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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7:41 | |阅读模式
书记必看



被检举人:王正统(三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原镇长)
被检举人:罗建华(三汇镇民政办副主任)
被检举人:马  青(巴州区民政局纪检书记)
被检举人:曹
勇(巴州区民政局局长)
被检举人:袁志贤(巴州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检 举 人:张小平、杨绍富、杨军、张跃伟、陈通术、蒲守涣、谢军、李文富、张立德、冯恩成、朱武成、杨士义、李德青、陈自体、李如林、李用才、蒲守富、张继才、谢连升、王友林


我们三汇镇的受苦群众于2011年11月12日,向市长信箱举报过王正统和罗建华违法、犯罪事实,也曾多次到过区纪委和通过电话短信向镇党委、纪委,向区纪委向区民政局曹局长反映过!但是作为乡镇、上级区纪委监察机关、区民政局对群众所反应的一个实际问题,根本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程序!试问区纪委,你们通过何种途径去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又问区民政局作为你民政内部难道本就该让你们的职工干部放手去违法犯罪?百姓违法可究、必究,一个区区的乡镇书记、民政办的副主任违法、枉法谁究,何究?为何又不究?反而还千方百计的去袒护和包庇?是碍于上级领导的压迫还是拿了别人的东西手软吃了别人的东西口软!???

违法犯罪事实:


1、王正统与罗建华近八年来以所谓的“师徒关系”为名,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套取、骗取、冒领“5.12”地震资金四十多万元;(仅一个村她们从所谓的受灾户中收回扣可达5.7万元
     2、王正统与罗建华近八年来利用工作之便为其亲戚、朋友包括镇、村发财干部及其家属办低保,从中收回扣四万多元;
     3、王正统与罗建华近八年来利用工作之便骗取、套取、冒领优抚、定补资金十一万多元;(死者不报或延报)
     4、王正统与罗建华近八年来利用工作之便骗取、套取五保资金2.6万多元;(多报少发)
     5、王正统与罗建华近八年来利用工作之便为其亲戚、朋友包括镇、村发财干部及其家属解决洪灾物资、困难补助,从中得回扣6.2万多元;(为此事党委班子内部还起了内讧)                       6王正统与罗建华近八年来利用工作之便为镇、村发财干部以及镇发财领导、单位发财负责人假借自己或亲戚之名在民政上报账从中搭伙分赃3.8万多元;

