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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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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0:35 | |阅读模式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集中整治的
通  告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此次整治对象及范围主要指:在广安城区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合法营运但私自加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三轮车。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擅自加装电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辆,立即主动拆除动力装置;凡在广安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立即退出营运市场。
  (二)禁止非法拼(改)装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及机(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不符合省政府确定的其它种类的非机动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
  (四)从公告发布之日起,驾驶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凡利用职权充当道路非法营运三轮车“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本通告由广安区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区运管所0826-2321255、0826-96515,区公安分局0826-2222110,交警一大队0826-5101369,交警二大队0826-5103966。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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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1:00 |
城区三轮车是一个城市的形象名片,希望通过整治,能更好地展现广安城市文明形象,笑迎八方来客。顶一下!!!

发表于 2012-4-1 11:48 |
呵呵!感觉有走过场的嫌疑!现在哪个所谓的“人力三轮”没有电瓶?而且不止一组。集中整治,关键是有实效和持久性!况且,今天是几月几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次收费3元,三倍9元?以前所谓的违法所得,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论次,发现一次,罚款2000,并警告备案,再次发现,取缔其经营权!

发表于 2012-4-1 12:04 |
回复 85655718 的帖子

早干什么去了?人力三轮装电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现在要下电瓶,广安的路况如何大家都知道,我看难搞下来!

发表于 2012-4-1 12:13 |
赞成,顶起。。。。。。。。。。。

发表于 2012-4-1 21:38 |
:lol:lol

发表于 2012-4-2 21:13 |
今天看到装电瓶的三轮还是漫天飞 ,没有少一个;P;P

发表于 2012-4-2 21:18 |
形势主义而已~你还当真,况且,人家是4.1这天发布的,这个时间的选择是有讲究的!

发表于 2012-4-2 21:56 |
嘿嘿,莫不是又搞创收?

发表于 2012-4-4 14:41 |
这下好看了哦,

发表于 2012-4-4 16:33 |
城市发展日新月异!

发表于 2012-4-5 20:47 |
据悉,政府整治非法三轮车不是一次两次了,但都是相关人员集体闹事致政府妥协,现在这一次估计是下狠心了,据说各个部门都抽了很多人,是不是走过场我们看行动就晓得了,先别忙指责,如果真是走过场,到时出来狂骂也可以嘛,同志们觉得呢?

发表于 2012-4-6 01:06 |
至少一周即将过去,未见任何动作或变化!

发表于 2012-4-6 08:54 |
别说是电三轮,就是普通的人力三轮都应该停了。三轮车严重影响广安的城市形象。建议政府在人力三轮车期满后不再发放三轮车运营牌照,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出租车牌照。

发表于 2012-4-6 15:53 |
原本还比较同情这些骑三轮的,毕竟是低收入人群。
但是问题多多,现在的真正拿到三轮车运营权的,往往没有自己开,转给了别人,从中牟利;而且私自加装电动装置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甚至出现电池没电了,三轮车就不接客的情况;乱收费现象大量存在,短短一段路,坐出租都没跳表(不足2公里)还要乱收钱,加上春节等节假日更是乱上加乱。
早该治理了,希望治理不仅仅是出一个通知,抓一两个典型,拍几张相片,走过场而已。

发表于 2012-4-6 17:47 |
支持。
Nj2

发表于 2012-4-7 17:42 |
顶,该好好整治得了,特别是有些冒充残疾人机动车的太多了,它们要夺走公交和出租车好多生意哦
发表于 2012-4-7 18:44 |
算球了,我围观,不发言。
就像今天在广福市场没收三轮一妇女同志坐在三轮车上不下来,引来好多人的围观。
哈哈,看闹热肯定少不了我,我也围观了哦。

发表于 2012-4-8 08:57 |
应该管管了,。

发表于 2012-4-8 09:21 |
三轮车跑起飞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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