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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娃儿,究竟为什么被拘?请求南充公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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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下午得知论坛莽娃儿被拘,上午其妻子到嘉陵区市拘留所,未见到本人。不知道详情,家人正按法律程序,在申请行政复议。本人是一法盲,昨夜连续咨询了近十个律师,都说不应该如此,很是不解,请求南充公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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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太明白哦,啥意思

发表于 2012-3-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公安依据的是什么,以资遵守,免得以后违法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发表于 2012-3-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的话你也信 ,他反正不管官司是赢还是输,他都是要收钱的,他肯定给你说好听的撒

发表于 2012-3-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啷个得下台哦
:lol

发表于 2012-3-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详细的普法

发表于 2012-3-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市拘留所?这是个啥地方?

发表于 2012-3-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2-3-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律师说不应该如此那应该如何?

发表于 2012-3-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处理座 的帖子

嘉陵区市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告知我:“这条消息不是莽娃儿发出的,百度下就知道原帖作者,其次莽娃儿发帖是转帖,而且中心是质疑某某人删帖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第三,如果该帖子内容属实,那么就够不成侮辱罪!
       如果要套用,如果是属实内容,你们看着办吧。我一法盲,啥都不说!!!!!

发表于 2012-3-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官员与每一个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但是,官员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个人的行踪和公权力的使用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公众对于官员隐私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有充分的知情权。恩格斯早就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人们有理由认为,一个在生活圈、社交圈不干净,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官员,是难以代表公众,为公众谋福利的。现在,好些官员的腐败,往往是从生活中的个人隐私开始的;“八小时以外”往往是他们权力寻租、藏污纳垢的时间。他们滥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以权谋私,甚至进行隐秘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因此,“官员隐私权”,决不能成为腐败的“保护伞”。
  事实上,世界各国法律对于官员隐私的保护也是最低程度的保护,被称之为“官员无隐私”。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一个判例即指出,“公职候选人私生活状况对选民公开,乃为公共利益所需要,在此情况下,该权(即隐私权)并不存在。献身公共事业,其私人生活殆无法与所从事之事业完全分开者,则该权利不存在。”因此,《斯塔尔报告》,将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隐私”暴露无遗。新加坡法律规定,官员每天都要将自己从早上起床到晚上入睡期间的行为如实写进“廉政日记”,如廉政法纪部门查证日记不真实,就会按“撒谎罪”惩处。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公众问廉”将官员的“私生活”展露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它只是拷问了“官员隐私”,并没有侵犯“官员隐私权”。
  

发表于 2012-3-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赶忙找律师切撒~光给你说有啥用?

发表于 2012-3-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民告官!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牵强法制,有木昨夜不小心百度了下,申请连坐!

发表于 2012-3-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的被拘谁的悲哀?!

发表于 2012-3-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败俱伤的后果,
非但没起到教育大家,普法的作用,反而把群众和非群众搞的楚河汉界。
关心,
1,出来后会不会打行政官司,
2,以后凡涉及到单位或单位人的,有明显证据是违纪违法的事会不会一直顶到当事人处分,撤职,甚至开除的结果才罢休。

发表于 2012-3-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要出名了

发表于 2012-3-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就要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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