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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网友“纳溪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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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6:31 | |阅读模式
网友纳溪老百姓:
我们已获悉你先后在有关网站发布的标题为XXXX区黑社会XX集团的信息,你通过有关网站发布的上述信息,纯属是对他人的侮辱与诽谤,是对他人人格和名誉的公然践踏,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特向你提出严重交涉,希望你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并以适当方式更改信息内容,主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为我们恢复名誉,否则我们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你侵犯名誉权的有关民事法律责任,直至追究你有关刑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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