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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发帖须谨慎,因言会获罪———评论坛知名网友春节期间被拘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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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现在是个别人的天下,老百姓说错了话就要拘留,那当官的不给人民办实事、甚至不做事又该怎样处理?

发表于 2012-2-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即使与事实有出入,但也不应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
抓人就更不对了!

南充公安局的人,出来解释一下吧!
不然你们以为你们是锦衣卫么?

发表于 2012-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让你说话的目的,是想让网友与他们拼那个驼子硬!而不是嘴巴硬!因为理亏,他们嘴巴硬不起来.

发表于 2012-2-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到底是谁的天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样就因言获罪的话,麻 辣 社区也逃不了干系,是社 区提供的话 语的平 台!!好比社 区是印书的,网民是写书的,社 区还能沉默吗?

发表于 2012-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

发表于 2012-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网上发帖、群发短信这类新兴言论表达方式毫无疑问地属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也是监督国家公权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焦洪昌看来,公民言论自由享有一定的免责权。焦洪昌解释说,宪法规定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在行使批评、控告等权利的同时,必须查清事实,提供证据。

发表于 2012-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我闭嘴,我可不想坐牢
发表于 2012-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言要有据如实。
发表于 2012-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造谣被抓叫好,支持

发表于 2012-2-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顺便回顾一下彭水诗案

《沁园春·彭水》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委书记)、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

2006年8月15日,重庆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填写的一阙《沁园春·彭水》的短信而被公安机关带走,公安机关认为秦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县领导名誉的词,认为“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以涉嫌诽谤罪将秦中飞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2006年9月11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秦中飞,如果罪名成立,秦中飞将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发表于 2012-2-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经证实的消息是不对,但拘人就显到有点小题大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加提醒网友们要谨言慎行。

发表于 2012-2-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2-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后还是要发帖!但我不会乱讲!

发表于 2012-2-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武的公安,弱小的屁民,悲乎

发表于 2012-2-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公权力!

发表于 2012-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哈。应该把跟贴的也都统统抓起来!跟贴的瞎起哄,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发表于 2012-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地问一下,审核那贴子的版主是否会“同罪论处”?
看看现在有多少电信小灵通用户已在更换天翼手机,不知群众对前一被拘事件是叫好还是叫冤……

强烈要求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调查事件真相的权利,且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谁也不敢发表言论了。
发表于 2012-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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