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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高新法院枉法错判,打工女讨薪受辱倾家荡产入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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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李女士于20107月与四川生物键宇公司产生劳动关系,派往成都思睿商贸公司,当时约定成都键宇公司支付工资及社保,成都思睿商贸公司支付提成。后成都思睿公司违法再被派往成都市家乐福红牌楼店工作。工作期间,李女士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任劳任怨地工作,并且业绩一直名利前茅。8915号领取提成时思睿公司老总魏长华以忙。或钱多时一起领,或会计不在为由一直拒付,10月才第一次领取9月份提成。当时思睿公司老总魏长华只付一半,当要78月提成时魏长华以送了包云烟和一包福娃试吃抵帐(提成应为200左右,但送的东西值30多元)。再三要求下才于1122号支付78月及9月不足部分.以后再要提成思睿老总魏长华以作为公司员工为家乐福做了事应由家乐福支付。顾与领导发生语言的碰撞被开除并拒付报酬。在多次商谈下,还恶言相向,对我人身攻击,坏我名声。万般无奈2010224号投诉至青羊区劳动局监察大队,当场通知道思睿公司老总魏长华,要求至劳动局解决,魏当时以在家乐福上班拿的家乐福工牌应找家乐福为由拒绝处理。20105月劳动起诉至成都市劳动局,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公道,要求第一被告家乐福支付工资及提成差额,要求第二被告四川生物键宇公司支付我应该得的工资。要求第三被告成都思睿商贸公司支付所欠提成。(我与第二,第三被告约定的工资及工作范围为袍哥牛肉9个单品促销工作,但在家乐福主管整个特产通道上千个产品的生产日期清理,上货备货,清洁卫生,更换价签等工作,早班还卖半小时的散装米,本着依照劳动报酬法,付出与劳动报酬对等的原则,要求第一被告家乐福对我支付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850)还我应该得的工资和提成。
  今年5月上诉至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请求就李女士与家乐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据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对待原则要求家乐福支付本人应该得工资及提成
  2010725号开庭,庭审中,劳动者当庭阐述与被告方的劳务纠纷,并得到法官的采纳
  可是9月李女士多次去被告方思睿处领拿判决应付报酬,魏姓老总叫嚣钱在我包里想付就付不想付就不付,还在网上说这是敲诈,诈骗,在公司发以是找他要卖逼钱等等言论万般无奈,李女士再次起诉至高新区法院。在开庭前家乐福及其他被告要求调解并愿意支付工资但不道歉不留文字被李女士拒绝,当时魏长华就说了,拆案他所有钱照付,否则他已摆平法官让李女士一分钱拿不到,1031日开庭,拿到判决真让人大跌眼镜,法院判决竟连被告都搞错了,李女士本起诉书要求判成才思睿公司支付提成,而且对方也承认应付未付,但法院竟判的是李女士不应要求成都键宇支付提成,又说提成已支付。后法官再说不照判决书,思睿老总魏长华会支付提成的。在原告方多次提出本案是2个劳动关系,李女士已圆满并超额完成与成都键宇公司任务,而且键宇公司也履行了各自责任。为家乐福做事为第二份工作,也没有哪条法律说第二份工作就不应该支付工资,法院竟判不支付工资,理由是家乐福与成才思睿公司签了份合同,内容为劳动者为家乐福工作不支付工资报酬。对要求家乐福支付提成法院判决为属另一民事案所以还是判劳动者输。现在大家很不明白的是,成都思家乐福与成都思睿公司,在未告知道劳动者也未征得劳动者同意下签定合同,内容劳动者为家乐福工作不支付工资报酬也能受到法院支持?打工不拿工资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了?高新法院以第一被告家乐福销售提成及赔偿不属本案,为另一民事关第,请问高新法院提成何时不属劳动报酬,不属劳动法范围是属婚姻法还是妇女儿童保护法?

下达判决时原告当场再次指出以上错误,判案法官陈敏的解释为:对不起,太忙了,审案不细误判,你可以上诉的。第三天通知去法院,王庭长作判后释明并告知劳动者,法院会处理再调解,天真以为法院会纠错,一直等法院给给说法,现在才知道是法院欺骗故意拖掉上诉期。
至此,判决生效,法院以只有上级法院才有权纠错不在改判认错。劳动者也失去了上诉机会,再没权力讨要应得而且对方也承认应给未给的劳动报酬、
为公道领取报酬劳动者耗费整整一年的心力, 3次起诉4次开庭,为近2千元提成及5千多元的工资。NN次来回600多里成都奔波,交通,住宿,误工等直接损失等费用都没有计较,倾家荡产花费近10万,只想拿一份能证明尊严的判决书,让世人看一下每一分钱都是干干静静,没有一分钱是骗来的,没有一分一厘是敲诈,诈骗来的,更不是卖逼钱!!
现在李女士要求法院出示庭审笔录及成都思家乐福与成都思睿公司所签的合同出被法院一拖再拖,悲愤下对社会产生强烈恐惧在发稿后去青城山出家

