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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维权历程(1):我向南充市公安局法制科递交了复议听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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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比太阳更光辉

发表于 2012-3-23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莾,上级早该给出解释了,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2-3-23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3-23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结果如何都支持,这是一种态度

发表于 2012-3-23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签名看你的书法不错啊!
发表于 2012-3-23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你敢于“南充(国家)机器”拍板,佩服!:victory:

发表于 2012-3-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把握侮辱、诽谤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及基本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发表于 2012-3-2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莽莽!

发表于 2012-3-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2-3-2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围观,不敢说话的哇

发表于 2012-3-2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袁某某是院长哦,如果行政复议不能撤销此拘留,行政诉讼最终还是要走到袁某某的官桌上的,这时法院能不能依法办案,就说不清楚了,这是很难的哦。莽你这是在用法律和权贵抗争,有骨气!!1

发表于 2012-3-2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3-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必须要有个说法,让大家以后明白法律是不能亵渎的。

发表于 2012-3-2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3-2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无官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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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流云 发表于 2012-3-23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莽:袁某某是院长哦,如果行政复议不能撤销此拘留,行政诉讼最终还是要走到袁某某的官桌上的,这时法院能不 ...

难,不意味着就该绝望。

人的一生会碰到太多的“难”,没理由逢“难”都退缩。

发表于 2012-3-2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高于一切

发表于 2012-3-2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2-3-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为而为之。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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