豪华办公楼”,“观景大道”等浪费国土资源,“强征强占、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又要重演。

透过富顺“缩水门”事件,可以看出,富顺国土局最近十年来不知还隐藏着比“缩水门”更大的腐败问题。如:富顺“六米阳光”国土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富顺县某些国土分管领导、特别是国土局某一把手从中为个人“敛财”;最近富顺新一届领导班子花5300万元巨资,建1.8公里的“观景大道”,整得水电部门、企业、居民无条件为该项“政绩工程”让道;另外还要准备打造几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搞得富顺人民无不怨声载道。

富顺一个农业大县,政府官员不大力发展农业、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偏偏把一门子心思钻进“工业强县”的死胡同,“形式主义”在这里开始泛滥,“跟风”思想在这里上演得如火如荼。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人民政府要为老百姓办实事,建立法治政府、为民政府、阳光政府,严禁违法行政、严禁跟风、严禁建大马路、严禁瞎搞“工业园区”。但是,富顺县“官老爷”们却与中央禁令相违背,依然我行我素。呼吁,中央纪委、四川纪委对自贡富顺国土、规划部门严查,还富顺人民的和谐与安宁。

发表于 2012-5-1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网友点评】:
     看来楼主的帖子,我们表示支持与同情,在当今社会媒体的监督力度,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富顺县作为四川一个农业县,一个豆花之乡,人们看到一些不平事,就富顺国土局土地“缩水门”事件,在一次说明了国土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那么,因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或失职,行政乱作为,侵害了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应该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不能向社会上某些无赖,久拖不决。按法定程序,国土部门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发生错误,很明显人民政府应该承担责任。

    按我国《国土法》及《土地出让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出让属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既然发生错误或过失,就应该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富顺县人民政府就“耍赖”,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公信力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没有保障。这么小一件事就处理不好,还谈什么为民办实事,我们期待吧!

发表于 2012-5-1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反对行政乱作为,给网名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2-5-1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半世惆怅 发表于 2012-5-11 16: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网友点评】:
     看来楼主的帖子,我们表示支持与同情,在当今社会媒体的监督力度,代表人民群众的心 ...

分析的好!有水平。。
发表于 2012-5-1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困难的事,越要坚强!
发表于 2012-5-1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被腐败行为所吓倒,不要把个别领导行政不作为而屈服,实在不行,上访吧!
发表于 2012-5-1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在那里?
发表于 2012-5-1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维权太难了哦,父母官在干啥子。

发表于 2012-5-1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人民政府要为老百姓办实事,建立法治政府、为民政府、阳光政府,严禁违法行政、严禁跟风、严禁建大马路、严禁瞎搞“工业园区”。但是,富顺县“官老爷”们却与中央禁令相违背,依然我行我素。呼吁,中央纪委、四川纪委对自贡富顺国土、规划部门严查,还富顺人民的和谐与安宁。

发表于 2012-5-1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

发表于 2012-5-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万万没有想到,在四川富顺这个闻名中外的“豆花之乡”,却成为了中央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关注的热土。且舆论攻势一浪高过一浪,并以山水来临之势,又如惊涛骇浪般晒言四起,富顺“缩水门”事件开始露出水面。从文人墨客、到贫民百姓,从儒商一族到小商小贩,茶前饭后,街头巷尾、甚至富顺偏僻的小山村都在热议“缩水门”的焦点话题。

发表于 2012-5-1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宗土地在国土部门确权过程中,将原本依法确权登记的4.1亩土地面积分割约410平方米,并“改嫁”他人,导致相关权利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了解,在位于四川省富顺县城中心地段,原天马汽配公司1995年获得的3836.48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规划许可相继启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该公司拖欠银行债务,遂将其中4.1亩(2733.33平方米)净地的国土使用权,抵押给富顺县农业银行偿还债务。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