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刀老人被公交车撞伤一事得到广大网友关注,日前又有新的说法出现,以下是相关链接:
关于《撞人的公交公司冷血残酷,磨刀三千的老人老泪纵横!》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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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没医好被强制出院 讨说法反讨来一顿打
60多岁的他是成都第一磨刀老人;
二十年来,他磨好了成千上万把刀;
然而,他却“磨”不好自己心中的“伤痛”;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拄起了拐杖;
更不可思议的是,他讨说法反被人打伤了他磨了一辈子刀的“金手指”……
伤没医好被强制出院 讨说法反讨来一顿打
成都“第一磨刀老人”的悲哀与困惑:撞人公交车为何如此“冷血”?
2012年2月16日的成都,是一个难得的好天气。
然而,对于60多岁的磨刀老人廖志刚而言却是让他悲哀的一天,他的心情“悲冷”到极点:一个月前,一辆公交车违规行驶将他撞伤,害得他至今还拄着双拐。更让他难受的是,在伤情还没有好的情况下,就被公交公司要求“出院”。今天他被通知去解决问题,没想到问题没有解决,反倒又莫名其妙的挨了一次打。
最自豪:
20年如一日 他在成都磨刀养活了自己
廖志刚老人来自资阳乐至地区的一个小山村,“单枪匹马”到成都闯荡已有20多年。老人以磨刀为生,每天穿行在成都的大街小巷,磨好的刀成千上万把。然而,因
为收费便宜,老人的生活一直过得十分拮据。虽然如此,老人一天仍是笑呵呵地,“钱够吃饭就行”。他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不靠儿女,自己养活自己。
最意外:
公交车违章 老人被撞伤住进医院
2012年1月14日廖志刚像往常一样去找活干,在经过双桥子十字路口(红绿灯显示的为绿灯)突然被一辆向右拐的川AD1059的91路公交车撞倒。撞倒在地的廖志刚当时根本
没有任何力气站起来,他的第一感觉就是,“遭了,双腿可能已经没法再用咯,以后怎么在这个城市生存!”。
最困惑:
拄着拐杖伤未好 却被公交公司要求强行出院
来到医院的廖志刚给肇事者唯一的要求就是“这双脚不能残废”。出事公交车公司司机陈洪告诉他,公交公司专门给他安排了骨科医院的曾医生,并且交代病床上的廖志
刚,不能够换主治医生,不然他们不承担医疗费用。
整个春节,廖志刚都是在医院渡过的,虽然在医院住了24天,但双脚的浮肿却越来越严重了。让老人困惑的是,正月十五这天,医院突然叫他出院,双脚还得用拐杖才能
走路,怎么会突然喊出院了喃?
医生给廖志刚的解释是:公交车公司医院给他办理好了出院手续。这让老人难以接受:在没有伤者签字的情况下,星辰公交车公司凭啥强行让还需要治疗的老人出院。这
之后,廖志刚又被通知到交警大队三分局就1月14号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在处理时,在他的脚还没医治好的情况下,公交公司竟然叫廖志刚放弃治疗。“你得把我脚医治好,我才
能签这个字。”老人提这个要求过分了吗?在老人看来,他的要求十分正常,但就是这个正常的要求竟无人理睬。
最心伤:
公交公司与他协商解决问题 他被打伤磨刀的“金手指”
2012年2月16号,也就是今天廖志刚又被通知到交警大队三分局协商解决问题。在协商时,老人还是提出了那个最基本的要求——“只要把脚医治好,我才会签字。”廖
志刚很坚持,他认为这也是一个伤者最最基本的要求。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公交车公司这一方面的人不仅不承诺医治好老人的脚,竟然还动手打老人,把他的大拇指打伤。
事后老人流下了伤心的眼泪,“公交公司咋这么缺乏责任与爱心呢,为什么要一次次的伤人!”
最后的呐喊:
谁来帮帮我,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平?