(以上皆有帐可查、有人可查,关键是看办案者是否自身清白敢认真查!)
     7、违犯《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王正统,作为一级党委领导接到上访件后,不是派人去查事实的根本,而是将我们的上访材料原原本本的告诉了罗建华,同时在办公会上公开我们的姓名,他自己说的还叫派出所的同志去查我们每个上访人乃至家庭成员是否有违纪行为以便好处理我们,请问这又符合《信访条例》第三条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3)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4)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而王正统故意安排被告人罗建华通过各种渠道先来给我们做工作,拿钱、找关系甚至用惠民政策来跟我们作交换条件,让我们别告,更可恶的是软的不行居然采用旁人来恐吓的方式逼我们妥协,她罗建华算个什么东西?他王正统整不来就滚下去,是哪个领导居然用了这么一个窝囊废?信访件尤其是举报信的办理有没有该不该像王正统那样办?巴中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不够惨不够沉痛吗?
     8、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贪污罪:贪污、套取、骗取的“5.12”地震款、低保款、优抚定补款等是否该贪?该骗?该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他们贪污公款,不知要枪毙多少回?为啥老百姓告了状后却一直不理?还偏偏让他们去进行所谓的弥补然后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说反而还嚣张狂妄至极,大言不惭的说是别人诬告、陷害从而进行人身攻击?照这样难道钱贪了退了就行、人偷了耍了就灵!?也难怪巴州区挨了两个最骚皮的也是最具有说服力的两个领导干部!上梁不正下梁歪!!!
   9、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身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败坏之极、扰纲乱常、社会影响恶劣,严重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第(十三)条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罗建华在整个三汇镇甚至巴州区没那个不晓得!曾经民政局为了照顾影响、为了不让她去破坏别人的家庭将她调走,当时文都出了她又与个别领导哭哭啼啼的求情,好说歹说民政局又才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留在三汇,但罗建华不但不反省反而仗着有领导袒护她便变得是越来越不可理喻!多年来罗建华利用自是女人身的资本,不懂自尊自爱,与镇领导,部门负责人,村干部瞎搞,经常在公众场合袒胸露乳、不是抱这个男人、就是楼那个男人、或是摸另个男人,甚至有时酒喝得连裤子都不晓得搂了,不像人样,经常与女人争风吃醋,净破坏别人家庭,为此事还经常被她男人打,被别人女人骂。谁都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很光彩很体面体现能力的事!但区纪委、区民政局却一直对她放任自流而不进行教育和管理?反而还为其撑腰!黑暗、腐败至极!!(巴州区几乎所有乡镇民政办主任都是行编干部在当而偏偏三汇镇却一直空起,这不是故意放纵又是什么呢)
    10、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三汇镇现党委书记王正统的能力、水平、人品人格、法律政策水平而言(过去他是镇长),尤其是在处理民政办罗建华这件事的原则、方法,严重违犯《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第(六)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这确实不得不让大家怀疑怎么选拔他任三汇镇镇长、书记?
    11、违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一个仅一万人左右的乡镇,民政办一年仅生活费开支就高达数万元,简直把人民的命没当命,把国家的钱没当钱。年年还把民政上的救命钱公款私用与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到处旅游,吃喝嫖赌。上班时间经常在茶楼打五十元一炮,家里或她哪个朋友过生办事,要不要办她个几十桌请吃,吃的人不送礼。试问,她罗建华全家就她一个人上班。男人没工作,儿子读大学,城里房子买起价值70多万,装修时他自己吹的花了20多万,仅一张餐桌就接近一万元!钱来自何处?谁审计过?
12、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身为党委书记在办公会上居然安排办案组叫相关村补好会议记录做好相关隐瞒工作,办案组去了只看村上的会议记录就行了,至于老百姓就不要去问了,作风败坏之事问问上访者看没看到有那回事,看到就有没看到就算了,“还说我跟她罗建华有关系!这屋里也只有我跟她才说得清楚!你们任何一个都说不清楚!”作为一名党委书记居然在办公会上说出这样的话!但同时可看出她罗建华到底在三汇乱成什么样子!!严重违犯《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第(六)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真不晓得罗建华给了他多少好处居然有这种办案的?居然有这等人当党委书记??荒唐至极!!!!!终究是要遭报应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13、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王正统与罗建华为了掩盖她们违法犯罪事实的真相,近段时间更是挥霍无度!为了达到诱导知情者、隐匿证据、欺骗上级领导的不发企图,居然安排各村、各单位包括个别有牵连的其他乡镇以汇报工作为名大肆请吃!一桌饭下来不说其他只说白酒一顿喝剑南春达5瓶、青花郎达11瓶!何等的吓人!全区上下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整顿在三汇镇就是这样贯彻落实的!难道区里不应该表扬表扬?
     14、对于我们巴州区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我们三汇镇老百姓很值得怀疑:一个仅凭采用卑劣手段损毁他人来抬高自己的人品人格如此低劣之人居然可以提拔为党委书记?一个无胆无识无才无能的人居然可以提拔为党委书记?一个贪污、挪用、骗取、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几十万的可以提拔为党委书记?一个不敢面对矛盾不敢承担责任的人可以提拔为党委书记?一个连角色都转变不了更不明白党委书记的职责是什么的人居然可以提拔为党委书记?一个心胸狭窄只知打击报复的人居然可以提拔为党委书记?一个连党委办公会都不敢开而且几乎都开不成功的人居然也可以提拔为党委书记?
     15、身为民政局纪检书记的马青:不但不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反而还与被检举人串通一气、同流合污,没去之前就告诉了检举材料内容以及她去三汇的目的,叫被检举人完善好相关账务。这且不说下去之后根本未按办案程序办案而是与被检举人一起共同串谋应付举报信的阴谋,尤其是与被检举人、镇财政所、民政办一起做假账忽悠我们老百姓。我们愤恨难平继续上访,她马青无奈之下以“把帐提到局里认真查”为借口实则为被告打掩护!何等的腐败!还听说她是区纪委调过来的,真是愧对纪委干部之称呼!难道真是受领导之托很无奈?
16、身为区民政局局长的曹勇:我们很怀疑他能够当上局长的升官途径!居然对上访者的电话、短信、信件置若罔闻!居然明知政策法律的严肃却硬要去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者!说什么“实名举报,虚名一查就假”这等话都说得出口!明显的包庇!我们的实名举报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明明户口上有的偏偏变成了“查无此人”!?难道你真怕了市级领导的威胁而不顾法律的无情不成?还是被告给了你好处?你真想把自己的局长职位拿来赌一下?
17、身为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这么重量级的职位的袁局长:他的格他的权就那么大?他为什么不作为?他为什么乱作为?还是碍于市级个别领导的权势而不敢作为?他领导应该明白事实的真相是永远掩盖不了的?我们曾几次到纪委坐过、反映过,他们为啥一哄再哄?我们曾多次电话举报到纪委,他们为什么偏要被检举人自己去查自己!让被检举人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让被检举人去搞小动作?这种办案方式有法律效力呢还是该一并重处?我们的实名举报变成了“查无此人”!被检举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变成了他口中的“估计也没贪污多少”?干部生活作风明明有问题却变成了他口中的“说白了生活作风问题不是什么问题,没有捉奸在床就没办法”!子女个个发财在外上班,儿子媳妇领工资在城里耍为什么“其母亲就成了条件具体的低保户呢?”等等等等。作为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居然都歪到、腐败到这种程度!巴州区的干部作风整顿有何意义?巴州区的领导、干部又有啥理由不去搞腐败?被检举人王正统与罗建华又有啥理由不更狂妄嚣张、成天指桑骂槐、作风败坏、又贪又骗?

山外有山,人外有人!不过最好是希望我们的还想包庇的领导干部不要被拖下水、垫背充当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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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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