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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肆

愤!!愤!!愤!!巴城运管所逼得特困户车毁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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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黑车,都在打击之列!不然咋给广大市民交代!

发表于 2012-2-1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胜利,我为你们做主

发表于 2012-2-1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欧阳浪子 的帖子

也许你的家庭条件要比这个人好很多,但是请你注意:任何体制的社会都要学会同情弱者。我给你粘贴一段时下流行的顺口溜吧:在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油,加不起···路,走不起···学,上不起···病,看不起···房,买不起··

发表于 2012-2-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cbzlgp 的帖子

那么我们伟大的人民政府又给这位贫困户给予了什么样的帮助呢?他是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呢?

发表于 2012-2-17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咱既无权又无钱呢?:)

发表于 2012-2-1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别听他在这里乱说。根本不属实。第一他是在城里跑。第二并没有人逼他,从事非法营运是该受到出发。
穷人都去跑黑车了。那还要个什么法律。当时,由于他想不通,。伤到工作人员,没有追求法律责任,
并且即使拨打120抢救,并担负1万块药费。

发表于 2012-2-1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桥归桥,路归路。家有不幸值得同情但违章经营行为应受惩,更不应用极端行为避罚。运管处在查处后视其实情应多些人性化的处理,不能因好不容易才钓条大鱼就狮子大开口。

发表于 2012-2-17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发表于 2012-2-1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困难,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不按规矩办事的借口!应该用合法的手段去赚钱养家,才值得大家称道!

发表于 2012-2-1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汽油泼错地方了;;;;;;;事情不大,,,,

发表于 2012-2-17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所,也不能大张口,要罚款那么多吧,得给别人活路

发表于 2012-2-17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运管,管你妈个球啊!黑车满街都是,出租车打连,人多了还不拉。巴中的运管哪里还有个规矩?要钱就是巴中运管的规矩!

发表于 2012-2-1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运管就是巴中最大的黑社会组织!收黑钱,让黑车满天飞,让出租车变黑车!!
请李刚书记严惩运管队伍!!!

发表于 2012-2-1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版主不要删我的帖子和图片。我只想找个公道,还伤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2-2-17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1298537349 发表于 2012-2-17 16: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肆 的帖子

坚决打击,还要追究纵火罪

此君没有人性,人不走到绝路,有必要烧自已吗?你算人吗?

发表于 2012-2-1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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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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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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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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