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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卖淫合法化”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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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淫合法化”你赞成吗?


“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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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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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说得那么明确呢,谁愿去就去罢了,只要你有钱...
发表于 2012-3-2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金口一开,中国的性病、艾滋病可能会成倍增长。每个行政村社都会有一个妓院和性病专科医院。

发表于 2012-4-1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吧  3楼也太那个什么了。不过后续的什么的可不敢想。不怎么相信所谓i的政府了。 很钦佩她的  至少她是在站在当今社会现实的角度说。不想有的人

发表于 2012-4-1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混账!此人提议纯属变态,神经错乱!假如这样中国会是一片肮脏混乱,艾滋病将泛滥成灾!

发表于 2012-4-11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私底下我们都讨论过这个问题,其实这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了,社会治安会如何?要减少男女比例,除非战争吧,但现代战争不是用人去堆的...而且咱都期望和平

发表于 2012-4-1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因为没娶到老婆,心理上严重收到伤害哟?
发表于 2012-4-1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手赞成:D:D:lol

发表于 2012-4-1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

发表于 2012-4-1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早已是如此了。政府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说是半推半就。

发表于 2012-4-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实在太敏感,能解决一部分现实问题,但有会增加太多不确定的问题,最好的做法就只能想现在这样,做得太过分了就严打一下,收敛些了又放松一点,但这样又会形成在每个执法部门都有保护伞,收受贿赂,等。。。。。真是难题啊。。。。

发表于 2012-4-1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政府是睁只眼闭只眼,因为很多发达国家卖淫是合法的,人家国家照样经济发达国泰民安,资本主义社会就是比社会主义社会发达,我们是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改革开放像资本主义社会看齐,我们的经济才能发展起来。

发表于 2012-4-1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但是政府需有完善的后背措施才可以通过该条

发表于 2012-4-20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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