  打工领取报酬,这是天经地义,是我应该得到的,为何在法律如此健全的今天,反而得不到保护?是世态炎凉,还是人为的操控,又还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就该遭受这样的遭遇?法律为谁而定?法院为谁而设?这一切难道不让人质疑吗?一个普普通通的弱女子,离乡背井来到成都,付出的心酸和汗水,索要该得的回报也有错吗?没有。为什么那些狗仗人势,道貌岸然的领导就可以这样目中无人地欺压于劳动者?天理何在?法理何在?情理何在?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只是一张白纸,形同虚设?为了讨回这点工钱,近一年时间劳动者不顾自己的病痛,辗转反回几百里所付出精力物力财力误工损失远超过案件本身而只要求应得报酬就如此坚难。
  这不是个例而且是被家乐福非法剥削的20万长促不公遭遇的缩影,但家乐福这种嚣张行为在任何一个小国都不敢,只在中国才敢使用,望人大代表及制定财产保护法的立法界饭桶们为祖国尊严能完善下劳动派遣法,让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能真正体会到党的伟大。更希望被家乐福非法剥削的20万促销能团结起来维护自已的合法利益,本案律师为营门商厦通典律师事务所卿又萍先生,在劳动法方面有很深的造诣,也是位有正义感道德品质很高的优秀律师,这一年原告不能正常工作,流浪街头时卿又萍先生免费打官司而且还在经济上给予劳动者不少帮助。现最希望有更多的受家乐福非法剥削的促销员能一起和家乐福真正PK一次,打一次集体官司让家乐福知道中国底层的劳动者也是有骨气的.如果中国是温馨和谐的国家,那么请大家献出你那善良的爱心,站出来,伸张正义吧,来帮助对付那些没有人性的畜生,去把那压迫我们的家乐福赶出中国。谢谢你们了。
   李女士  电话
1538823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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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申请劳动仲裁,看样子,劳动仲裁是判决支持李女士的。有了劳动局的仲裁,法院的判决和仲裁结果完全背道而驰,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发表于 2012-3-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不要老百姓活啊??

发表于 2012-3-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怎能么??要点工资就这么难?难道这是真的么、难以置信呢???????????

发表于 2012-3-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欠工人工资就是不对,要杀一儆百才行啊!!
高新法院是不是收了被告好处啊?
发表于 2012-3-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自古以来就是有理无钱莫进来!!!!!!!!!!!!!!!
发表于 2012-3-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住!!!!!!!!!!!!!!!

发表于 2012-3-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与百姓在人权上根本不平等……法官枉法徇私歪曲事实(冤案)形成,受害者对判决不服必须出钱上诉,初审与终审法院是上下级关系,万丈高楼平地起……中国两审制,终审宣布维持原判(就)等于让受害者走上绝路。

发表于 2012-3-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2-3-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我-直认为这个世上没有公平.合理可言.法律只对贫苦大众.无钱无权无人势的弱食群体起镇压作用.而对那些有权有钱有人势的人-点用都没有.象文强被枪毙只是运气不好.惹到了比他还要强的人.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而大众百姓的疾苦.强加之罪名.不合理的待遇.痛苦的呐喊.谁会理你.只恨当初不听妈老子的话..多读点书.长大了才好当官.不受别人欺服...这句话呀.真是至理明言.很有理的呀.真是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啊.:'(:'(:'(:'(:'(:'(:'(

发表于 2012-3-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判法不怕雷找火烧!!!!!!!!!!!!!!!!!!法官收了多少好处????????

发表于 2012-3-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呢?????法院!!!除了欺负老百姓就是捞钱!!??
请法官开价,多少钱纠错?

发表于 2012-3-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为谁服务的?有钱人???万恶的法院

发表于 2012-3-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出卖法律、公平、正义、良心、人性、灵魂,仅剩下披着法官外衣的躯壳

发表于 2012-3-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司法,公道何在

发表于 2012-3-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他们想咋判咋判。哪里跟你讲理讲法

发表于 2012-3-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还没老婆,四川本来就缺女人,狗R的法院还把本分女人逼出家
老子找高新法院要老婆了

发表于 2012-3-6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看能不能改判让李女士不要出家!!大哥还没老婆啊!!!!!!!!!!!!!

发表于 2012-3-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情况属实,司法系统应好好反省。顺便说一句————俺出没老婆!

发表于 2012-3-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系统腐败现象一定要处理!不能不理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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