现在已是下午四时,廖志刚还是一个人坐在交警大队门口的大树下,从早上九点钟到现在他还没吃上一口饭,交警快下班了,来解决问题的公交车公司的人也不知所踪
。而在成都没权没势的他,只能独自一人躲在树下流泪。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只好请人帮忙,在网吧里将他的遭遇写了下来发在网上“求助。”
老人说,他不奢求什么,只希望有关方面对他的遭遇引起重视,让他的伤情得到合理合法的救助,应该承担责任的公交公司切实承担起责任来,还他们这些弱势群体一
个公平。
老人的梦想是:不奢求高额的赔付,只求责任方能还他一双健康的腿,让他在这个城市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以下所说均属事实真相,希望得到媒体的支持。
附相关小资料
肇事者:陈洪。身份证号:210122197202245512 单位:星辰公交公司 肇事公交车牌号:川AD1059的91路公交车
伤者:廖志刚 电话:1330807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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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和伤者关系: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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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回复:
各位关注《撞人的公交公司冷血残酷,磨刀三千的老人老泪纵横!》这个贴子的网友们,你们好!
作为参与处理该事故的工作人员之一,我在认真、仔细看过贴子后,感觉贴子内容与事实出入较大,我将此事件进行了整理,请各位网友详看:
1月14日13:15分左右在经华南路路口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报120将伤者送往新华医院急诊,由公交公司负担了所有医疗费。经CT、CR检查及医生诊断结果为:头部、腰部CT正常,双膝正常,双膝多处软组织损伤。医院建议回家观察,门诊治疗。但伤者坚持要求住院,因此安排到急诊观察室4床留院观察。
1月15日,伤者再次要求住院,因新华医院根据病情认为无需住院治疗,工作人员只有联系转到成都骨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成都骨科中西医检查诊断结果为:中医检查为双膝胫伤,西医检查为双膝软组织挫伤。
伤者于1月22日(除夕)私自离开医院。在我多次要求下,伤者才于1月29日回到医院。
2月6日,伤者病情明显好转后,医院安排出院。当日我约同伤者一起到交警三分局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伤者要求的赔偿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道法》及伤者受伤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初步估计赔偿只有3000余元,并给伤者进行详细解释,但协商无果。
2月14日,我与伤者的一位侄儿(自称是侄儿)电话联系,告知最终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为5508元(此金额以《道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为依据),但对方没有同意解决。2月15日,该侄儿主动与我联系,同意了5508元的赔偿结果,并约定次日到交警三分局解决。
2月16日,我同伤者、伤者家属及另一个侄儿等4人来到交警三分局解决此事,但又生“枝节”,家属的另一个侄儿将之前的协定全部否认,不同意赔偿5508元的解决方案,并称今日不解决就别想离开。上午11点左右,我联系了车队技安员一起进行解决,当车队技安到达表示赔偿不能达到1万元时,伤者情绪激动地揪住技安员的衣领进行抓扯,技安员在挣扎过程中,伤者称他手指受伤,随即伤者直接爬上技安员所开皮卡车上不让走。见此情况,我只有报110,110警察前后两次前来劝解对方仍不下车,同时,伤者又叫了两个人到三分局,要求必须解决,其中有一人自称早报记者要采访伤者和我,我表示愿意接受采访叙述事情经过,但后来并未采访。直至晚上8点多,伤者报警称技安员将其打伤,一起到东光派出所协商解决,坚持要求赔偿医药费1000元。经东光派出所民警多次劝解及与工作人员沟通后,伤者签字同意200元的补偿处理纠纷。
上述纠纷处理完毕后,我提出到交警三分局解决,伤者以“没有精力”为由予以了拒绝。2月19日,伤者来电话要求到交警三分局解决,我已明确表示,只要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在队上,我随时可与伤者进行解决。
我们是一个国有公益性企业,对事故的处理都是依法依规并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处理,决不会推卸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