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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网络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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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

发表于 2012-3-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届人代会有代表提议:政府要善待网民,虚心听取网民的建议和接受网民的批评,你作为南充市公安局发言人你怎么看呢?

发表于 2012-3-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3-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号是么意思?
我改天注册个“四川省公安厅”,哈哈

发表于 2012-3-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没加V

是不是真的哟,不要挂羊头卖狗肉

发表于 2012-3-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楼主没有进行机构认证之前,我不相信你说的每一句话。

发表于 2012-3-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V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2-3-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怀疑真实性,一个市公安局的发言人也不应该有这么高的水平啊。神啊!

发表于 2012-3-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处罚的?不要告诉我跟某些人捉奸在床一样,又是国家机密哈

发表于 2012-3-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发帖骂莽娃儿是网络流氓,是不是公然侮辱他人??

发表于 2012-3-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公安单位,应该按照规矩认证。赶快点。

发表于 2012-3-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王某公然侮辱他人,请公安发言人详细说明案由,以正视听,我们都有知情权。

发表于 2012-3-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回答我啊,V是什么意思?真心请教各位坛友,

发表于 2012-3-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某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请公开、透明、公正,王某某他怎么个侮辱法,侮辱谁啦,请透明  我们这些网友才好注意点撒

你不说这么多网友 咋知道呢,又有人犯了同样的问题,你们会很累的哟;P

发表于 2012-3-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知道王某是谁么?你是当事人亲戚?

发表于 2012-3-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康丫 发表于 2012-3-8 15: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了你2个问题,不是侮辱吧,希望不要逮我。

还是小心为好,个人觉得你的这两个问题完全没有“侮辱”的意思,他们应该、也许、可能、恐怕。。。。。。。不得逮你
发表于 2012-3-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南充论坛”网民王某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此,警方提示:网络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进行制造传播谣言、侵害他人权益、恶意炒作负面信息活动。公安机关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查处,以维护网络秩序。请广大网民朋友在发表意见时应如实、文明、理性、负责,共同构建和谐的网络社区。
                                                                                                     
回楼主:  公然侮辱他人,是违法,还是犯罪,1.若违法犯哪一条,如何处理警告,罚款,拘留,没收作案工具?我作为一个网民,希望楼主谱法!                                                                                                      

发表于 2012-3-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777 发表于 2012-3-8 16: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人发帖骂莽娃儿是网络流氓,是不是公然侮辱他人??

这种情况请报南充市公安局处理,他们肯定依法严惩,不惩不服众啊!
发表于 2012-3-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康丫 发表于 2012-3-8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在怀疑真实性,一个市公安局的发言人也不应该有这么高的水平啊。神啊!

最好有个印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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