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乐至天池镇的失地农民(08-09年被全征),我们家一直到2011年都是买的新农保,而到了2012年却告知不能买新农保了,要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们没有办法只有买了吧,为什么在土地刚刚被征完的时候不要我们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呢,而要到了2012年才告知呢,这下好了,新的医保买了,现在生病进医院了却又被告知不能报销了,这是为何呢????????原来被告知你是新入保的要有半年的考察期,在这半年你要生病入院你只能认倒霉,因为你是新入保的我要考察你,你又能如何?你农保存和我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部门,你在农保那里无论买了多少年的保险,今年你转过来买我们的新城镇居民医保你就得接受我们的考察,在这半年你生病入院你就自认倒霉,不能报销你的医疗费用。请问这就是我们乐至的利民政策吗,这样合理吗,要考察也不要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呀。我们是年年有买医保的呀,这是有档案可以查的呀。这地也不是我们自己想要卖掉的呀是你们政府把我们的地给征用了的呀,这还有人管没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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